1、手指神經和肌腱斷了 算輕傷嗎
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屬於輕微傷,不構成輕傷二級。
見《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手
5.10.5 輕微傷
a)手擦傷面積10.0cm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以上。
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2、司法鑒定時,手肌腱和神經多處斷裂,屬於什麼傷害?
你好,手部肌腱損傷,在手外傷中非常常見,多是多發的肌腱損傷,一般情況下肌腱回縮嚴重,需要手術治療,一般行肌腱吻合,術後給予石膏托固定,一般固定4~6周,去除石膏後進行功能鍛煉.如果是手指的屈伸功能恢復基本正常,應該不遺留功能障礙,但是如果出現肌腱黏連,手指功能障礙,這種情況下,可能影響患者的學習,或者是部分工作能力,在平時活動中能夠遠走,所以這種情況下評級,一般評委,8級或者9級.具體要看功能恢復最終情況而定.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3、右手無名指末端肌腱斷裂。形勢案件法醫鑒定什麼傷情?
屬於輕微傷。
右手無名指末端肌腱斷裂,符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手損傷」「5.10.5輕微傷」「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之規定,屬於輕微傷。如果是故意傷害,不構成刑事案件,屬於治安案件,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手損傷
5.10.3 輕傷一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c)一手除拇指外的食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d)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5.10.4 輕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0.5 輕微傷
a)手擦傷面積250px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150px2以上。
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25px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37.5px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4、手腕正中神經肌腱斷裂術後50天,今天早上起來為什麼手指比以前麻木僵硬的情況嚴重了呢,是昨天鍛煉的時
屬於正常現象,我跟你一樣,手腕正中神經斷裂,肌腱斷裂,橈動脈尺動脈都斷了。石膏固定了4個星期,拆了以後手指都動不了,麻木的。有時候還有疼痛感。手腕傷口那裡還有一塊凸起來的很硬的東西。經過自己慢慢鍛煉,現在恢復的也很好。你這種現象有時候跟天氣,還有平時飲食也有關系。那食物還是盡量不要吃,在沒有完全恢復之前。我的話比如說天氣不太好的時候,比如要下雨,或悶熱的時候,手就會很麻木。比天氣預報還准。
5、手指神經和肌腱斷了 算輕傷嗎
手指神經和肌腱斷了 算輕傷嗎?---這還是輕傷呀!
如何賠償,可以有兩種私了或公了,公了是按照法律的程序來的,私了嘛!那就得看你自己的應變能力了
6、右手食指和中指,血管肌腱神經斷裂,法醫鑒定屬於輕傷嗎
主要看功能障礙的程度,嚴重的話,可以定為重傷二級的。建議你去相關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謝謝採納!
7、右手中指肌腱神經血管斷裂是否屬於輕傷????
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 GA/T146-1996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人體輕微損傷的評定的原則方法及內容。
本標准適用於各級公、檢、法、司及院校系統進行損傷評定。
本標准適用於一切違反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所造成的輕微損害。
2 總則
2.1 本標准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及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工作的實踐經驗,為鑒定輕微傷提供科學依據。
2.2 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
2.3 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託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鑒定人進行鑒定時,有權了解有關案情、現場勘查情況和調閱病例檔案。有關部門必須給予協助。
2.4 鑒定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並結合損傷的預後作出綜合評定。
2.5 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
2.6 本標准為輕微損傷的下限,上限與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四肢損傷
5.1 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以上;擦傷面積在20c㎡以上。
5.2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5.3 肢體關節、肌腱損傷,伴有臨床體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關於印發《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發[1990]6號)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如是被打去做司法鑒定,然後賠償。
8、我在2個月以前左手腕被刀砍傷,正中神經受傷,肌腱斷裂,做了神經吻合手術,現在主要是食指,中指前面2個
必須及早的治療才能使神經再生修復以恢復運動及各種功能。理論性的治療是軟化術後瘢痕,營養神經,興奮激活神經才能再生修復神經獲得早日康復。否則,受累神經會因瘢痕粘連和遲發缺血壞死。那你的手術也是白做了。且過了治療期遺留症狀會終生相伴,時間是治療恢復本病的關鍵。需指導發來病歷,肌電圖為你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