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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質疏鬆算不算殘疾人

發布時間:2021-03-05 11:31:09

1、這算殘疾嗎??急急急!~!~~!

構成殘疾的要素主要有3個:①有由於疾病或外傷所導致的一種現代醫學條件下尚無法使之完全「復原」的器官或組織的「終局狀態」。這種終局狀態的存在,是殘疾的病理要素,又稱病理損害。這是殘疾的必備要素。②有病理損害導致的軀體生理功能或精神心理功能的低下或喪失。這是殘疾的生理功能障礙要素。③有由於生理功能障礙或病理損害造成的在完成與其年齡、性別、文化相適應的社會角色方面的困難,這是殘疾的社會角色障礙。又稱社會功能障礙、社會環境障礙。狹義的殘疾人主要指同時具備三要素的或以社會角色障礙為主的殘疾者,他們是政府和社會關注的殘疾對象。廣義的殘疾人實際上指生理功能殘疾人。廣義的殘疾也泛指生理功能殘疾。殘疾人應當得到社會的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在家庭生活、教育、就業、住房、參加政治社團、利用公共設施、謀求經濟自主等方面,有權充分參與社會並獲得和健全人同等的機會。」這是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宣言》(1978.12 殘疾 人的身體一級的失調。反映損傷給器官功能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後果。.9)規定的基本宗旨。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什麼樣的人算殘疾?

身體上,如果沒有行動能力的人,就算殘疾。心理上如果有心理疾病或者是抑鬱症,這種也算。

3、怎麼才算殘疾

?

4、認定為殘疾人,有標准嗎?

視力殘疾標准

1.視力殘疾的定義
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時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而低於0.3。
列表如下:

類別 級別 最佳矯正視力
盲 一級盲 <0.02-無光感;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盲 ≥0.02-<0.05;或視野半徑<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 ≥0.05-0.1
二級低視力 ≥0.1-<0.3

《注》: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准。
2.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到或優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范圍。
3.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當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鏡所測得的視力。
4.視野<5度或<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於盲。

聽力殘疾標准

1.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列表如下:

級別 平均聽力損失(dBspL) 言語識別率(%)
一級 >90(好耳) <15
二級 71-90(好耳) 15-30
三級 61-70(好耳) 31-60
四級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標准適用於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語殘疾標准

1.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2.言語殘疾的分級
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三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三級測試水平;四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三級,但不能通過四級測試水平。
列表如下:

級別 語音清晰度(%) 言語表達能力
一級 <10% 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
二級 10-30% 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
三級 31-50% 未達到三級測試水平
四級 51-70% 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

《注》:
本標准適用於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明確病因,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智力殘疾標准

1.智力殘疾的定義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後,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痴呆。

2.智力殘疾的分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准,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分級 IQ(智商)范圍

5、什麼叫重度殘疾人,肢殘二級算不算重度殘疾人?

網頁鏈接 

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  

二、肢體殘疾的分級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2.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6.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7.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2.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3.雙大腿缺失;


4.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


7.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雙小腿缺失;


2.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


6.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單小腿缺失;


2.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


5.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單側拇指全缺失;


7.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8.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11.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請去殘聯評殘疾等級,領取殘疾證。

6、什麼樣的算為殘疾人

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准(試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1995]殘聯組聯字第號 1995年9月15日發布)
一、六類殘疾標准

視力殘疾標准

l.視力殘疾的定義

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時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解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低強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而低於0.3。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准。

聽力殘疾標准

1. 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本標准適用於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語殘疾標准

1.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2.言語殘疾的分級

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三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l~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三級測試水平;四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言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三級,但不能通過四級測試水平。

智力殘疾標准

1.智力殘疾的定義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後,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痴呆。

2. 智力殘疾的分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准,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

肢體殘疾標准

1. 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 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農、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l. 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 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 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 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 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 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 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 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 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注》:下列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范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小於5cm。

4. 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精神殘疾標准

l. 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廢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7、什麼病屬於殘疾

殘疾是一種心身狀態。處於這種狀態的人,由於軀體功能或精神心理的障礙,不能或難以適應正常社會的生活和工作。因病致殘稱病殘 。因傷致殘稱傷殘 。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殘疾人用品——電動爬樓車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8、殘疾人都包括哪些人?

殘疾人
目錄

* • 什麼是殘疾人福利?
* • 殘疾人如何參加社會保險?
* • 對殘疾人實行特別照顧的規定有哪些?
* • 殘疾人需要服兵役嗎?
* • 如何保障和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
* • 什麼是殘疾人的申訴權和提起訴訟權?
* • 如何保護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利?
*

*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1990年12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以下簡稱《殘疾人保障法》第二條的規定: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國家和社會為了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主要採取哪些措施?

國家和社會採取下列措施,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刊、圖書等形式,反映殘疾人生活,為殘疾人服務;
(2)組織和扶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聾人讀物、弱智人讀物的編寫和出版,開辦電視手語節目,在部分影視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說;
(3)組織和扶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舉辦特殊藝術演出和特殊體育運動會,參加重大國際性比賽和交流;
(4)文化、體育、娛樂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顧。有計劃地興辦殘疾人活動場所;
相對於普通的大眾讀物和傳播方式,特殊讀物和特殊的文藝演出、體育活動,對於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什麼是殘疾人福利?
[編輯本段]

殘疾人福利,是國家和社會在保障殘疾人基本物質生活需要的基礎上,為殘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醫療和康復等方面提供的設施、條件和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開拓殘疾人就業門路,擴大就業范圍,提供就業機會,保障殘疾人的工作權利和自我實現的權利;
(2)大力發展殘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殘疾人的文化素質和自立能力;
(3)開展立法、宣傳和教育,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和提供特殊保護,呼籲社會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
(4)興辦殘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娛樂活動的設施及器材的生產;
(5)在社會事業的各個領域盡可能地為殘疾人提供方便條件,等等。
社會福利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和維護社會成員一定的生活質量,滿足其物質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採取的社會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設施和相應的服務。殘疾人福利是社會福利的一個重要項目。
.
國家和社會對保障、改善殘疾人的生活有哪些職責?
(1)國家和社會採取扶助、救濟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2)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救濟、補助;
(3)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救濟;
(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興辦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養機構,按照規定安置收養殘疾人,並逐步改善其生活。
扶助,包括在政策、物質和精神等不同方面提供扶持和幫助。救濟,則是對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有一定勞動能力,但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殘疾人,實行定期、不定期的接濟、補助。供養,是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國家、集體和社會組織對他們實行長期供養、救濟。而舉辦福利安置收養機構,則是安置收養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一種有效途徑。

殘疾人如何參加社會保險?
[編輯本段]

殘疾人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一般採取個人投保、集體辦理、集體和個人共同投保等方式,幫助殘疾人辦理社會保險。重度殘疾人、被監護的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則需要由其法定扶養人、監護人代為辦理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確保公民在遇到生育、年老、患病、負傷、殘疾、失業、死亡等風險時,獲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是解除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殘疾人家庭和殘疾人本人的後顧之憂的重要措施。

對殘疾人實行特別照顧的規定有哪些?
[編輯本段]

(1)公共服務機構應當積極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
(2)殘疾人搭乘公共汽車、電車、地鐵、輪船、渡船、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當對殘疾人給予方便和照顧;對殘疾人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應當准予免費攜帶;
(3)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凡是盲人讀物郵件,都應當免費寄遞;
(4)縣級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減免農村殘疾人的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
隨著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國家日益注重通過立法手段保護殘疾人利益,給予殘疾人盡可能多的照顧,防止殘疾人遭社會淘汰,避免對殘疾人的歧視,並幫助殘疾人適應社會。

殘疾人需要服兵役嗎?
[編輯本段]

根據《兵役法》的規定,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此外,在服現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視病情輕重,應當送地方醫院收容治療或者回家休養,所需醫療和生活費用,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負責;志願兵在服現役期間,參戰或者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辦理退休手續,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地的 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除有嚴重殘疾、嚴重生理缺限或者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之外,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兵役法》的規定服兵役。

如何保障和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
[編輯本段]
為殘疾人逐步創造良好的環境,這是殘疾人全面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條件,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國家和社會應當逐步創造良好的環境,不斷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良好的環境,包括社會物質環境和社會精神環境兩個方面:
(1)社會物質環境:國家和社會逐步實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採取無障礙措施;
(2)社會精神環境:國家和社會促進殘疾人與其他公民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傳殘疾人事業和扶助殘疾人的事跡,弘揚殘疾人自強不息的精神,倡導團結、友愛、互助的社會風尚。
2004年4月1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條例》,該《條例》自2004年5月16日起施行。

什麼是殘疾人的申訴權和提起訴訟權?
[編輯本段]

申訴權和提起訴訟權是殘疾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取得法律保護和救助的前提。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包括《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權利,特別是《殘疾人保障法》規定的殘疾人應該享有的特殊權利。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訴權,是指公民在其權利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提起訴訟權則屬於司法救濟權利的范疇。賦予受到侵害的殘疾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對於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是完全必要的。

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1)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損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
(2)民事責任:殘疾人的民事權利以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為主要內容,侵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有十種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 修理、重作、更換;(七)賠償損失;(八)支付違約金;(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賠禮道歉;
(3)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對於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殘疾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的犯罪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殘疾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有關侮辱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虐待殘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有關虐待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有關強奸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姦淫因智力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殘疾人的,以強奸論,依照《刑法》有關強奸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法律對於申訴、起訴以及追究刑事責任往往都有時效的限制,例如,對於一般的民事訴訟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則是一年。

如何保護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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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充分保護殘疾兒童受教育的權利,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殘疾幼兒教育機構、普能幼兒教育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班、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家庭,都應依法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目前,我國殘疾兒童實行義務教育的年限原則上與當地健全兒童相同,各類特殊學校的學制應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和各類殘疾兒童教育的特點,確定不同的年限規定。
● 盡管殘疾兒童有種種不同的殘疾情況,但接受教育是他們共同的要求,也是國家和社會的共同責任,保護、實現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利我國的一貫政策。

著名殘疾人:張海迪,桑蘭,海倫.凱勒,貝多芬。

9、幾級殘疾屬於重度傷殘

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視力殘疾人和肢體殘疾人,以及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包括 :
一級、二級視力殘疾
一級聽力殘疾
一級言語殘疾
一級、二級、智力殘疾
一級、二級肢體殘疾
一級、二級、精神殘疾
參考資料:http://ke.baidu.com/view/3004334.htm

10、個子比較矮算不算殘疾人

那要看你幾歲了,如果還小就不用擔心,飲食上注意些,多做些伸展運動.如果已經成年停止發育,那就有點偏矮了

侏儒症又稱矮小症,指小兒身長較正常小兒低30%者,可由許多原因引起。
小兒侏儒症的常見病因:
1.骨胳系統疾病如軟骨營養不良和抗維生素D性佝僂病。
2.染色體異常如先天性愚型(21一三體),貓叫綜合症(5一短臂缺失)和先天性卵巢發育不良症。
3.先天性酶的代謝缺陷如粘多糖病和肝糖原累積症。
4.內分泌障礙如垂體性侏儒症,甲狀腺功能減退(克汀病)。
5.腎臟疾病如腎小管性酸中毒和范可尼綜合征等。
6.家族性矮小症和原發性佚孺症,體質性生長發有延緩或青春期延遲。
7.長期大劑量的腎上腺皮質激素的應用。
軟骨營養不良:為染色體顯性遺傳,主要是長骨幹骺端軟骨細胞形成障礙,而影響骨的長度,使骨胳變粗而不增長,患兒四肢粗短,但軀幹校長,所以上半身的長度大於下半身,垂手不過髖關節,手指粗短,各指平齊,鼻樑低下,頭圍較大,前額突出,腹突出,腰椎前凸,臀後凸顯著,智能正常。長骨的X線檢查見長骨短,彎曲度增大,兩端膨大。
先天性愚型:又稱唐氏綜合症,是常染色體異常所致。患兒常矮小,伴有特殊面容和智能落後,病兒鼻樑低下,兩眼距寬,兩眼外紕向外上,口半張,常伸舌口外,手掌紋常通貫,小指短而向內彎曲,有時伴有先天性心臟病,染色體分析可確定診斷。
粘多糖病:由先天性粘多糖代謝障礙,使體內各組織細胞內貯存過量的粘多糖所致。初生時正常。從6個月至2歲時開始出現症狀,患兒身材較矮,進行性智力低下,皮 膚粗厚,毛發干,眼距寬、鼻樑下陷,舌大,常伴有聽力障礙,肝脾腫大,頭大且方,手指粗而短。X線檢查可見全身骨胳骨化過度,蝶鞍擴大,顱縫閉合過早,肋骨的近端窄而遠端寬,形如飄帶。患兒尿中粘多糖增加。
腎小管性酸中毒:是先天性或後天性腎小管功能障礙,引起小兒生長發育遲緩,同時多伴有厭食、疲乏、無力、多飲、多尿、煩渴等。X線檢查可見長骨的骨質疏鬆和骨骺端改變,腎區鈣化影,血液生化示高氯性代謝性酸中毒,血鉀偏低,尿液多呈鹼性或中性。
克汀病 為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或缺如,俗稱呆小症(詳見內分泌病,甲狀腺功能減退症)。
家族性矮小體型 與家族的體格型式有關,身長雖有一定程度不足,但其生長率、骨和牙的發育、性成熟均正常,無任何內分泌功能異常的表現。
侏儒症的防治主要根據原發疾病而定,這里主要介紹克汀病的防治。對甲狀腺腫流行區應供應碘化食鹽,可降低發病率,對甲狀腺腫婦女,尤其在孕期應多吃含碘食物。
一旦發現此症時,應及時應用甲狀腺片治療。開始治療時先用小量,每日10~30毫克,以後每隔1~2周逐漸加量,並隨年齡而增加至應有的維持量,小於1歲每日30毫克, 1~3歲每日 60-90毫克,4~6歲每日90~120毫克,7~12歲每日 120~180毫克,大於10歲每日180~240毫克,同時還須給予維生素B、G、魚肝油和鈣劑等。患兒經治療後2~3周可見反應靈活,食量增加,便秘減輕,粘液性水腫消失,2-3個月後見生長發育加速。如在治療過程中出現興奮、多汗、明顯消瘦、腹痛、腹瀉等症狀時,表示劑量過大,可酌情減量。早期診斷和早期治療很重要,如果治療開始過晚或劑量不足,對智能發育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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