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人用刀砍傷,傷囗長6公分,深3公分,肌腱斷一根,構成輕傷嗎
被人用刀砍傷,傷品長六公分,深三公分,股腱斷裂一根,屬於輕微傷,構不成輕傷。
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才能構成輕傷。
法律鏈接:《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5.9.5 輕微傷
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5.9.4 輕傷二級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2、我父親手面被人砍了一刀,肌腱斷了3根,血管斷了一根,請問砍人者應該坐牢嗎?
可以,前提人在你們控制中!他這是故意傷人,刑期不定,如果你父親能評殘,他更慘!不過應該判不了多久!一般這種情況都是私了了!你可以去你們當地警察局咨詢下!
3、被人砍斷了六根筋和一根肌腱算重傷嗎
1、僅憑「被人砍斷了六根筋和一根肌腱」無法判斷是不是重傷,但如果造成的後果是「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或「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則屬於重傷;
2、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9.1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5.9.2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乾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或者坐骨神經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幹骨折縮短5. O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 O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30。以上。
j)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
k)股骨頸骨折或者髖關節脫位,致股骨頭壞死。
l)四肢長骨骨折不癒合或者假關節形成;四肢長骨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m)一足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離斷或者缺失4趾。
o)兩足5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4、打架手肌腱斷了
左手手背肌腱斷了,不是輕傷,屬於輕微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9.4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摺合並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5.9.5 輕微傷
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c)骨挫傷。
d)足骨骨折。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脫位。
5、怎麼砍人10多刀,骨折,肌腱都斷了這該怎麼判?
參考《人體損傷鑒定標准》。《刑法》第234條的規定,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傷情鑒定出來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6、右手肌腱砍斷屬輕傷還是重傷
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第二條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如果功能大部喪失的話可能夠成重傷,如下
1、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2、一手除拇指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肌腱被砍斷腕關節或手指關節有較嚴重的後遺症夠成輕傷。
(6)砍人肌腱斷了擴展資料
《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總則
第一條 本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 第九十五條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為重傷的鑒定提供科學依據和統一標准。
第二條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
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生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並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
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損傷程度的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委託、聘請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時,鑒定人有權了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調閱案卷和病歷、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條 損傷程度的鑒定,應當在判決前完成。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 《人體重傷鑒定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 輕傷
7、持刀砍人 頭部 手臂 多處受傷 導致肌腱斷裂
一、報警。
二、公安部門委託對傷者做傷情鑒定。
你說的菜刀砍傷頭部、左上肢並且左上肢肌腱斷裂,所以現在的法醫鑒定不能出具,必須等你病情穩定以後才可以出具鑒定。
依據90兩部兩院《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符合以上條款就可以構成輕傷。但你的上肢肌腱神經損傷,需要手術治療,這就關繫到你左上肢以後的功能情況,如果左上肢功能嚴重喪失,就可以構成重傷,但要看功能情況,必須治療穩定以後,一般是三個月以後出具鑒定。
三、因為傷情的不同,立案以後的性質也不一樣。
1、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四、在法醫鑒定沒有出來之前,公安機關是不能長期關押犯罪嫌疑人,所以只有等法醫鑒定的傷情結果出來以後,才能根據傷情的輕重決定立案的性質。另外,具體是什麼性質的案件,不是你簡單在網上查查就以可清楚的,公安機關在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傷者的活體檢驗等一列證據齊全以後,才能決定案件的性質的。
五、關於人身損害的賠償問題:你們也可以參考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8、砍人肌腱斷裂屬於什麼傷?
輕傷害,1至3年,給點錢私了了吧。
9、我被人砍了一刀傷口7厘米一根血管砍斷兩根肌腱砍斷了這是輕傷嗎?
你說的不是太清晰,因為肢體損傷不同的部位,在鑒定標准中的長度要求是不一樣的。
建議你描述清楚,最好上傳你的醫院的診斷書和損傷部位的照片,以便給你一個准確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