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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肌腱斷裂可以辦理殘疾證不

發布時間:2020-10-15 06:35:00

1、我右手小臂肌腱斷裂,傷殘鑒定八級,可以辦殘疾證嗎?

可以到當地民政機關申請,

2、左胳膊橈神經肌腱全部斷了,使不上勁也抬不起來手,小臂沒有知覺,能辦殘疾證嗎?大概算幾級傷殘嗎

延誤了治療時間過了治療期,終生殘疾辦了殘疾症又有何用。
斷裂的神經手術吻合只是為神經恢復創造了條件,但不能恢復神經,(神經不能恢復的原因是神經吻合術後神經吻合之處會形成新的神經終板),神經功能的恢復關鍵是神經纖維和神經細胞能不能再生穿過此神經終板,如吻合後神經不能興奮無力穿過此神經終板既為手術失敗當然也恢復無望。沒提供資料只能為你提供理論性治療方案,治療恢復本病須採用中葯西復合增強改善神經受傷局部血液循環.軟化瘢痕預防粘連,增進微循環血供,並興奮激活術後神經穿越神經吻合終板獲得再生才能以支配肢體各種功能獲得早日康復。能否恢復的關鍵在於早期的治療。需指導請發詳細病歷,肌電圖為你指導.

3、右手示指血管肌腱斷裂 右手中指血管神經斷裂 右手第一指蹼損傷 右手示中指皮膚軟組織裂傷可以評殘疾證?

你好!看了你以上這么多的部位全都有損傷。你可以到。公安司法部門兒讓他給鑒定。有專門鑒定的。

4、被狗咬到虎口斷了肌腱,大拇指不能完全張開`能獲得殘疾證嗎

殘疾證辦理有一定難度,給你個第二代殘疾證肢體殘疾評殘標准,你參考一下
肢體殘疾標准
一、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體運動系統的結構、功能損傷造成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干麻痹(癱瘓)、畸形等而致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喪失以及活動受限或參與的局限。
肢體殘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
2.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二、肢體殘疾的分級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2.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6.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7.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2.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3.雙大腿缺失;
4.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
7.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雙小腿缺失;
2.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
6.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單小腿缺失;
2.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
5.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單側拇指全缺失;
7.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8.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11.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5、左手大拇指指伸肌腱斷裂傷殘鑒定十級能辦殘疾證嗎

根據描述是無法辦理殘疾證的。

殘疾證即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目前,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的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員工傷情並不滿足最低一等級發放殘疾證的標准,所以是無法發證。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
肢體三級
(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動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小於5cm。
4、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6、左大拇指指尖缺失 還斷了上肌腱 算幾級傷殘 能辦殘疾證嗎?

建議申請傷殘鑒定確定,傷殘鑒定的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但是這樣的情況,一般無法辦殘疾證的。
《第二代殘疾人證換發評殘標准 》主要傷殘依據如下:
一、視力殘疾的定義 :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低下並且不能矯正或視野縮小,以致影響其日常 生活和社會參與。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
二、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人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聽力障礙,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三、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過兩年者,而不能或難以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3歲以下不定殘)。
四、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體運動系統的結構、功能損傷造成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干麻痹(癱瘓)、畸形等而致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喪失以及活動受限或參與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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