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時因肩周炎導致手臂痛算不算工傷
對不起,工傷裡面沒有這一條例。肩周炎不是大病,出現疼痛的患者可使用[頸肩松、按摩膏]快速緩解肩周疼痛堅持使用好了不在反復。幾十塊錢就可以解決肩周炎大問題。自我療法:1、穴位按摩一是按摩手三里。用左手拇指腹按住右手三里穴,上下左右揉動1分鍾,然後在用右手同樣按摩左手三里。每日按摩3次。二是按摩印堂。用食指或拇指按住穴位,上下左右揉動,每日1分鍾,每日按摩3次。2、捏壓患處用右手拇指食指等捏住左肩壓痛點,用力深壓,並向前後左右揉動1分鍾,然後用左手同樣捏壓右肩。每日捏2次。3、掄拳做肩關節的劃圈掄動,先由前向後掄15圈,然後由後向前掄15圈,而後以同樣的方法作另一側肩關節的劃圈掄動。每日掄2次。4、聳肩。坐勢或立勢雙手叉腰,而後用力上下前後縮頭聳肩,每次聳15下,每日聳2次。5、揪耳朵廓,先用右手從腦後揪住左右耳廓,連揪15下,而後用左手同樣揪右耳廓。每日揪2次。6、舉手。兩手十指相挾,手心向上、舉過頭頂,上下前後搖動30下,每日舉2次。7、展翅。左右手各向左右伸直平抬、手心向下成飛翔勢,上下扇動30下,每日展3次。8、托頭。躺在床上,兩手插入腦後,手心向上十指相挾,向上托頭20下,每日托2次。9、晃肘。兩臂同時抱肘,然後,上下左右晃動30下,每日晃2次。操作時,各種做法都要先慢後快、先輕後重,以酸脹稍痛為度。各種做法,都有舒筋活血、消炎止痛、強化肩周功能等作用。致於做法的前後順序、姿勢、每次做幾下,每日做幾次,可根據個人當時具體情況靈活掌握。
2、摔跤摔出了肩周炎,算工傷嗎?在上班期
因疾病能認定為工傷只有兩種情況:上班時間突發急病經搶求48小時之內死亡的、職業病。
所以,若肩周炎不認定為職工病的情況下,不可能認定為工傷。
而且據我所知,肓周炎不可能是摔跤摔出來的。
3、工傷導致肩鎖關節分離,韌帶斷裂,創傷性肩周炎,休息半年後仍有活動限制,還可以繼續請工傷假嗎?
實話實說,把你的實際情況如實告知就行,鑒定中心一鑒定也能知曉你的恢復情況,這個沒啥到時候他們也會如實填寫你的傷情恢復報告,再說你確實還沒恢復好還有疼痛感且胳膊不能高台
4、肩周炎是不是工傷,在上班的時候的引起
您好,肩周炎是屬於常見病的一種,並不屬於職業病,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只能是《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裡面規定的種類才可以。
對於工傷范圍認定,參考法條: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繫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5、肩周炎與外傷有關嗎?
肩周炎與外傷關系密切,許多肩周炎患者的發病都與外傷有關。
外傷可以是高強度的暴力所引起的,高強度的暴力超過了肩關節軟組織所能承受的外力,關節周圍的肌腱、肌肉組織的肌纖維、韌帶和關節囊發生完全或部分撕裂,出現創傷性肩周炎。另外,在創傷修復過程中,軟組織發生粘連、攣縮和慢性炎症,也可形成粘連性肩周炎。肩關節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關節,關節周圍的肌肉肌腱和韌帶眾多,在活動中的協調運作至關重要,如協調不當,肩部的某些肌肉肌腱就會承受過量載荷,引起拉傷或扭傷,有時這種扭傷或拉傷的程度還會非常嚴重。這類創傷導致的肩周炎也很常見。
造成肩周炎的最常見的損傷因素是由許多小的作用力,反復多次而造成的疲勞損傷,這些反復出現的損傷程度雖然較輕,但多次發生就可以造成關節周圍肌腱、關節囊、韌帶的慢性炎症,慢性炎症的反復發作可以造成肌腱、韌帶、關節囊增厚,形成慢性肌腱炎和關節囊炎。肩周炎還與外傷後固定有密切關系,在肩部骨折、肩袖斷裂以後,經常採用固定肩關節的方法來治療,但肩關節制動固定可以引起肌肉痙攣、萎縮、關節囊、肌腱粘連攣縮而形成肩周炎。
6、外傷引起肩周炎怎麼辦
肩周炎是肩周肌肉、百肌腱、滑囊和關節囊等軟組織的慢形症狀,多發在4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
對度於肩周炎的知了,可通過兩個方面,另一方面進行體育鍛煉,兩方結合知起來,可以達到肩周炎的塊速的解決,簡單說下:
爬牆運動 側手指接觸牆壁,並逐漸將手向上移至高點,然道後慢慢移下來。反復動回作,盡可能增高。
畫圓圈運動 兩臂分別由前向後,由後向前,呈順時針或逆時針方向畫圓圈,畫圓圈幅度由小到答大
7、左肩膀受了工傷(骨科醫生進)
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已經排除了骨折、關節脫位的可能,那就是軟組織損傷,肩部相對重要的就是損傷肩關節的關節囊,關節囊撕裂至少需要肩關節制動三周。三周後逐漸行肩關節的活動。不需要你所說的100天。此間傷肢不要負重,不要到後期感到肩關節無疼痛後就不制專動了,這是錯誤了。局部腫脹在受損早期可以冰敷,你這個距今天(9月16號)都這么久了,腫脹也消得差不屬多了,無需特殊的物理及葯物治療。
8、在公司工作了十年 肩周炎算能鑒定是工傷
員工肩周炎並不屬於職業病,不能認定為工傷。復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製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9、天天上班搬貨物,貨物又多又重,導致肩周炎為什麼不能簽定工傷?
很多權利都是國家規定的,但是企業里邊卻不是這么執行,這種情況有很多。很多實際的東西沒法好好的落實,這也是沒辦法的。很多事情有時候就是這么無奈。
10、工作期間累成肩周炎是工傷嗎
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職業病鑒定,職業病也是工傷的一種。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