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固有危險程度」
容易產生危險的物品叫危險源,分為不固定類型和固有類型。如汽車上運輸的油就不固定,煙花爆竹長就是固有危險源
2、固有風險是什麼意思啊?
固有風險是被審計抄單襲位經營過程中所固有的風險,審計人員可以通過獲取相關的信息,來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確定其對終極審計風險的影響。能夠導致固有風險的因素可謂多種多樣,范圍已不再僅僅局限於企業的賬戶、財務報表本身,甚至擴展到了整個企業的經營管理系統及其所處客觀環境。一般認為,影響固有風險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被審計單位所處的外部環境;(2)被審計單位的競爭能力;(3)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的品行和能力; (4)被審計單位的被審計經歷;(5)容易產生錯誤和舞弊的賬戶或交易;(6)要利用專家工作結果予以佐證的重要交易或事項的復雜程度;(7)確定賬戶金額時,需要運用估計和判斷的程度;(8)容易遭受損失或被挪用的資產;(9)會計期間,尤其是臨近會計期末發生的異常及復雜交易;(10)在正常的會計處理程序中容易被漏記的交易或事項。
3、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固有危險性定量分析(TNT當量計算等)是要針對危險化學品名錄上有的化學品才要做么?
不是嘛~~你看看MSDS,看他的危險性,計算傷害半徑~~~還有泄漏嘛
4、危險源的構成
危險源應由三個要素構成: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危險源版的潛在危險性是指一旦權觸發事故,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或損失大小,或者說危險源可能釋放的能量強度或危險物質量的大小。危險源的存在條件是指危險源所處的物理、化學狀態和約束條件狀態。例如,物質的壓力、溫度、化學穩定性,盛裝壓力容器的堅固性,周圍環境障礙物等情況。觸發因素雖然不屬於危險源的固有屬性,但它是危險源轉化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類型的危險源都有相應的敏感觸發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質,熱能是其敏感的觸發因素,又如壓力容器,壓力升高是其敏感觸發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險源總是與相應的觸發因素相關聯。在觸發因素的作用下,危險源轉化為危險狀態,繼而轉化為事故。
5、企業安全生產固有風險怎麼評價?
風險的屬性之一就是固有性,比如電力驅動設備不管你管得再好它總是起碼具有觸電和機械傷害的。就像一個正常人生下來就有五官一樣。
在實際生產經營活動中,基本可以把風險和危險有害因素等同起來理解(雖然定義不一樣)。辨識風險就是辨識危險有害因素。
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風險是要根據作業內容來進行辨識的。
狹義的安全風險大類一般可以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中所規定的20大類事故作為危險因素。即:
一打擊(物體打擊),三傷害(起重、車輛、機械傷害),五爆炸(瓦斯、火葯、鍋爐、壓力容器、其他),高墜、火災、觸電、坍塌、灼燙、淹溺、透水、冒頂片幫、放炮、中毒窒息、其他等20類。
對於各作業流程中的具體風險可以按照《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及代碼》(GB13861)中規定的人物環管4大類中的小類進行辨識。
廣義的安全風險還要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國家4部委公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一般為每年)來辨識。
比如一個車床操作所具有的固有安全風險至少有:設備本身的機械傷害,動力電帶來的觸電風險,加工工件帶來的擠、砸、碰傷(20類中屬於其他),鐵屑帶來的劃傷(其他)和灼燙(灼燙),設備和環境中的雜訊。環境中可能存在吊裝(起重傷害)和廠內車輛(車輛傷害)的風險。
6、什麼是「固有危險程度」
是指一個生產或者生活系統,由於自身功能的需要必須具備某些設備及物料,其設備和物料失控時可能造成的災害的嚴重程度。
7、危險化學品固有危險性包括哪些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包括分類:
最新分類
按物理、健康或環境危險的性質共分3大類:
理化危險
1.1爆炸物
爆炸物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
爆炸物質(或混合物)是這樣一種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夠通過化學反應產生氣體,而產生氣體的溫度、壓力和速度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其中也包括發火物質,即便它們不放出氣體。
發火物質(或發火混合物)是這樣一種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它旨在通過非爆炸自主放熱化學反應產生的熱、光、聲、氣體、煙或所有這些的組合來產生效應。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種或多種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煙火物品是包含一種或多種發火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種類包括:
a)爆炸性物質和混合物;
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裝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由於其數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點燃或引爆後,不會由於迸射、發火、冒煙或巨響而在裝置之處產生任何效應。
c)在a)和b)中未提及的為產生實際爆炸或煙火效應而製造的物質、混合物和物品。
1.2易燃氣體
易燃氣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7。
易燃氣體是在20℃和101.3kPa標准壓力下,與空氣有易燃范圍的氣體。
1.3易燃氣溶膠
易燃氣溶膠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8。
氣溶膠是指氣溶膠噴霧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裝的容器,該容器由金屬、玻璃或塑料製成,內裝強制壓縮、液化或溶解的氣體,包含或不包含液體、膏劑或粉末,配有釋放裝置,可使所裝物質噴射出來,形成在氣體中懸浮的固態或液態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劑或粉末或處於液態或氣態。
1.4氧化性氣體
氧化性氣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9。
氧化性氣體是一般通過提供氧氣,比空氣更能導致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任何氣體。
1.5壓力下氣體
壓力下氣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0。
壓力下氣體是指高壓氣體在壓力等於或大於200kPa(表壓)下裝入貯器的氣體,或是液化氣體或冷凍液化氣體。
壓力下氣體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液體、冷凍液化氣體。
1.6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1。
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
1.7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2。
易燃固體是容易燃燒或通過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體。
易於燃燒的固體為粉狀、顆粒狀或糊狀物質,它們在與燃燒著的火柴等火源短暫接觸即可點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況下,都非常危險。
1.8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
自反應物質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3。
1.8.1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是即便沒有氧(空氣)也容易發生激烈放熱分解的熱不穩定液態或固態物質或者混合物。本定義不包括根據統一分類制度分類為爆炸物、有機過氧化物或氧化物質的物質和混合物。
1.8.2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如果在實驗室試驗中其組分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在封閉條件下加熱時顯示劇烈效應,應視為具有爆炸性質。
1.9自燃液體
自燃液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5。
自燃液體是即使數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後5min之內引燃的液體。
1.10自燃固體
自燃固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6。
自燃固體是即使數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後5min之內引燃的固體。
1.11自熱物質和混合物
自熱物質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4。
自熱物質是發火液體或固體以外,與空氣反應不需要能源供應就能夠自己發熱的固體或液體物質或混合物;這類物質或混合物與發火液體或固體不同,因為這類物質只有數量很大(公斤級)並經過長時間(幾小時或幾天)才會燃燒。
注:物質或混合物的自熱導致自發燃燒是由於物質或混合物與氧氣(空氣中的氧氣)發生反應並且所產生的熱沒有足夠迅速地傳導到外界而引起的。當熱產生的速度超過熱損耗的速度而達到自燃溫度時,自燃便會發生。
1.12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7。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是通過與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險數量的易燃氣體的固態或液態物質或混合物。
1.13氧化性液體
氧化性液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89。
氣體性液體是本身未必燃燒,但通常因放出氧氣可能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