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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站立的骨質增生算是工傷嗎

發布時間:2021-03-18 07:58:42

1、在一公司長期站立工作九年多,後患雙膝關節炎,算不算工傷?

先要做職業病鑒定,如果關節炎與工作站立有關聯,可以認定為職業病。在拿到鑒定結果一個月內單位到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去申請,你可以在結果出來後一年內申請。

祝你成功

2、環衛工人腰間盤突出骨質增生算工傷或者職業病么

腰椎間盤突出症是一種病症,一般來說是一個慢慢累積的過程,在工傷認定過程中一般不會直接認定腰椎間盤突出症為工傷,大多數情況都是認定為腰部扭傷,然後要求工傷職工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疾病與工傷關聯鑒定,如能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鑒定為該腰椎間盤突出症由腰部扭傷導致,可以按照工傷處理,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3、長期久站算不算工傷

根據1996年8月原勞動部發布《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1996年8月勞動部發布《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1) 犯罪或違法;
(2)自殺或自殘;
(3)斗毆;
(4)酗酒;
(5)蓄意違章;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工傷賠償事項:

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職工因工緻殘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況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種情況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20個月、18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35個月、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三種情況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為:7級16個月,8級14個月,9級12個月,10級10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為:7級25個月,8級20個月,9級15個月,10級10個月。
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加發50%。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因工死亡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5、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非法用工傷亡賠償
1、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後確定。
2、勞動能力鑒定按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3、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准和范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4、傷殘的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准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6、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其他情形
1、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3、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4、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5、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6、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7、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8、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9、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10、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4、腰骨質增生算工傷嗎

腰骨質增生要算工傷必須確定腰骨質增生是職業病,首先要先去職業病診斷鑒定中心做職業病鑒定,,如果鑒定為職業病就算是工傷!

5、在廠做事3年多了,而還是重活,而現在檢查有骨質增生了算是工傷嗎?

骨質增生不是職業病,不在職業病目錄里,不能報工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6、我在服裝廠做車位,由於長期坐現在得了骨質增生站不起來了,這算不算工傷。

算不上工傷!
長期久坐導致的如腰椎間盤突出、頸椎病、肩周炎及滑鼠手之類的,並沒有納入職業病目錄,只能算與工作性質相關的疾病,但此類疾病要認定為工傷非常非常難!因為病因非常復雜!

7、骨質增生屬於工傷嗎

骨質增生不屬於工傷。
骨質增生一般指增生性骨關節病,增生性骨關節病是指由於關節退行性變,以致關節軟骨被破壞而引起的慢性關節病。又稱退化性關節炎、骨關節炎及肥大性關節炎等。

8、骨質增生算不算工傷

骨質增生不算工傷。
增生性骨關節病是指由於關節退行性變,以致關節軟骨被破壞而引起的慢性關節病。又稱退化性關節炎、骨關節炎及肥大性關節炎等。骨質增生不是職業病,不是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9、骨質增生,這算不算工傷或職業病

這個不屬工傷
也不屬於職業病
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10、我是一名加油員雙腳後跟因上班常時間站立得了骨質增生現疼痛難忍可否做工傷鑒定?

不能做工傷鑒定,只能做職業病鑒定,職業病可以視同為工傷。
但你所說的這種情況,職業病鑒定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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