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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衰竭骨腫瘤

發布時間:2020-08-04 21:43:27

1、腎衰竭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腎衰竭是各種慢性腎臟疾病發展到後期引起的腎功能部分或者全部喪失的一種病理狀態。腎衰竭可分為急性腎衰竭及慢性腎衰竭,急性腎衰竭的病情進展快速,通常是因腎臟血流供應不足(如外傷或燒傷)、腎臟因某種因素阻塞造成功能受損或是受到毒物的傷害,引起急性腎衰竭的產生。而慢性腎衰竭主要原因為長期的腎臟病變,隨著時間及疾病的進行,腎臟的功能逐漸下降,造成腎衰竭的發生。

2、腎衰竭能治好嗎?有什麼症狀?

腎衰竭可分為急性腎衰竭及慢性腎衰竭,急性腎衰竭的病情進展快速,通常是因腎臟血流供應不足(如外傷或燒傷)、腎臟因某種因素阻塞造成功能受損或是受到毒物的傷害,引起急性腎衰竭的產生。而慢性腎衰竭主要因素為長期的腎臟病變,隨著時間及疾病的進行,腎臟的功能逐漸下降,造成腎衰竭的發生。平時注意保暖預防受涼引起感染,飲食結構合理,蛋白質的補充以優質蛋白為主,多吃水果蔬菜,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避免勞疲倦,按時監測血壓。

3、多發性骨髓瘤引起的腎衰竭辦什麼病報銷比例要高些啊

腎衰已經屬於門診大病了
關鍵是腎衰的具體指標呢?現在需要做透析嗎?肌酐有多高?

4、引起腎衰竭的原因是什麼

腎衰竭一般都是從慢性腎炎慢慢發展而來的,在腎衰竭發病之前,都會有10年甚至更長時間的慢性腎炎病史,慢慢導致腎功能損害,最後才出現腎衰竭、尿毒症。

5、動脈粥樣硬化怎樣影響腎衰竭

高血壓病變發展到最後造成小動脈硬 化,小血管中層增厚管腔變化在眼底檢查時能夠被直接看到,它能夠影響腦和腎臟腔的供血,動脈粥樣硬化累及大動脈,是動脈內膜有斑塊隆起使 局部血管腔變窄,影響血液供應。

6、慢性腎衰竭stanghellini症狀評級標準是什麼?

一、評、調殘對象及程序(一)評、調殘對象(二)評、調殘程序1、 申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評(調)殘書面申請;沒有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以原致殘部位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可直接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評定殘疾等級申請後出具書面意見,連同本人檔案材料、書面申請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評殘10張、調殘7張)等一並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申請新辦評定殘疾等級,應當提交致殘經過證明和醫療終結後的診斷證明(含病歷復印件)。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應當提交因戰因公致殘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申請調整殘疾等級,應當提交原評定殘疾部位證明(舊證復印件或原評殘審批表、鑒定表)和本人認為殘疾情況與原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醫療診斷證明。民政部門認為需要調整等級的,應當提出調整的理由,並通知本人到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原殘疾部位殘疾情況鑒定。3、縣(區)民政部門對報送的有關材料進行核實,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因戰因公負傷條件的,填寫《殘疾等級鑒定表》,並在民政部規定的工作日內,通知本人到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對屬於因戰因公導致的殘疾情況進行鑒定,由醫療衛生專家小組根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出具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縣(區)民政部門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對申請人擬定殘疾等級,在《評定、調整殘疾等級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印章,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級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不符合因戰因公負傷條件的,或者經醫療衛生專家小組鑒定達不到評定或者調整殘疾等級的,縣(區)民政部門應當填寫《不予評定、調整傷殘等級決定書》,連同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復印件)和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退還申請人。4、 評殘材料經省級民政部門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縣(區)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評殘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應當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進行,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並及時將公示情況逐級上報省民政廳。5、報送評(調)殘材料內容為:評殘報送材料1、區(市)縣民政部門評殘請示1份;2、傷殘人員評殘(調殘)審批表一式3份(統一樣式附後);3、醫療衛生專家鑒定小組做出的殘情鑒定一式3份及檢查報告單原件;4、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給縣(區)民政部門的評殘正式公函;5、本人申請(統一樣式);6、本人受傷原始證明或原始醫療證明;7、2名證明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統一樣式附後);8、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證件照10張(在職人民警察著制服);(照片:審批表3張、鑒定表3張、底卡3張、傷殘證1張)9、身份證復印件(其中復員退伍軍人需另提供證件復印件或復員退伍檔案復印件);10、區(市)縣、市編辦對其公務員和人民警察提供的負傷時的行政編制證明;負傷時的公務員登記表11、公務員、人民警察負傷時所在單位對其公傷認定證明(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人民警察負傷時的授予警銜命令)。調殘報送材料1、區(市)縣民政部門調殘請示1份;2、傷殘人員評殘(調殘)審批表一式3份(統一樣式附後);3、醫療衛生專家鑒定小組做出的殘情鑒定一式3份(可先填寫一份,再復印兩份)及檢查報告單原件;4、傷殘證復印件及傷殘人員登記卡復印件(或原評、調殘審批表復印件或舊證復印件);5、本人申請(統一樣式附後);6、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證件照7張(在職人民警察著制服)。二、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發布機關】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總後勤部【發布日期】2006-7-11【實施日期】2006-7-11【文 號】民發〔2006〕110號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綜合考慮殘疾軍人於醫療期滿後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和對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准由重至輕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於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1.植物狀態;2.極重度智能減退;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4.重度運動障礙;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9.雙眼球摘除;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11.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12.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13.小腸切除90%以上;14.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二級:1.重度智能減退;2.後組顱神經雙側完全麻痹;3.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4.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勞動、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喪失;5.雙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6.雙下肢高位缺失;7.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喪失;8.肩、肘、髖、膝關節中4個關節功能完全喪失;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80%,四肢大關節中4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10.全面部瘢痕並重度毀容;11.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12.雙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1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損;14.一側上頜骨並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15.肺功能嚴重損害,呼吸困難Ⅳ級,需依賴氧療維持生命;16.食管損傷後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瘺或空腸造瘺進食;17.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後;18.慢性心功能Ⅳ級;19.惡性室性心動過速治療無效;20.小腸移植術後;21.肝切除≥3/4或膽道損傷,並肝功能重度損害;22.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23.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布-加(Budd-chiari)綜合征;25.全胰切除;26.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衰竭期)6個月以上,終生依賴葯物治療或間斷透析;27.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28.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29.急性白血病治療後未緩解;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31.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RAEB-T型;32.淋巴瘤Ⅲ~Ⅳ期,治療後病情繼續進展。(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三級:1.中度運動障礙;2.截癱或偏癱肌力3級;3.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4.四肢深感覺喪失;5.後組顱神經雙側不完全麻痹,或單側完全麻痹;6.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大部分喪失或有危險、沖動行為;7.一手缺失(腕關節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8.雙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9.利側肘上缺失;10.利手腕關節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11.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功能不全≥50%;12.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13.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14.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70%,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15.面部瘢痕>80%並中度毀容;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17.雙眼矯正視力<0.05或雙眼視野≤16%(或半徑≤10°);18.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24%(或半徑≤15°);1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20.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21.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22.一側上或下頜骨完全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30c㎡;23.肺功能重度損害,呼吸困難Ⅲ級;24.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或一側胸廓改形術後(切除肋骨≥6根);25.慢性心功能Ⅲ級;26.Ⅲ°房室傳導阻滯,未安裝永久起搏器;27.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未行手術者);28.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嚴重損害;29.大面積心肌梗死,EF≤40%;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損害;31.小腸切除≥3/4;32.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失代償期6個月以上);33.腎移植術後,移植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34.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35.膀胱全切除;36.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37.重度炎症性腸病;38.腹內結核廣泛腸粘連,伴有反復發作的腸梗阻;39.塵肺Ⅲ期;40.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41.塵肺Ⅰ、Ⅱ期伴活動性肺結核;4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43.粒細胞缺乏症,長期依賴葯物治療;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療;45.重度尿崩症伴一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46.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47.胰島細胞瘤(含增生)術後復發或不能手術;48.糖尿病出現下列並發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級、腎功能不全失代償、雙眼增殖性視網膜病變、下肢壞疽致截肢。(四)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小部分護理依賴的,為四級:1.中度智能減退;2.重度癲癇;3.完全混合性失語或完全性感覺性失語;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5.單肢癱肌力2級;6.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7.腦脊液漏,不能修補;8.二肢深感覺喪失;9.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復出現的幻覺,思維貧乏、意志減退、情感淡漠等症狀,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部分喪失;10.雙拇指腕掌關節平面完全缺失或無功能;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12.非利側肘上缺失,不能安裝假肢;13.一側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14.一側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裝假肢;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16.雙膝以下缺失;17.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或有椎管狹窄;1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一個關節功能不全;19.面部瘢痕>60%並輕度毀容;20.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32%(或半徑≤20°);21.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1;22.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23.雙耳聽力損失≥90dBHL;24.吞咽障礙,僅能進流食;25.一側上頜骨部分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26.下頜骨缺損6cm以上,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27.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完全不能張口;28.舌缺損>全舌2/3;29.雙側完全性面癱;30.肺功能中度損害,呼吸困難Ⅱ級;31.一側全肺切除或雙側肺葉切除;32.嚴重胸部外傷後伴有呼吸困難Ⅱ級;33.食管重建術後狹窄,僅能進流食;34.心臟移植術後;35.單肺移植術後;36.莫氏Ⅱ°Ⅱ型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永久起搏器;37.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中度損害;38.心肌炎伴心室擴大並EF≤40%;39.全胃切除;40.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結腸切除;41.全結腸、直腸和肛門切除,回腸造瘺;42.外傷後重度肛門排便失禁;43.膽道損傷致中度肝功能損害;44.胰次全切除合並有胰島素依賴;45.甲狀旁腺功能重度低下;46.腎移植術後;47.永久性膀胱造瘺;48.神經原性膀胱伴雙腎積水;49.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50.雙側腎上腺缺損;51.陰莖缺失;52.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或功能喪失;53.陰道閉鎖;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損害;55.塵肺Ⅱ期;56.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Ⅱ級;57.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中度損害;58.重度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59.慢性粒細胞白血病;60.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g/L,需長期治療;61.頻繁發作的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g/L,需長期治療;62.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除RAEB-T外),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g/L,需長期治療;63.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64.功能性垂體瘤無法進行手術或術後復發;65.腎上腺功能性腫瘤或增生(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質醇增多症、嗜鉻細胞瘤等)無法手術;66.糖尿病合並神經、心血管、腦血管、腎臟、視網膜等兩種以上器官明顯損害或致嚴重體位性低血壓。

7、媽媽得了多發性骨髓瘤,怎麼辦?

積極和醫生溝通,寬慰媽媽認真治療,積極面對生活,盡可能多些陪伴。最後祝福好運!

8、由多發型骨髓瘤引發的腎衰竭病號壽命問題

腎衰竭後腎功能已經受損,難以恢復,腎臟透析是將血液中的有毒物質通過透析過濾出來。
血液中那麼多有毒物質,腎臟功能衰竭後基本無法代償,所以是挺嚴重的。

9、腎衰竭還能治好嗎?

腎衰竭是否可以治癒,需根據引起腎衰竭的原因而定。急性腎功能衰竭,包括急性小管間質損傷導致的腎功能衰竭,或者腎前性的腎功能衰竭,均有治癒的可能。此外,進食大量葯物,或者有些病人吃蘑菇引起的急性腎功能衰竭,通過急性血液透析治療或者腎臟替代治療,病因解除後可能會治癒。但是由急性轉成慢性後,一般就是維持治療,治癒的機會相對較少。慢性腎衰竭建議定時進行血液透析治療,或者做腹膜透析把體內的毒素排出去,讓病人生活質量稍微提高,有條件的也可以進行腎臟移植。

10、請問:腎衰竭能不能提前退休?謝謝!!

新聞速遞 —〉詳細內容

關於開展園區2007年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和因病退休申報工作的通知

園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07年3月19日召開的特崗和病退工作的會議精神,現將2007年園區特崗和病退工作布置如下:
一、2007年度園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申報工作。
根據《天津市2007年特殊工種退休審核工作安排》的要求,請企業將2008年3月31日前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規定的,女年滿45周歲,男年滿55周歲,從事有毒有害作業達8年以上;高溫、井下作業達9年以上;特繁工種作業達10年以上的職工名單(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種),於2007年3月31日前報園區人才大廳(華苑產業區華天道8號)。
二、2007年度園區因病退休申報工作。
根據《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安排》,請企業將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前,女年滿45周歲,男年滿50周歲,病情符合《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津勞局(2003)71號文)中規定的病種范圍的職工,按病種范圍及標准規定的必備鑒定材料、個人病退申請、身份證復印件、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符合申報病種的診斷證明,如同時患有多種疾病,可同時申報,以一種病為主。於2007年4月13日以前報園區人才大廳(華苑產業區華天道8號)。
聯系人:李洋、張莉
聯系電話:83715920、23708517
傳真:83715922
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

園區勞動人事局
2007-3-20

附件: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是勞動者由於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後,於國家社會保障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傷殘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結論的准則和依據。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本標准中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缺失、嚴重缺損、畸形或嚴重損害,致使傷病的組織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l)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運動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包括由於肌張力增高、共濟失調、不自主運動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動障礙,但在他人幫助下可以完成。
如:腦外傷(周圍神經、脊髓、腦部)、炎症(周圍神經的代謝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綜合症)、腦腫瘤(已明確診斷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礙者)、血管病(脊髓或腦血管病變,常見腦梗塞或腦出血)、變性病(如運動神經元病等)、脫髓殼病(如多發性硬化、白質腦病等)、中毒性或代謝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腦病、有機磷中毒)、寄生蟲腦病、先天發育異常造成的嚴重腦、神經功能障礙等。
必備材料:
(l)確診時和近期的CT或核磁檢查。
(2)始發病時住院病歷(或復印件)及近一年病歷。
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首頁、手術記錄、CT報告、化驗單、病理報告、出院記錄,醫囑單以及醫院醫政科蓋章。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指各種原因所致肺部疾患。臨床表現為稍活動(穿衣、談話)即氣短。阻塞性通氣功能減退:一秒鍾用力呼氣量占預計值<49%,限制性通氣功能減退:肺活量<59%,血氧分壓<70毫米汞柱,二氧化碳分壓>40毫米汞柱。
必備材料:
(1)胸大片檢查和相關檢查材料,必要時有CT檢查。
(2)半年內的血氣檢查和肺功能檢查材料。
(3)住院病歷(或復印件)或系統門診病歷。
3.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心功能Ⅲ級:指各種心臟疾患所致。臨床表現為體力活動明顯受限,靜息時無不適,但低於日常活動量即導致乏力、心悸、氣促或心絞痛。
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必備材料:
(l)超聲心動圖或造影,證明有心臟實質的改變。
(2)異常心電圖2張以上(應與鑒定病情有關)是近期不同時期的。
(3)住院病歷(或復印件)或系統門診病歷。
4.各種難治癒的貧血,經治療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如:再生障礙性貧血、粒細胞缺乏症、粒細胞減少症、白細胞減少症、血小板減少症、血友病等。
必備材料:
(1)住院病歷或復印件及近一年病歷。
(2)近半年的各種相關化驗,如骨髓、血液化驗等。
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首頁、手術記錄、CT報告、化驗單、病理報告、出院記錄,醫囑單以及醫院醫政科蓋章。
5.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必備材料:
住院病歷(或復印件)及近一年病歷,手術記錄及相關檢查(如:鋇餐上消化道造影、小腸造影、鋇灌腸結腸造影)。
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首頁、手術記錄、CT報告、化驗單、病理報告、出院記錄,醫囑單以及醫院醫政科蓋章。
6.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指肝硬化造成的肝功能損害。化驗室指標為血漿白蛋白<2.5克/分升,血清膽紅質>10毫克/分升,凝血酶原時間明顯延長(較對照組>9秒);臨床表現頑固性腹水,明顯腦症。
必備材料:
(l)住院病歷(或復印件)及近一年病歷。
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首頁、手術記錄、CT報告、化驗單、病理報告、出院記錄,醫囑單以及醫院醫政科蓋章。
(2)肝功能檢查一年內不少於2次。
(3)B型超聲波檢查和其它檢查。
7.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指各種慢性腎臟疾病造成的腎功能損害。
表現為:肌酐清除率<20毫升/分,血尿素氮>17.85mmol/l,血肌酐>422µmol/l。出現貧血;代謝性酸中毒;水電解質紊亂。
必備材料:
(l)住院病歷或復印件及近一年病歷。
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首頁、手術記錄、CT報告、化驗單、病理報告、出院記錄,醫囑單以及醫院醫政科蓋章。
(2)近半年兩次以上腎功能衰竭的化驗單。
(3)其它有關化驗、檢查材料等。
8.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並症,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如: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胰腺全切除;腎上腺皮層功能明顯減退;糖尿病(重度)、類風濕關節炎、硬皮病、強直性脊柱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等有上述嚴重合並症(心、腦、腎、肺、肝合並症參照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標准)。
必備材料:
(1)住院病歷(或復印件)及近一年病歷,或系統門診病歷。
(2)近半年以上的血、尿化驗單,不得少於5次。
(3)近期心電圖及其他相關檢查。
9.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復發。
必備材料:
(1)住院病歷(或復印件)。
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首頁、手術記錄、CT報告、化驗單、病理報告、出院記錄,醫囑單以及醫院醫政科蓋章。
(2)如有轉移,應有原發病灶的記錄。
10.眼科疾患: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20度;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半徑≤20度。
必備材料:
(1)提供專科醫院診斷證明。
(2)原始及近一年詳細的門診病歷、眼底及相關檢查材料。
11.精神病:
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2年仍有下述症狀之一,並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減退,智商<49);持續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或經常出現的情緒不穩定及不能自控的沖動攻擊行為,其他腦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礙(慢性酒精中毒,葯物依賴等)。
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3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
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牢固持續;持續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功能,現仍服用抗精神病葯物者。
難治性的情感障礙,噪狂發作、雙相發作、抑鬱發作、持續性心境障礙,經系統治療3年仍不能恢復正常,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治療3年仍不能恢復正常,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必備材料:
(1)原住院病歷或復印件。
(2)專科醫療單位的診療記錄。
12.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1一4級的。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本標准中的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大部分缺失、明顯畸形或損害,致使受損組織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礙。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3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4級。
(3)單手或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4)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2.長期中度呼吸困難。
各種原因所致肺部疾患造成下列情況:
(1)平路步行100米即氣短。
(2)阻塞性通氣功能減退:一秒鍾用力呼氣量占預計值<79%。
(3)限制性通氣功能減退:肺活量<69%。
3.心功能長期在Ⅱ級。
心功能Ⅱ級指:靜息時無不適,但稍重於日常生活活動量即致乏力、心悸、氣促或心絞痛。
4.中度肝功能損害。
指肝硬化造成的肝功能損害。化驗室指標為血漿白蛋白<3.0克/分升,血清膽紅質<10毫克/分升,凝血酶原時間明顯延長(較對照組>6秒);臨床表現無或少量腹水,治療後消失,肝性腦病症狀較輕。
5.慢性腎功能不全先代償期。
表現為:肌酐清除率<50毫升/分,血尿素氮>20毫克/分升,血肌酐>20毫克/分升;臨床表現為乏力,輕度貧血,食慾減退。
6.各種疾病造瘺者。
7.眼科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30度。
8.雙耳聽力損失≥91分貝。
9.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5至6級者。
註:凡三項以上符合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者可以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附件:
標准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1、本標准條目只列出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起點條件,比此條件嚴重的傷殘疾病均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標准中有關條目所指的「長期」是指經系統治療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3、標准中所指的「系統治療」是指經住院治療,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醫院進行門診治療並堅持服葯一個療程以上,以及惡性腫瘤在門診進行放射或化學治療。
4、對未列出的其他傷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條目,可參照國家標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相應條目執行。
5、本標准中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必備材料參照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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