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肩周炎對人們會有哪些危害
肩周炎是比較常見的。一般發生在50歲左右的人群中,所以又被叫做50肩。
肩周炎的危害比較大,
一般以疼痛為主要表現,
嚴重的話夜間會睡不著覺,
肩周炎長期不處理的話,
還會使得肩膀部位肌肉黏連,
使得肩關節活動受到影響,
胳膊抬不起來,不能刷牙,
不能洗臉,不能穿衣服。
2、肩周炎有什麼危害?
相信大家對肩周炎都應該有所認識,肩周炎做為生活中常見疾病,其發病原因多是因為肩部受涼而導致的,在大部分人眼中肩周炎只是小毛病不需要治療,可是事實並非如此,此病如果沒有及時治療會給患者帶來嚴重傷害,影響到了人們的生活質量和日常生活。那麼肩周炎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肩周炎危害都有哪些
專家表示,肩周炎的危害有以下特點:
1、肩關節活動受限:患者對於肩的伸展不能如願,不管是上舉還是外展,肩關節都會有劇烈的疼痛,比如穿衣、梳頭、洗臉、叉腰等動作均難以完成。肩周炎到底有哪些危害?尤其是已引起關節囊及肩周軟組織的粘連,肌力逐漸下降,加上喙肱韌帶固定於縮短的內旋位等因素,使肩關節各方向的主動和被動活動均受限。
2、怕冷:患者會「自覺地」保護好自己的肩部,比如用棉墊包肩,搭一條紗巾之類的,即使在炎炎夏日,肩部也不敢吹風。
3、肌肉痙攣與萎縮:疼痛可引起持續性肌肉痙攣,肌肉痙攣有的很輕,有的很重,疼痛與肌肉痙攣可局限在肩關節,也可以向上放射至後頭部,肩周炎到底有哪些危害?向下可達腕及手指,也有的向後放射到肩胛骨,向前到胸部。
4、疼痛:起初時肩部呈陣發性疼痛,以後疼痛逐漸加劇或頓痛,或刀割樣痛,且呈持續性,氣候變化或勞累後,常使疼痛加重,疼痛可向頸項及上肢(特別是肘部)擴散,當肩部偶然受到碰撞或牽拉時,常可引起撕裂樣劇痛。
專家表示,大部分病人總以為能忍受這輕微的疼痛或肩關節動作不靈活,殊不知就這樣一天拖一天,本來只有動作時才痛的肩膀,演變都疼痛不已,進而影響我們的正常生活,因此一旦出現肩周炎,一定要到正規醫院接受治療,以免耽誤較佳治療時機。
3、肩周炎會產生哪些危害
肩周炎,全稱為肩關節周圍炎,是肩關節周圍肌肉、韌帶、肌腱、滑囊、關節囊等軟組織損傷、退變而引起的關節囊和關節周圍軟組織的一種慢性無菌性炎症。是以肩關節疼痛和活動不便為主要症狀的常見病, 其病變特點是廣泛,即疼痛廣泛、功能受限廣泛、壓痛廣泛。
1)發病時無法正常工作,生活受影響,並且會長期壓迫神經引起神經受損、手部麻木。
2)長期壓迫血管,使手肩部血流不暢,嚴重者引起肌肉萎縮。
3)由於關節周圍廣泛發生粘連,使關節各方向的活動明顯受限制,甚至引起關節僵硬, 形成「凍結肩」。
指導意見:
肩周炎患者需要加強鍛煉和補充營養。
1、加強體育鍛煉是預防和治療肩周炎的有效方法,但貴在堅持。如果不堅持鍛煉,不堅持做康復治療,則肩關節的功能難以恢復正常。
2、營養不良可導致體質虛弱,而體質虛弱又常導致肩周炎。如果營養補充得比較充分,加上適當鍛煉,肩周炎常可不葯而愈。
4、肩周炎嚴重了會有什麼危害,小針刀是如何治療肩周炎的啊?
肩周炎的危害之一:肩關節疼痛或活動度受限很多學者認為可能是黏連性肩關節囊炎,或因肩關節發生黏液囊炎或肌腱炎而缺乏運動造成的。此外,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臨床診斷為肩周炎,但其肩痛或關節僵硬也有可能牽連到肩峰-鎖骨、胸骨-鎖骨或肩胛骨-胸椎關節的問題。肩周炎的危害之二:肩關節僵硬,無法舉高,轉動手臂及肩周隱隱作痛大部分病人總以為如果能忍受這輕微的疼痛或肩關節動作不靈活,稍微多休息,不再動用它,肩關節僵硬及疼痛便會自動復原。就這樣一天拖一天,本來只有動作時才痛的肩膀,演變成連晚間睡眠時都疼痛不已,而影響睡眠。肩周炎病人在發作時,生活和工作均受到影響,並且會長期壓迫神經引起神經受損、手部麻木,影響肩周炎患者的健康。肩周炎的危害之三:肩膊酸痛,肩周炎常被稱為五十肩或冰凍肩它之所以有此名,是因它多發生於四、五十歲的中年人身上,且緣於患有此症狀的患者多感覺到疼痛情況在夜晚或天氣多變、轉冷時漸趨嚴重,故又有「冰凍肩」一名。
5、肩周炎可怕的並發症危害有哪些?
肩周炎又稱肩關節周圍炎,發病的根本原因是肩關節周圍的軟組織退化,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尤其好發,而且女性多發於男性。1,頸椎病的潛在信號。2,可能會患糖尿病。3,肩周炎或會造成肺癌的出現。若是患上了肩周炎症疾病,一定要及時的進行治療,才不會導致病情更加的嚴重,避免以上這些並發症的發生。
6、肩周炎是不是工傷,在上班的時候的引起
您好,肩周炎是屬於常見病的一種,並不屬於職業病,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只能是《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裡面規定的種類才可以。
對於工傷范圍認定,參考法條: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繫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