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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質增生病程記錄

發布時間:2020-10-17 18:12:22

1、病歷書寫規范 多長時間記一次病程記錄

以下是病程記錄基本時間要求:

1、首次病程記錄應當在患者入院8小時內完成。

2、日常病程記錄:對病危患者應當根據病情變化隨時書寫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3、主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當於患者入院48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補充的病史和體征、診斷依據與鑒別診斷的分析及診療計劃等。

4、(副)主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當於患者入院72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對病情的分析和診療意見等。

5、交班記錄應當在交班前由交班醫師書寫完成;接班記錄應當由接班醫師於接班後24小時內完成。

6、轉出記錄由轉出科室醫師在患者轉出科室前書寫完成(緊急情況除外);轉入記錄由轉入科室醫師於患者轉入後24小時內完成。

7、階段小結是指患者住院時間較長,由經治醫師每月所作病情及診療情況總結。要求每月至少一次。

8、搶救記錄是指患者病情危重,採取搶救措施時作的記錄。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9、有創診療操作記錄是指在臨床診療活動過程中進行的各種診斷、治療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記錄。應當在操作完成後即刻書寫。

10、常規會診意見記錄應當由會診醫師在會診申請發出後48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時會診醫師應當在會診申請發出後10分鍾內到場,並在會診結束後即刻完成會診記錄。

11、手術記錄是指手術者書寫的反映手術一般情況、手術經過、術中發現及處理等情況的特殊記錄,應當在術後24小時內完成。

12、手術清點記錄是指巡迴護士對手術患者術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記錄,應當在手術結束後即時完成。

13、術後首次病程記錄是指參加手術的醫師在患者術後即時完成的病程記錄。

14、出院記錄是指經治醫師對患者此次住院期間診療情況的總結,應當在患者出院後24小時內完成。

15、死亡記錄是指經治醫師對死亡患者住院期間診療和搶救經過的記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

16、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內,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對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的記錄。

2、病程記錄怎麼寫?

婦產科的病程記錄分婦科和產科 
婦科首先記錄病人當天的主訴 然後是簡單的體格檢查和三測情況 體格檢查重點在於腹部和專科情況 手術病人記錄切口敷料及換葯情況 最後是今天給予的治療及特殊情況的處理
產科記錄產婦當天的主訴 然後是三測情況 心肺的檢查可以簡單帶過 記錄乳房泌乳情況 腹部注意子宮的復舊情況 順產病人記錄會陰的切口情況 手術病人記錄切口敷料及換葯情況 有無滲出 紅腫等 還應記錄陰道惡露的多少 最後是今天給予的治療及特殊情況的處理 空格寫新生兒的簡單情況

3、病歷書寫規范,多長時間記一次病程記錄?

首次病程記錄應當在患者入院8小時內完成。對病危患者應當根據病情變化隨時書寫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書寫住院病歷的上級醫師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礎上,對住院病歷認真修改、簽字以示負責後,可不必再寫入院記錄,但必須認真書寫首次病程錄。住院醫師書寫的入院記錄由主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者修改。上級醫師修改住院病歷或入院記錄最遲在病人入後72小時內完成。

實習醫師、進修醫師或低年資(1~2年)住院醫師書寫住院病歷,高年資住院醫師(或以上醫師)書寫入院記錄,一般應在病人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危重搶救病人要求及時書寫首次病程錄,待情況許可時即刻完成住院病歷或入院記錄。

《病歷書寫規范》中要求病歷書寫應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病歷必須用藍黑墨水鋼筆書寫(指定用其他顏色筆填寫者除外),內容記述一律用漢字(計量單位、符號以及處方術語的拉丁詞縮寫等除外)。

(2)各項記錄必須按規定認真書寫,要求內容完整、真實,語句簡練,重點突出,層次分明,字跡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隨意刪劃和貼補。

(3)簡化字應按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總表》的規定書寫,不得杜撰,避免錯別字。

(4)疾病診斷及手術名稱編碼依照《國際疾病分類(ICD——9)》書寫。譯名應以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漢醫學詞彙》為准;疾病名稱等個別名詞尚無適當譯名者,可寫外文原名。葯物名稱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學分子式。

(5)各項記錄必須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順序填寫(如1991.11.27)。必要時應加註時間,按照「小時分/上、下午」方式書寫,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時為12N,午夜12時為12MN。

(6)各項記錄結束時必須簽全名或蓋規定印章,並做到清楚易認。

(7)度量單位必須用法定計量單位。

(8)實習醫師、進修醫師和住院醫師書寫的各項記錄,必須經其上級醫師審閱,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並簽名。修改和簽名一律用紅墨水筆。修改過多(每頁5處以上)應及時重抄。

(3)骨質增生病程記錄擴展資料

病歷是醫護人員在診斷工作中的一份全面記錄和總結。它既是確定診斷及制定治療和預防措施的依據,也是總結醫療經驗、充實教學內容和進行科研的重要資料;有時還為政法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素材。完整的病歷還可深刻體現出醫療質量和學術水平的高低。因此,為了提高病歷質量,醫護人員必須以極端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嚴肅、認真地書寫病歷。

受中華醫院管理學會委託,在全國病歷管理專業委員會的支持下,全國病歷質量監控委員會,組織制定全國統一的《病歷書寫規范》及評扣分標准(試行稿),《病歷書寫規范》的主要特徵就在於它所講述的病歷書寫注意事項, 可以使得醫生能很規范的記載病人的病歷,將來對醫學的研究有很大的貢獻作用。

《病歷書寫規范》(試行稿),作為對全國各個有醫、教、研任務的醫院,為培養青年醫師、為醫院評審和評優,可作為對上述醫院病歷書寫的規范要求。各省市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參照上述內容基礎上訂出本省市更切合本地區的具體要求。

參考資料

網路-病歷書寫規范

4、首次病程記錄包括哪些內容?如何書寫?

首次病程記錄指患者入院後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書寫的第一次病程記錄,應當在患者入院8小時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的內容包括病例特點、擬診討論(診斷依據及鑒別診斷)、診療計劃等。

1、病例特點:應當在對病史、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進行全面分析、歸納和整理後寫出本病例特徵,包括陽性發現和具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陰性症狀和體征等。

2、擬診討論(診斷依據及鑒別診斷): 根據病例特點,提出初步診斷和診斷依據;對診斷不明的寫出鑒別診斷並進行分析;並對下一步診治措施進行分析。

3、診療計劃:提出具體的檢查及治療措施安排。

(4)骨質增生病程記錄擴展資料

日常病程記錄是指對患者住院期間診療過程的經常性、連續性記錄。由經治醫師書寫,也可以由實習醫務人員或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但應有經治醫師簽名。書寫日常病程記錄時,首先標明記錄時間,另起一行記錄具體內容。

對病危患者應當根據病情變化隨時書寫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5、什麼是病程記錄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10》第二十二條規定:「病程記錄是指繼入院記錄之後,對患者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性記錄。內容包括患者的病情變化情況、重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臨床意義、上級醫師查房意見、會診意見、醫師分析討論意見、所採取的診療措施及效果、醫囑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親屬告知的重要事項等。」

6、病歷書寫規范怎麼寫?多長時間記一次病程記錄?

病程記錄是反映病人住院期間的病情演變和診治經過及其他特殊情況的記錄。

一、病程記錄的完成時間

1、首次病程錄

急診危重病人及時完成,慢診病人24小時內完成。

2、一般病程錄

 病危病人隨時記錄,重病人每天記錄,並註明具體記錄時間(幾時幾分);一般病人每1~3天記錄一次;慢性病、恢復期及病情穩定的病人可5天記錄一次;手術後病人應連續記錄3天,以後視病情按上述要求記錄。

二、病程記錄內容

1、首次病程錄

首次病程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一般項目,主要臨床症狀和體征,實驗室檢查和器械檢查,初步診斷和診斷依據,初步的診療計劃(包括檢查項目、治療護理措施等)。危重搶救病人應詳細記錄搶救情況、用葯劑量、方法和執行時間以及向家屬或單位交待的情況,並提出觀察病情變化的注意事項。上級醫師應及時審閱、簽名。

2、一般病程錄

(1)病情變化,分析可能的原因和處理意見,病人的思想動態、飲食、大小便等一般情況。

(2)及時、如實地記錄上級醫師查房時對病情的分析和診療意見、病例討論、其他科會診時提出的診治建議等,應能反映出「三級」查房的情況。

(3)治療計劃的執行情況、療效和反應,實驗室、特殊檢查的結果及判斷。

(4)診療操作經過、所見、病人狀態及不良反應等。

(5)住院期間診療方案的修改、補充及其依據。

(6)家屬及有關人員的反映、希望和意見(必要時可請家屬或單位領導簽字,並註明與患者關系及簽字日期)。

(7)對住院時間較長的病人,定期(1~2個月)做出階段小結,包括階段病情及診療情況,目前病人的情況和診療上存在的問題,必要時重新修訂診療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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