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獻血?哪些情況需要輸血?
獻血時需要體copy檢,沒有傳染性疾病,如乙肝等,然後通過簡單體檢,確定當時身體狀況,如血壓,體重,血型等。檢查合格方能獻血。每次獻血以200cc為一單位。
哪些人需要輸血:
人的血液約占體重 的7%-8%,每公斤體重約有70—80毫升,如50公斤體重的人約有4000毫升左右。大部分血液在血管內循環流動,小部分血液貯存在肝臟內,通常情況下體內的血容量保持動態平衡。若少量失血體內能立即補充。因為健康成人能耐受高達25%全血量的丟失,因此外科病人失血1升 一般不需要輸血。出血量小於循環血量20%時,一般可輸用晶體鹽溶液;出血量為循環血量20%—40%時,可輸濃縮紅C和晶體鹽溶液、膠體溶液,出血量大於循環血量40%時,可輸新鮮冰凍漿和濃縮紅細胞。
紅細胞於1658年被人首次描述。在以後的250年中,人類最初的四種血型,A,B,AB和O型被確認。然後RH 因子又把人分為RH 陽性和RH 陰性兩類。今天,專家可以准確地判定血型,包括一百多種亞型。
2、我可以獻血嗎?
因第五項陽性,暫不可以。獻血時此項不查。
3、急,骨折了可以獻血嗎?
最佳答案 一、獻血者體格檢查標准 1. 年齡:18-55周歲。 2. 體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壓:12-20/8-12Kpa,脈壓差:≥4Kpa(千帕)。或:90-140/60-90mmHg,脈壓差:≥30mmHg。 4. 脈膊: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分。 5. 體溫正常。 6. 皮膚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皮膚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7. 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8. 四肢無嚴重殘疾,無嚴重功能性障礙及關節無紅腫。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臟生理性雜音可視為正常)。 10.腹部:腹平軟、無腫塊、無壓痛、肝脾不腫大。二、 獻血者血液檢驗標准 1. 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Rho(D)血型,在有條件的地區以及Rh陰性率高的地區作測定。 2. 血比重篩選:硫酸酮法 男≥1.052 女≥1.050,或者比色法。 3. 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酮體粉法:陰性,或者賴式法:≤25單位。 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標法:陰性(快速診斷法僅限於非固定采血點的初檢使用)。 5. 丙型肝炎病毒抗體(HCV抗體)酶標法:陰性。 6. 艾滋病病毒抗體(HIV抗體)酶標法:陰性。 7. 梅毒試驗RPR法或TRUST法:陰性。 8. 復檢上述1、2、3、4、5、6、7項。 9. 甲型肝炎臨床治癒一年後連續三次每次間隔一個月化驗正常可參加獻血(以臨床化驗報告為准)。 10.瘧疾高發地區檢測瘧原蟲。 三、 免疫接種後獻血的規定 1. 接受麻疹、腮腺炎、黃熱病、脊髓灰質炎活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二周後,或風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後一次免疫接種四周後可獻血;被狂犬咬傷後經狂犬病疫苗最後一次免疫 接種一年後方可獻血。 2. 接受動物血清者於最後一次注射四周後方可獻血。 3. 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種不需推遲獻血。 四、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不能獻血。 1. 半月內拔牙或其他小手術者。 2. 婦女月經前後三天、妊娠期、流產後未滿六個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滿一年者。 3. 感冒、急性胃腸炎病癒未滿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癒未滿一月者,肺炎病癒未滿三個月者。 4. 某些傳染病:如痢疾病癒未滿半年者,傷寒病癒未滿一年者,布氏桿菌病癒未滿二年者,瘧疾病癒未滿三年者。 5. 近五年內輸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 較大手術後未滿半年者,闌尾切除、疝修補術、扁桃體手術未滿三個月者。 7. 皮膚局限性炎症癒合後未滿一周者,廣泛性炎症癒合後未滿兩周者。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獻血 1. 性病、麻瘋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 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丙型肝炎抗體陽性者。 3. 過敏性疾病及反復發作過敏患者,如經常性蕁麻疹、支氣管哮喘、葯物過敏(單純性蕁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4. 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5.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種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靜脈炎等。 6. 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以及支氣管擴張肺功能不全。 7. 消化系統和泌尿系統疾病患者,如較重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腸炎、急慢性腎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腎病綜合症、慢性胰腺炎。 8. 血液病患者,如貧血、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9. 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病症、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嚴重神經衰弱等。 11.寄生蟲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熱病、血吸蟲病、絲蟲病、釣蟲病、囊蟲病及肺吸蟲病、克山病和大骨節病等。 12.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13.做過切除胃、腎、脾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14.慢性皮膚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膚病,如黃癬、廣泛性濕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視神經炎和眼底有變化的高度近視。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膠原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 19.體檢醫生認為不能獻血的其它疾病患者。本標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實施,1993年2月17日頒布的"關於發布《血站基本標准》的通知"(衛醫發[1993]第2號)的附件2《供血者健康檢查標准》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參考資料: http://www.czxxw.net/xxzn_tjbz.htm
4、有癌症的人他的血液還可以獻血嗎?
根據復獻血者體格檢查標准,血壓制: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脈壓:≥30mmHg雖然有說:「適量獻全血和濃縮血小板可有效地預防高血脂、高血壓、動脈硬化、心腦血管疾病及癌症。」但高血壓肯定是不能獻血的。
5、那個知道有神經纖維瘤的人可以獻血嗎,我有個朋友他就有這個病,心想去獻血可是又不知道能不能獻,……問
血液沒有病毒就可以!
6、患了癌症可以獻血嗎?
不可以吧!
北京市實行公民義務獻血的規定
市政府 市獻血辦
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是保證醫療、急救用血的一項根本辦法,是輸血工作的重要改革。根據國務院有關指示,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對開展公民義務獻血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參加義務獻血是救死扶傷,實行革命人道主義的具體表現,是精神文明的標志之一,獻血者應該受到社會的尊重。凡本市公民(包括駐京部隊),男十八到五十歲,女十八至四十五歲,身體健康者,都有獻血的義務。
二、為保障獻血者的身體健康,保證血液質量,必須對獻血人員進行嚴格的身體檢查和血液化驗,每次獻血量為二百至四百毫升。
三、對義務獻血人員應給予精神鼓勵,按規定發給營養補助費,獻血人員獻血的當日和次日按公假休息,照發工資,不影響全勤獎。
四、北京市公民義務獻血辦公室,是市政府組織全市公民義務獻血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本市獻血規劃,獎懲措施,下達獻血任務,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各區、縣要相應成立區、縣獻血辦公室,各單位應成立由領導幹部負責的獻血領導小組,指定具體部門和專人負責,做好本單位
的獻血工作。
五、年度獻血計劃由市公民義務獻血辦公室按系統、部門下達,各區、縣按地區統一組織實施。各單位必須按規定時間,組織獻血人員到指定采血部門獻血,並做好采血現場的組織工作。各獻血單位和區、縣、鄉政府,要為采血工作提供方便。
六、各單位獻血任務完成情況,應列入創建文明單位、先進單位的條件之一,納入評比、檢查考核的具體內容。個人義務獻血情況,均按單位獎懲規定給予獎勵或處罰。
七、凡完成年度獻血計劃的單位,由區、縣獻血辦公室發給「獻血證書」,需血時憑證優先供應血液和血液製品。
八、各單位對無償獻血者,應給予鼓勵和表彰。凡無償獻血三次以上者,由市公民義務獻血辦公室發給獻血榮譽證書和獎章。無償獻血人員本人及其不享受勞保和公費醫療待遇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及愛人)需要輸血時,由市紅十字中心血站免費供應本人獻血量兩倍的血液。
九、完不成獻血任務的單位,由市公民義務獻血辦公室通報批評,並限期完成獻血任務,必要時追究領導者責任,由衛生局停止其醫療合同。在未完成獻血任務期間,該單位人員需用血液時,由本單位自行解決。
十、對以社會人員獻血頂替本單位獻血指標的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每瓶(二百毫升)罰款二百元,其獻血量不計入單位獻血計劃。造成不良後果者,依法追究責任。
十一、各新聞宣傳單位,要把宣傳義務獻血列入工作計劃,積極配合做好血液和獻血知識的宣傳。
十二、為更好地推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全市血源(包括個體獻血)一律由市中心血站統一管理,各醫院不準私自接待獻血人員和自行組織外出采血。違者,由市公民義務獻血辦公室通報批評或罰款。直至取消供血合同,停止供血。
7、可不可以獻血?
任何時候都是可以的,主要取決於自己身體健康的狀況,獻血之前醫院方會對你的身體進行詳細的檢查,並會告知是否可以獻血,建議你可以去醫院進行一次體檢
8、哪些人可以獻血?哪些情況需要輸血?
獻血者體檢標准有哪些?
(1)年齡:18~55周歲。
(2)體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壓12~20/8~12千帕(90~140/60~90毫米汞柱),脈壓差>=4千帕(>=30毫米汞柱)。
(4)脈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分。
(5)體溫正常。
(6)皮膚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皮膚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7)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8)四肢無嚴重殘疾,無嚴重功能性障礙及關節無紅腫。
(9)胸部:心肺正常(心臟生理性雜音可視為正常)。
(10)腹部:腹平軟,無腫塊、無壓痛,肝脾不腫大。
輸血雖然會產生一系列反應,但可以增加有效循環血容量,改善心排出量,提高紅細胞攜氧能力,增加凝血因子,提高凝血功能,補充血漿蛋白,維持血液滲透壓,改善機體的免疫功能,增加抵抗疾病的能力。人體在什麼情況下需要輸血呢?
(1)血容量不足。急性失血(如消化道大出血、大量咯血、創傷、燒傷等)當血容量減少20%時,患者可發生體位性心動過速和血壓降低,此時應及時輸血,補充血容量,以防止休克。尤其是老年人和兒童輸血的適應證。
(2)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改善機體的缺氧狀況。如嚴重貧血、高鐵血紅蛋白血症、一氧化碳中毒、酚中毒等時,血液的攜氧能力降低,此時輸入正常的紅細胞可以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改善組織的缺氧狀態。
(3)全血細胞減少症和各種出血性疾病,如再生障礙性貧血、化療放療引起的骨髓抑制狀態、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血友病、嚴重肝病等,輸入全血可以補充三系細胞缺乏,改善出血傾向。
(4)嚴重的膿毒血症、敗血症等,通過輸血可以供給者血漿蛋白和抗體,糾正低蛋白血症,改善營養狀況,增強患者的抗病能力。
(5)體外循環和血液透析患者,輸血可補充損失的血小板。
(6)新生兒溶血性貧血的換血療法需要輸入全血。
當然,輸血也有其禁忌證,如:①在不能配型的情況下,由於白細胞、血小板HLA不合,或對供血者血漿中某種成分過敏而發生反應者。②各種免疫性疾病,由於血漿中抗紅細胞抗體或C:補體可損害紅細胞而發生溶血反應者。③尿毒症、高鉀血症及酸中毒患者,由於庫存血液紅細胞破壞致血漿中鉀濃度升高,乳酸含量升高。
9、癌症的人可以獻血嗎
癌症患者的血液一般質量不高,另外很難保證沒有癌細胞。如果有癌細胞,可以導致健康人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