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右手拇指屈肌腱斷裂屬於輕傷嗎
右手拇指屈肌腱斷裂不屬於輕傷,只有造成以下情況才能構成輕傷:
1、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2、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3、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2、大拇指肌腱斷裂一般能評什麼樣的傷殘等級
大拇指活動度需喪失60%才能到十級,可自行測算,一般肌腱斷裂手術預後良好,比較難到十級。
3、左手大拇指屈肌腱斷裂如何做康復訓練?
我手背斷了3根肌腱.剛開始也像你這樣,無法彎曲自己嚇死了.多動動 泡泡熱水就好了.其實3個月後 我保證你和以前一樣.傷筋動骨100天.就多動動就可以了.該幹嘛幹嘛 會好的.放心.還有什麼問題就問我
4、右手大拇指被人咬傷,血管斷裂,深肌腱破裂,進行法醫會是輕傷么
1、未達到手整體功能喪失百分之4以上,骨折、手指關節離斷或缺失等情形的,不構成手部損傷輕傷二級或以上。問題所描述的情形,應屬於輕微傷或不足輕微傷。
2、毆打他人,導致受害人輕微傷或不足輕微傷,依法應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符合結伙毆打他人、毆打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或60周歲以上的人,多次毆打一人或一次毆打多人等從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受害人因醫療傷情所導致的合理的,必要的、與損害結果存在關聯性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賠償義務人應依法給付。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7條
相關標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手部損傷,
5、大拇指肌腱部分斷裂是什麼意思呢
這個主要是看自己是否能夠把拇指正常的伸直,如果是可以,那麼一般來說還是沒有再次斷裂,局部的地方最好是石膏固定一下,另外就是可以吃一些消炎葯,比如頭孢克肟等預防感染
6、右手大拇指下壓肌腱斷了會影響公務員考試么?
參考這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