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良性與惡性骨腫瘤有什麼不同?
良性骨腫瘤的「良」是較之惡性者來講的,它主要表現在腫瘤的發展、組織破壞、治療及預後等方面。對良性骨腫瘤有全面的認識,可以幫助人們盡早從嚴重的心理壓力中解脫,從而更積極地配合治療,盡快恢復健康。
2、什麼是股骨腫瘤?
骨腫瘤良性的,早期往往無明顯症狀,若向骨外生長,由於壓迫周圍軟組織,可引起疼痛或功能方面的問題,良性腫瘤,亦可使骨的結構變化,承力作用變弱而發生病理性骨折(這最為常見),骨惡性腫瘤,由於它生長快,往往有肢體明顯腫脹、壓痛,甚至皮膚發熱,血管怒張。骨癌的直接反應就是疼痛,這是一種不同於一般的疼痛感覺,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安靜疼痛,越是安靜,疼痛更甚。
一般原發性骨腫瘤好發生在四肢的長骨;繼發性骨腫瘤多見於骨盆、脊柱和股骨等。
主要症狀
在骨的表面可及一個硬的腫塊,痛或不痛。
骨和關節疼痛或腫脹,經常在夜間更重,且不一定與活動有關;疼痛可以是持續鈍痛,或只在受壓時感到疼痛。
3、良性骨腫瘤必須做手術嗎?
從片子上看,應該是個良性的骨腫瘤,可能是骨囊腫或動脈瘤樣骨囊腫。但是骨腫瘤的診斷要臨床、影像學、病理三結合,最終確診要靠手術切除標本的病理。
良性骨腫瘤從醫學的角度上說,除非手術的創傷很大得不償失,都有手術的必要,一般稱為限期手術,就是發現後不要拖很久就要安排手術。因為骨腫瘤會發展,也有很小的惡變的可能性,也有可能侵蝕骨質造成病理性的骨折。
結合你的情況,片子上看,股骨上段的骨質尚堅強,不容易骨折,建議每隔兩個月復查X線片,觀察腫瘤的發展速度,若腫瘤靜止或發展緩慢,可等考研結束後住院手術。手術方案可以考慮:大腿上段做手術切口,股骨上段外側骨皮質開骨窗,清除病灶送病理檢查,病灶空洞內植入異體骨。
4、良性骨腫瘤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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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怎樣區分骨腫瘤惡性還是良性?
首先就是區分這兩者疾病的全身反應:良性骨腫瘤和惡性骨腫瘤除了在體溫、血象、血沉這些方面有區別之外,而良性骨腫瘤的病人在一般情況下是好的,其疼痛是比較少,而惡性骨腫瘤的病人則是有消瘦、貧血、疼痛的明顯症狀,在晚期時還多有明顯的惡病質。其次就是它們的發展速度;良性骨腫瘤一般發展是很緩慢的,有時一些疾病是會發展到一定的年齡時,是會立即停止發展。而惡性腫瘤則不一樣,而且其發展會很迅速,甚至上會形成巨大的腫塊,其表面的靜脈會怒張。兩者疾病有無轉移的現象:因良性骨腫瘤一般是不會發生轉移,而原發的惡性骨腫瘤則會比較容易發生內臟和他骨的轉移。還有這兩者疾病在x線下是可見的;其良性骨腫瘤的界限大多是比較清楚的,與正常的骨質之間會有明確的分界線,在一般情況下是會無骨膜的反應,如有反應,骨膜新骨也是會比較規則和整齊的。而惡性骨瘤則是邊界不清楚,與正常的骨質之間會有分界不清,骨膜反應紊亂,甚至會形成日光的放射症狀。
6、肋骨骨囊腫,照片後有一個良性腫瘤。嚴不嚴重?請專業一點的人士回答。感激不盡,謝謝。
如果確珍是良性腫瘤,不算嚴重。要動手術切掉就可以了,
7、我的右股骨上端骨髓腔里長了個東西,醫生說是良性的腫瘤!
一、是不是良性的,需要做個活檢才知道,趕緊做不要遲延耽擱;
二、一般的良性骨腫瘤如果對骨髓腔破壞不大,可以做開窗摘除滅活術;術中醫生會給你做個快速冰凍切片檢查,根據病理檢查結果確定良性惡性,進一步決定手術方式!
三、如果對局部骨質破壞很大,要做徹底截骨去除相應部分,缺損不大的話醫生會取髂骨給你做植骨。
四、術後肯定是要上內固定的,你的情況適合選擇鋼板,幾十--幾百元一塊,鈦合金鋼板幾百--幾千元一塊不等,我感覺使用一般不銹鋼鋼板就足夠了!
五、按照鄭州的價格:硬膜外麻醉+基礎麻醉(700)、腫瘤摘除術(700)、植骨術(300)、不銹鋼鋼板(300)=2000元,加上住院費,術後抗生素的費用,只要不黑你3000能下來! 你記得術後要求醫生使用青黴素先鋒5就可以了,只要沒有感染使用一線抗生素就沒有問題!這樣能節省好多錢!現在的大夫主要靠濫用抗生素黑錢!
我估計的也只是個大概,也就那個樣子,肯定有不準確之處。希望你早日康復,有問題百度HI聯系!
8、股骨纖維瘤(股骨良性腫瘤)算慢性病嗎?
你的問題是是否可以認定工傷對吧。可以認定。你看以下勞動法的規定。你應該屬於第四條。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