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優病是什麼?謝了
骨疣,其實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骨刺,因為它既非完全由骨構成,也不尖銳如刺。醫學上的正確名稱應該是骨疣。 骨疣骨疣是關節因種種原因造成軟骨的磨損、破壞,並促成骨頭本身的修補、硬化與增生,是一種自然的老化現象,一般長骨刺就表示此人的脊椎進入老化階段。然而,骨疣並非老人家的專利,由於工作型態改變,許多人必須久坐、久站,若是加上姿勢不正確,很容易年紀輕輕就使脊椎提早發生退化現象,而誘發骨疣的發生。 骨疣不見得一定會產生症狀,要看是否有壓迫到神經根或是脊椎,如果沒有的話就不會有什麼讓人不適的症狀產生。相反的,如果骨疣剛好壓迫到附近的神經根或是壓迫到脊椎,就可能會有身體僵硬不能靈活彎身、疼痛、紅腫、麻痹、關節變形、肌肉無力等症狀。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骨軟骨瘤 為良性骨組織腫瘤中最多見者。有多發性及單發性。發生於幼年。全身骨骺融合時,即自動停止生長。在少數病例中腫瘤分布極為廣泛,以致引起骨胳發育障礙,形成四肢長骨短縮或彎曲畸形,且有遺傳性。
[病理] 骨軟骨瘤系由骨質組成的基底和瘤體、透明軟骨組成的帽蓋和纖維組成的包膜三種不同組織所構成的腫瘤。基底有時細長,有時粗短。瘤體有時呈球狀、杵狀或菜花狀,所含骨質與正常松質骨無異。軟骨帽蓋為球狀,厚薄不一,表面光滑,其結構與正常的關節面透明軟骨無異。 纖維組織包膜甚薄, 和軟骨帽密切相連, 不易剝離。包膜深層為產生透明軟骨的成軟骨組織,骨軟骨瘤即由此生長。由成軟骨組織產生軟骨,由軟骨通過鈣化和骨化作用產生瘤體的松質骨。近1%病人的骨軟骨瘤發生惡變,由包膜深層開始,繼而發展為軟骨肉瘤。
【臨床表現】 骨軟骨瘤多發生於幼年和少年,男多於女。骨軟骨瘤好發於長骨骨骺附近;其好發部位順次為股骨上下端、脛骨上端、肱骨上端、脛骨下端。骨盆、肩胛骨、脊椎、肋骨等亦可發生。除少數腫瘤因其位置、體積、形狀關系,可以壓迫血管,壓迫或刺激神經,妨礙關節或肌腱活動,或引起局部摩擦性滑囊炎外,均不產生任何症狀。基底偶爾可以發生骨折,但甚易癒合。患者成年後,腫瘤即自行停止生長。倘發現繼續生長時,則應注意腫瘤可能有惡變,應及時予以徹底切除。與一般骨瘤(顱骨區內者)不同,骨軟骨瘤的惡變傾向較大,從骨盆、肩胛骨、脊椎和肋骨等軀干骨發生的尤為顯著,決定治療時應考慮到這一點。
骨軟骨瘤在X線照片上顯示為附著於長骨幹骺端與正常骨無異的骨性凸起。由於軟骨帽蓋及纖維胞膜不能在X線顯影,X線所表現的並不代表整個腫瘤。在一般情況下,軟骨帽蓋中的鈣化、骨化作用不活躍,因此在X線照片上不能看到軟骨中的鈣化軟骨和新生骨的陰影。但當腫瘤發生惡變時,軟骨驟然增生,鈣化和骨化作用增加,在X線照片上可以發現代表軟骨帽蓋的軟組織腫瘤體積增大,並在此軟組織腫瘤中有多量如棉絮狀的鈣化和骨化。
[治療] 對無功能障礙和無惡性變傾向的骨軟骨瘤不必手術,但須注意觀察。對必須施行治療的腫瘤,應徹底手術切除。切除范圍必須包括軟骨帽盞外的纖維包膜、基底周圍的骨膜和正常骨質的一部分。對惡變傾向較大的骨軟骨瘤,應在惡變之前早期徹底清除,不能徹底切除或切除後可能產生嚴重殘廢者,須密切觀察。不宜採用局部搔刮,不徹底的手術往往促進或加速惡變。
2、請問:骨瘤手術是否在意外傷亡保險范圍內?急···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遭受外來的突發的意外事故,致使身體殘疾或死亡時,按合同規定由保險人給付傷殘保險金與被保險人的死亡保險金。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項目有四項: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分付。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保險合同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 年滿16周歲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保險金額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後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本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並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本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後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後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四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葯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葯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葯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岩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期間
第七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准。
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九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於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並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 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工種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時,保險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額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其危險性增加時,保險人在接到通知後,自職業變更之日起,就其差額增收未滿期凈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在拒保范圍內的,保險人在接到通知後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並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並未依本條第一款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按其原交保險費與應交保險費的比例計算給付保險金。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分類在拒保范圍內,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十二條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送給投保人。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三條 發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四條 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並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驗屍報告。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或燒傷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並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
5、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6、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十五條 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和第十四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後,應及時做出核定。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並在最終確定給付數額後作相應扣除。
第十六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在事故發生日起失蹤,後經人民法院宣告為死亡的,保險人應根據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受益人應於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七條 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八條 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註。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變更。
爭議處理
第十九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在本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一)解除合同通知書;
(二)保險單;
(三)保險費交付憑證;
(四)投保人身份證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保險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被保險人未滿期凈保險費。
根據本保險合同,索賠申請人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在保險期間內,經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可以採用附加條款或批單的方式變更本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這種附加條款或批單是本保險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保險合同條款與附加條款或批單不一致之處,以附加條款或批單為准,附加條款或批單未盡之處,以本保險合同條款為准。
第二十二條 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條款釋義
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燒傷: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達到ш度,ш度燒傷的標准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痂、最後脫落。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保險人、被保險人雙方約定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准。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准。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現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己被艾滋病毒感染。
醫療事故: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無有效駕駛執照:指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活動。
攀岩運動: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牆、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活動: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特技: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未滿期凈保費計算公式為: 未滿期凈保費=保險費×[1-(保單已經過天數/保險期間天數)]×(1-20%)。
經過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
等級 項目 殘疾程度 最高給付比例
第一級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雙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注1)
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者
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注2)
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注3)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注4)
100%
第二級 九
十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的 兩個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注5)
十手指缺失者(注6)
75%
第三級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 全喪失者
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 全喪失者 十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注7)
十足跌缺失者(注8)
雙耳聽覺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注9)
50%
第四級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語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注10)
一上肢三大關節中,有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三大關節中,有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下肢永久縮短5公分以上者
十足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30%
第五級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上肢三大關節中,有一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三大關節中,有一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兩手拇指缺失者
一足五趾缺失者
兩眼眼瞼顯著缺損者(注11)
一耳聽沉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鼻部缺損且嗅沉機能遺存顯著障礙者(注12)
20%
第六級 三十
三一
三二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者拇指或食指有三個以上手指缺失者
一手拇指或食指有三個或三個以上手指機能永久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足五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5%
第七級 三三
三四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無名指和小指中有二個或以上缺失者
一手拇指及食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0%
註: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別明暗、或僅能辨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於國際標准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並由有資格的眼科醫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
2、關節機能的喪失是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3、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是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天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
4、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5、上肢三大關節是指肩關節、肘關節和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是指髖關節、膝關節和踝關節。
6、手指缺失是指近側指間關節以上完全切斷。
7、手指機能的喪失是指自遠側指間關節切斷,或自近側指間關節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8、足趾缺失是指自趾關節以上完全切斷。
9、聽覺機能的喪失是指語言頻率平均聽力損失大於90分貝。語言頻率為500、1000、2000赫茲。
10、語言機能的喪失是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和喉頭間的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聲,或聲帶全部切除,或因大腦語言中樞受傷害 而患失語症,並須有資格的五官科(耳、鼻、喉)醫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礙引致的失語。
11、兩眼眼瞼顯著缺損是指閉眼時眼瞼不能完全覆蓋角膜。
12、鼻部缺損且嗅沉機能遺存顯著存顯著障礙是指鼻軟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損及兩側鼻孔閉塞、鼻呼吸困難,不能矯治或兩側嗅覺喪失。
所謂「永久完全喪失」是指自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的治療,機能仍然全喪失。但眼球摘除等明顯無法復原的情況,不在此限。
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
燒傷部位 占體表皮膚面積 給付比例
頭部
足2%但少於5%
50%
足5%但少於8%
75%
不少於8% 100%
足10%但少於15% 50%
軀干及四肢 足15%但少於20% 75%
不少於20% 100%
這個不屬於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而骨瘤很明顯屬於疾病,其屬於部分醫療保險的承保內容,所以如果以意外保險索賠,應該會被拒賠的~~~你可以仔細看看所購買保險的保險責任與責任免除~~~
3、多發性骨髓瘤已化療兩個療程,漿細胞由15%降至2%,後期還需化療嗎【多發性骨髓瘤】
還需要化療,否則會立即復發。此外建議您緩解後行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我們的經驗和國外的經驗都顯示移植可以明顯延長緩解時間及生存期。
(常乃柏大夫鄭重提醒:因不能面診患者,無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具體診療請一定到醫院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北京醫院常乃柏 http://changnai.haodf.com/
4、多發性骨髓瘤是由什麼原因引起的?
北京冠龍坤鶴中醫研究院腫瘤中心為您解答。
(一)發病原因
MM的病因迄今尚未完全明確。臨床觀察、流行病學調查和動物實驗提示,電離輻射、慢性抗原刺激、遺傳因素、病毒感染、基因突變可能與MM的發病有關。MM在遭受原子彈爆炸影響的人群和在職業性接受或治療性接受放射線人群的發病率顯著高於正常,而且接受射線劑量愈高,發病率也愈高,提示電離輻射可誘發本病,其潛伏期較長,有時長達15年以上。據報告化學物質如石棉、砷、殺蟲劑、石油化學產品、塑料及橡膠類的長期接觸可能誘發本病,但此類報告大都比較零散,尚缺乏足夠令人信服的證據。臨床觀察到患有慢性骨髓炎、膽囊炎、膿皮病等慢性炎症的患者較易發生MM。動物試驗(向小鼠腹腔注射礦物油或包埋塑料)證明慢性炎症刺激可誘發腹腔漿細胞瘤。MM在某些種族(如黑色人種)的發病率高於其他種族,居住在同一地區的不同種族的發病率也有不同,以及某些家族的發病率顯著高於正常人群,這些均提示MM的發病可能與遺傳因素有關。病毒與MM發病有關已在多種動物試驗中得到證實,早先有報告EB病毒與人多發性骨髓瘤發病有關,近年來又報道Human Herpes Virus-8(HHV-8)與MM發病有關。但是究竟是偶合抑或是病毒確與MM發病有關,尚待進一步研究澄清。MM可能有多種染色體畸變及癌基因激活,但未發現特異的標志性的染色體異常。染色體畸變是否是MM發病的始動因素,尚待研究證實。惡性腫瘤是多因素、多基因、多步驟改變導致的疾病,MM也不例外。
在骨髓瘤患者培養的樹突狀細胞中,發現了與卡波西肉瘤相關的皰疹病毒,這提示兩者存在一定的聯系.該病毒編碼的白介素-6(IL-6)的同系物.人類IL-6可促進骨髓瘤生長,同時刺激骨的重吸收.此種特殊的細胞來源尚不明了.通過免疫球蛋白的基因序列和細胞表面標志分析提示為後生發中心細胞惡性變而來.對實驗動物進行結合電離輻射有時能提高漿細胞瘤的發病率 小鼠生活於無菌環境中 漿細胞瘤的自然發生率減少 在純種小鼠 腹腔最後內注射礦物油或種植固體塑料導致肉芽腫樣炎性反應後 多數動物發生能產生單克隆免疫球蛋白的腹腔內漿細胞瘤;但同樣方法在非純系小鼠則很難引起漿細胞瘤的發生 因此 遺傳因素 電離輻射 慢性抗原刺激等 均可能與本病的發生有關
(二)發病機制
關於骨髓瘤細胞的起源,最初依據細胞形態及分泌免疫球蛋白的特點,認為源於漿細胞的惡變。爾後的免疫學和分子生物學研究提示骨髓瘤細胞起始於早期前B細胞(pre-B cell)惡變,其根據是MM患者除有單克隆惡變漿細胞外,尚有單克隆淋巴細胞,該淋巴細胞表面的免疫球蛋白及免疫球蛋白基因重排與瘤細胞相同,早期前B細胞胞質IgM可與抗M蛋白抗體發生特異結合反應。但是,近年來的研究又發現骨髓瘤細胞不僅具有漿細胞和B細胞特徵,而且還表達髓系細胞、紅系細胞、巨核細胞及T細胞表面抗原。還有研究提示T細胞和B細胞的共同前體細胞發生了與瘤細胞相同的免疫球蛋白基因重排,某些MM患者的T細胞亞群能和M蛋白發生特異交叉反應。基於上述研究發現,目前認為MM瘤細胞雖然主要表達B細胞——漿細胞特點,但其起源卻是較前B細胞更早的造血前體細胞(hematopoiesis precursor cell)的惡變。
至於造血前體細胞發生惡變的機制,目前尚未完全闡明。有眾多證據表明MM的發生與癌基因有關。對誘導產生的小鼠漿細胞瘤的研究發現,90%鼠發生染色體易位,而斷裂點幾乎都出現在癌基因C-MYC區,形成重組C-MYC(rC-MYC)並得到表達,提示鼠漿細胞瘤與C-MYC有關。在MM患者中已發現有C-MYC基因重排、突變及mRNA水平升高。癌基因N-RAS或K-RAS突變見於27%(18%~47%)初診MM病例及46%(35%~71%)治療後MM病例。N-RAS突變可導致瘤細胞缺失IL-6條件下,被其他造血因子激活而增殖並減少凋亡。P21的高水平見於部分MM患者,P2l是癌基因H-RAS的產物,表明部分MM患者有癌基因H-RAS的高表達。在動物試驗中,將點突變激活的H-RAS基因植入經EB病毒感染的人B細胞,結果導致B細胞轉化為惡性漿細胞,表現出能在半固體培養基上生長,以及使裸鼠生長腫瘤並分泌大量IgM等惡性漿細胞特徵。對MM的染色體研究,雖未發現具有標記性的染色體異常,但已肯定出現在MM的一些染色體異常並非是隨機性的,其中1,14號染色體重排最為常見。其次3,5,7,9,11號染色體的三體性和8,13號染色體的單體性,以及6號染色體長臂缺失。也較多見於MM。已有研究證明6號染色體長臂缺失與破骨細胞激活因子(osteoclast activating factor OAF)及腫瘤壞死因子(TNF)生成增多有關,7號染色體異常與多葯耐葯基因(MDR1)表達有關,8號染色體異常與C-MYC癌基因激活有關。因此,目前一般認為,放射線、化學物質、病毒感染等因素可能引起基因突變或染色體易位,激活癌基因,如點突變激活H-RAS和基因重排,激活C-MYC,導致腫瘤發生。關於染色體異常與癌基因的激活,以及癌基因激活與MM發病之間關系的研究目前正在深入研究之中。
淋巴因子細胞因子、生長因子、白細胞介素、集落刺激因子與骨髓瘤的關系在近年來受到重視。B細胞的增生、分化、成熟至漿細胞的過程與多種淋巴因子有關:白細胞介素-1(IL-1)可激活IL-2基因表達;IL-2和IL-3促使早期B細胞增生、分化;IL-4可以激活休止期B細胞,促進B細胞增生;IL-5促使B細胞進一步增生、分化;IL-6刺激B細胞增生並最終分化為產生免疫球蛋白的漿細胞;IL-10可促進B細胞向漿細胞分化並直接刺激骨髓瘤細胞增生,但IL-10水平在MM中很低而在漿細胞白血病中顯著升高,故推測IL-10與MM的晚期病變有關。其中IL-6受到特別注意,因為無論在體內還是在體外,IL-6均可促使漿細胞和骨髓瘤細胞增生,而處於進展期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體內,尤其是骨髓中IL-6水平顯著高於正常。有實驗證明IL-6可促進BCL-XL表達,抑制瘤細胞凋亡。但是對於IL-6是來自正常組織的旁分泌還是骨髓瘤細胞的自分泌,尚存在著不同意見。有些研究者根據人骨髓瘤細胞株RPMI 8226和U266不分泌IL-6這一現象,提出升高的IL-6可能來自骨髓中單核細胞和間質細胞的旁分泌,而非瘤細胞的自分泌。然而多數研究者認為,盡管單核細胞、骨髓間質細胞、T細胞、內皮細胞、腎小球細胞、角化細胞均可分泌IL-6,但骨髓瘤細胞(包括不同株的RPMI 8226和U266)也可自行分泌IL-6。C反應蛋白(CRP)的水平受IL-6的調節,當IL-6水平升高時,CRP水平也隨之升高,故CRP水平可間接反映IL-6水平。MM患者的CRP水平常升高。根據多種淋巴因子,尤其是IL-6,是B細胞——漿細胞的生長因子和分化因子,進展性多發性骨髓瘤患者骨髓中IL-6水平異常升高,因而推測IL-6等淋巴因子分泌的調節異常可能與MM的發病有關。基於此點,有人試用IL-6抗體治療MM,療效尚待評估。
溶骨性病變是MM的重要特徵之一。目前認為,溶骨性病變主要並非由瘤細胞直接侵蝕骨質引起。而是由瘤細胞分泌一些因子激活破骨細胞所致,這些因子包括IL-1、淋巴細胞毒素、腫瘤壞死因子(TNF)以及破骨細胞激活因子(OAF),OAF的活性需經IL-1、淋巴細胞毒素、TNF介導。這些因子能夠激活破骨細胞,導致骨質疏鬆、骨質破壞。另有研究指出,6號染色體長臂缺失可促使TNF、OAF增多,加重溶骨性病變。干擾素γ和腎上腺皮質激素則可抑制這些因子的產生。
MM的多種多樣的臨床表現是由於惡變克隆漿細胞無節制地增生、浸潤及其分泌的大量單克隆免疫球蛋白所引起:瘤細胞在原發部位骨髓的過度增生,導致骨髓造血功能抑制;瘤細胞廣泛浸潤可累及淋巴結、脾臟、肝臟、呼吸道及其他部位,引起受累組織器官的功能障礙:瘤細胞分泌的一些因子引起溶骨性病變及相關的症狀;瘤細胞分泌的大量單克隆免疫球蛋白出現於血中引起血液黏度增高及凝血因子功能障礙,而過量輕鏈自腎臟排泄引起腎臟損害,輕鏈沉積於組織器官造成澱粉樣變性損害,而同時正常多克隆漿細胞增生和多克隆免疫球蛋白合成受到抑制,使機體免疫力減低,易招致繼發感染。
MM最常見侵犯骨骼,病變骨的骨小梁破壞,骨髓腔內為灰白色瘤組織所充塞。骨皮質變薄或被腐蝕破壞,骨質變得軟而脆,可用刀切開。瘤組織切面呈灰白色膠樣,若有出血則呈暗紅色。瘤組織可穿透骨皮質,浸潤骨膜及周圍組織。在顯微鏡下瘤細胞呈彌漫分布、間質量少,由纖細的纖維組織及薄壁血管組成。小部分腫瘤可有豐富的網狀纖維。瘤細胞是不同分化程度的漿細胞,分化好者酷似正常成熟漿細胞,分化差者類似組織細胞,胞體較大,外形不規則,胞質藍染,核旁空暈不明顯,核大且染色質細致,含1或2個核仁。可見雙核或多核瘤細胞。也有瘤細胞呈灶性分布者。骨髓外浸潤多見於肝、脾、淋巴結及其他網狀內皮組織,也見於腎、肺、心、甲狀腺、睾丸、卵巢、消化道、子宮、腎上腺及皮下組織。部分病例(8%~15%)的瘤組織及臟器有澱粉樣物質沉著,即免疫球蛋白輕鏈沉著,用剛果紅染色,在普通光學顯微鏡下和旋光顯微鏡下分別呈示特殊綠色和二色性。用免疫熒光法可鑒定其為輕鏈。在此種澱粉樣物質沉著周圍有異物巨細胞反應。常見受累器官為舌、肌肉、消化道、腎、心肌、血管、關節囊及皮膚。
5、我的骨腫瘤是由上海長征醫院骨科劉鐵龍大夫幫我摘除的,現在很好了,我想感謝他,於是我拿著紅包去給他,
醫院有規定不能收紅包,你給他錢就等於在侮辱他,你要真想感謝他給他做面錦旗,對一位廉潔的醫生最大的禮物了
6、多發性骨髓瘤是由什麼原因引起的?
回答者:黃紅遠多發性骨髓瘤是一種B淋巴細胞的惡性漿細胞病。目前確切的病因和發病機制還不是太清楚,以貧血、感染、出血血液病的常見臨床表現,無症狀穩定期骨髓瘤無須治療,定期隨訪,如果血或尿中M蛋白進行性升高或出現臨床症狀的就需要進行治療了,目前主要是進行聯合化療、放射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等,需要加強對症與支持治療。多發性骨髓瘤和其他腫瘤一樣病因不明,發病機理不清楚,可能與慢性感染,病毒等因素有關。多發性骨髓瘤的由來回答者:齊玉龍對於多發性骨髓瘤的由來一定要重視,你提到多發性骨髓瘤的由來為你解答如下。你好,多發性骨髓瘤的病因尚不清楚,可能的發病危險因素有電離輻射和某些化學品的應用,如殺蟲劑和除草劑等,流行病學研究發現電離輻射是最有證據的MM危險因素,DNA和DNA上的特殊的原癌基因可能是致癌電離輻射的主要靶位,在原子彈爆炸後的較大劑量輻射倖存者中,經過長期潛伏後,MM的發病增加,而放射線工作者的MM發生與長期低劑量受照射有關,MM的發生危險較正常人群增加2倍。生活中誘發多發性骨髓瘤的原因回答者:於心對於生活中誘發多發性骨髓瘤的原因一定要重視,你提到生活中誘發多發性骨髓瘤的原因為你解答如下。你好!飲食宜清淡,選用抑制骨髓過度增生的食品,如海帶、紫菜、裙帶萊、海蛤、杏仁。對症選用抗血栓、補血、壯骨和減輕脾腫大的食品, 一般病人可適當活動,過度限制身體能促進病人繼發感染和骨質疏鬆,但絕不可劇烈活動,祝健康。哪些原因可導致多發性骨髓瘤回答者:胡剛學對於哪些原因可導致多發性骨髓瘤一定要重視,你提到哪些原因可導致多發性骨髓瘤為你解答如下。你好,多發性骨髓瘤好發年齡多為40歲以上,男多於女。2、病變前期可無明顯症狀,僅存在血沉增快、貧血、蛋白尿等症狀。3、多發性骨髓瘤的症狀有可有骨關節、腰背疼痛、顱骨、胸肋骨瘤形成,以胸肋、鎖骨連接處發生串珠樣結節及溶骨性鑽鑿樣或鼠咬狀圓形骨質缺損為特徵,可出現病理性骨折、截癱、肋間及坐骨神經痛等。多發性骨髓瘤回答者:姚新太您好;建議看看中醫,中醫辨證施治,祝您早日康復多發性骨髓瘤回答者:劉振立是比較嚴重的。建議進行化療,有條件可以進行骨髓移植。多發性骨髓瘤的骨疼和骨損疼有區別嗎回答者:李金平您好,這個是很容易混淆的,如果是骨髓瘤的話,是可以化驗檢查的,一般的三甲醫院都可以,診斷不要住院我的父親今天檢查出是多發性骨髓瘤回答者:任立存骨瘤多因腎氣不足,寒濕挾痰侵襲骨骼,造成氣血凝聚於骨所致。好發於長管骨的干骺端。良性骨瘤症狀多不明顯,發展緩慢。惡性骨瘤則表現為病初隱痛,繼則疼痛難忍,入夜尤甚,腫塊生長迅速,推之不移,堅硬如石,與骨相連,皮色紫竭,表面可有靜脈怒張,並常伴有低熱、消瘦、神疲、食慾不振等症。治宜補中益氣,散腫破堅為主,內服腎氣丸,外用陽和解凝膏。對惡性者應及時實施切除治療。
7、骨肉瘤是由脛骨結節骨骺炎引起的嗎
一般骨肉瘤不是由骨骺炎引起的
8、在醫學上骨島是什麼意思
骨島也稱骨斑、骨生骨瘤、內生骨瘤,為松質骨內的骨性結節,由骨發育異版常所致,呈鳥巢狀。本病大多權數為查體時偶然發現,臨床有症狀者少見,發病率大約在百萬分之一,且任何骨骼均可發生。
骨島是一種變異,實際上就是松質骨內的緻密骨組織團塊或者結節。骨島多見於股骨、髂骨或者椎體的松質骨內,在X線片上,顯示為松質骨(灰色,可見骨紋理)內的點狀緻密影(白色),內部結構顯示不清。骨島不是病。
(8)骨腫瘤由什麼引起擴展資料
其他相關術語:
1、骨膜
骨膜為骨表面除關節外所被覆的堅固的結締組織包膜。在骨端和肌腱附著部位,非常緻密地附著在骨上。其它部位的骨膜厚,容易從骨上剝離。
2、骨骺
骨骺(epiphysis)是骨在發育過程中,骨兩端的軟骨中出現的骨化點。一般見於長骨兩端、扁骨緣、結節、粗隆及突起等處。骨骺大部分骨化後,只在與骨幹相鄰部位留有一層軟骨板,即骺軟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