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在還有停薪留職的規定嗎?
停薪留職是我國從計劃經濟轉型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產物,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容許企業內的富餘人員保留公職,外出謀業的一種做法;現在已經沒有停薪留職這一說法了。
2、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停薪留職?
而我的工資是和病房的手術掛鉤的(我參加手術才有提成),並且我代病房專班收治的病人收入不屬算收入,作為一個勞動者勞動是應該的,搞效益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他們又要在效益的基礎上封頂,這明顯就是又要人做事,又不想讓人拿錢,作為一個婦產科主治醫師,每個月拿兩千多點,不是我們不做事,也不是沒有業務,而是做的再多也不給你算效益,這合理嗎?為這個問題,四年了一直在爭論中,但是沒有結果。我現在也不想和他們(院方)爭執了,為此自己也得了一身的病:甲亢性心臟病、神經衰弱、更年期綜合症等等,所以我現在上班也很吃力,常常是硬撐著上班的,如果休病假單位必須要三甲醫院的診斷證明,而且這些病只要沒有睡在床上,人家醫生也是不會給開那麼長時間的病假的,現在我們縣又正在搞醫改,所以我現在想停薪留職,請問可以嗎?還需要辦一些什麼手續?謝謝!
3、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停薪留職嗎?
可以。
4、國家最新停薪留職政策,事業單位人員能停薪留職嗎
如果你是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的。前提是你所在單位得同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簡稱離崗創業),是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動性,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創新創業活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科技創新成果快速實現產業化,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佔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離崗創業期間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並逐步消化。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對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創業有關扶持政策。事業單位與離崗創業人員應當訂立離崗協議,約定離崗事項、離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同時相應變更聘用合同。離崗創業項目涉及原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收益分配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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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業單位可以停薪留職么?
停薪留職是抄指為了使特定職襲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停薪留職協議,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義務。停薪留職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只適用於原固定職工,不適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協議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二年。協議內容包括:停薪留職的時間、其間的工齡計算、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停薪留職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停薪留職需由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後雙方協商簽訂停薪留職協議。職工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准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簽訂該協議的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停止對勞動者發放工資。
6、國企職工可以停薪留職嗎?
答:首先說一說停薪留職的含義。停薪留職指勞動關系不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它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它只適用於原固定製職工。
第二,按照《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和《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精神,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停薪留職期間要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應與原單位協商並徵得其同意。停薪留職期滿,本人繼續在其他單位工作的,應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發生勞動爭議,如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受理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第三,「停薪留職」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基金。
第四,老職工停薪留職期滿不歸如何處理。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3條 「……停薪留職期滿後的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據此,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屬無故曠工行為,且曠工時間已夠除名規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處理。
7、國企職工可以停薪留職嗎
答:首先說一說停薪留職的含義。停薪留職指勞動關系不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它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它只適用於原固定製職工。第二,按照《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和《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精神,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停薪留職期間要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應與原單位協商並徵得其同意。停薪留職期滿,本人繼續在其他單位工作的,應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發生勞動爭議,如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受理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第三,「停薪留職」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第四,老職工停薪留職期滿不歸如何處理。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3條 「……停薪留職期滿後的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據此,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屬無故曠工行為,且曠工時間已夠除名規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處理。
8、事業單位職工能停薪留職嗎?
可,
根據國家人事部人調發(1990)19號文件《關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的暫行規定》及黑發(1992)13號文件《關於充分發揮知識分子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職工辭職和停薪留職做如下暫行規定:
一、在職職工申請辭職按國家人事部人調發(1990)19號文件規定辦理。
二、職工在不影響學校教學、科研、醫療等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停薪留職,停薪留職,停薪留職累計時間原則不超過三年,停薪留職人員仍占原所在單位編制,不予增編。
三、停薪留職,需本人提聘書上面申請,單位同意,並將流向及所從事的工作輔助材料逐級上報,按職工的管理許可權分別由院校審批,人事部門履行手續,同時與院校協議書。
四、停薪留職期間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包括醫療待遇)。
五、停薪留職期間遇到國家統一調整工資時,可以按有關規定調整工資(記為檔案工資)復職後仍任原職務的,從復職之月起發檔案工,改變原職務的,其工資待遇按同等職務,同等條件工作的人員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
六、在停薪留職期間國家統一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按當時有關政策執行。
七、停薪留職人員按月繳納勞保基金,工齡可連續計算,勞保基金按本人年職等工資及津貼工資總額,第一年交25%,第二年以後交50%。
八、
停薪職期間如發生病殘,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不予復職。如符合退職,退休條件,可以按退職、退休辦理。
九、
停薪留職期未滿,本人要求提前回校工作,須經批准,否則不能返校工作。
十、
停薪留職期滿前一個月,本人應提出復職申請,報院、校審批,如本人要求延長停薪留職期限,亦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延期申請,重新履行手續,期滿後一周不回原單位工作,或不服從分配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十一、
停薪留職人員應遵守國家法令和有關政策規定及社會公德,不得侵犯本單位的經濟利益,不準泄露國家機密,不得違法亂紀,否則視情節輕重程序,按規定黨校給予除名或開除處分。
十二、
本規定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矛盾,
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自1995年12月31日起執行,哈醫人字(92)112號文件同時廢止。
辦理手續:
1.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准。企業與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簽訂停薪留職合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
合同由雙方共同商定,其內容應當包括:停薪留職的期限(不超過3年)、停薪留職期間工資和勞保福利待遇的處理、工齡計算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等。
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所在單位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2.停薪留職職工在合同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復職,原單位無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勞動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勞動制度改革,為企業安置部分富餘人員的意見》(勞計字[1992]第161號)處理,如果原單位並入其他單位或已撤銷的,由合並後的單位或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無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勞動局勞計字(92)第161號文件規定處理。
9、事業單位的員工什麼情況可以停薪留職
「停薪留職」是80年代初的事物,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嚴格意義上來說,停薪留職制度已版不再執權行,已基本退出歷史舞台。您如果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實在要離開單位,就可依照《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向單位提出申請,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審批,辭去公職,去尋求廣闊的發展空間,創自己一番事業。
10、機關事業單位到底可不可以「停薪留職」? 如果可以
這個么?在中國,就其是政府事業單位,沒有什麼是不可以的,停薪留職有這內個東西,需要滿足相容關條件。但是了在中國,只有你有關系就能辦,沒滿足條件無所謂,沒關系,滿足條件都不一定能辦,你看你朋友和別人的關系怎麼樣了?平時會做人不?尤其是和上司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