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左手小手腕意外半斷裂 骨頭沒事 無名指 中指筋斷 血管斷 肌腱斷
我兩只手都斷過,在恢復階段誰都是一樣。好像突然少了根筋。漸漸的會變回以前那樣的。不過我不知道你手的傷得嚴重程度,所以建議你每天適合讓手活動,開頭痛就用另一隻手輔助一下,慢慢的不疼了。就自己多加練習。祝你早日恢復,往後多多注意吧。。
2、請問右手中指伸肌腱斷裂是否構成輕傷
謝謝,法醫需要過3個月後才能鑒定,如果影響手指功能就是輕傷,若不影響就是輕微傷。
3、右手中指肌腱神經血管斷裂是否屬於輕傷????
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 GA/T146-1996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人體輕微損傷的評定的原則方法及內容。
本標准適用於各級公、檢、法、司及院校系統進行損傷評定。
本標准適用於一切違反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所造成的輕微損害。
2 總則
2.1 本標准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及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工作的實踐經驗,為鑒定輕微傷提供科學依據。
2.2 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
2.3 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託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鑒定人進行鑒定時,有權了解有關案情、現場勘查情況和調閱病例檔案。有關部門必須給予協助。
2.4 鑒定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並結合損傷的預後作出綜合評定。
2.5 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
2.6 本標准為輕微損傷的下限,上限與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四肢損傷
5.1 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以上;擦傷面積在20c㎡以上。
5.2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5.3 肢體關節、肌腱損傷,伴有臨床體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關於印發《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發[1990]6號)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如是被打去做司法鑒定,然後賠償。
4、手指伸肌腱斷裂,今天拿下來一看
慢慢鍛煉會恢復的,我的中指伸肌腱斷裂現在功能恢復的已經差不多了。
5、中指肌腱 神經血管斷裂
一般肌腱損傷後會出現粘連導致關節活動受限.可以考慮術後3月再進行肌腱松解手術,會有明顯效果.
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創傷骨科-胡稷傑主治醫師
6、我右手中指指端伸肌腱斷裂,已近兩個月,我該怎麼辦
問題分析:
你好,如果距離發病時間不長的話,可以做肌腱吻合術的,發現的晚的話,手術的成功幾率就會下降。
意見建議:
如果已經發病一個月的話,幾乎再做手術意義就不大了,這時候肌腱已經粘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