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年期需要休病假嗎
可以先去醫院看看症狀如何,如果確實需要時間休息,可以讓醫院開具診斷證明,註明休息時間,把診斷證明送到單位就行了。
不過更年期期間更重要的是心理的調節,總不上班也不是個辦法。
2、沒病可以請病假嗎?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但是總擋不住一小部分人通過各種方式去醫院開單子請病假。
3、可以開長期病假嗎?
長期病假單不好開,不過也有賣的,需要的話我給你聯系方式。
4、今天可以補開昨天的病假單嗎/今天可以補開昨天的病假
如果你是昨天看病的,而沒有開病假證明,你可以帶著病歷本去醫院補開。
如果你今天去看病,想開昨天的證明,醫院一般是不開的。
5、可以開病休證明嗎?
可以的,根據病情來決定休假時間的長短。
6、病假單能開嗎?
如果有認識的醫生的話可能會給你開。
7、病假可以開嗎
轉載資料僅供參考: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病假工資計算公式、病假工資算?
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1)其由勞合同進行約定低於相應崗位工資;
2)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准高取其高;
3)雙任何約定按照勞者勤月工資70%確定
2.病假工資系數:
1)病假工資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及工齡短相應般講期限越工齡越短系數越;
2)現行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6月內連續工齡滿2病假工資系數本工資60%;
3)滿2滿4病假工資系數本工資70%;滿4滿6病假工資系數本工資80%;
4)滿6滿8病假工資系數90%;
5)滿8病假工資系數本工資100%;
6)連續休假6月連續工齡滿1病假工資系數本工資40%滿2滿3病假工資系數本工資50%於等於3病假工資系數本工資60%
3.通基數系數相乘病假工資低於低工資標准支付能低於低工資標准80%;
4.職工病假待遇高於本市度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市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2016新勞病假工資規定
二、病假工資支付規定、病假工資計算、病假工資計算標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數
月所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數+(1000×30%÷21.75)×病假數
月所工資= 月工工資+〔(1000÷21.75×病假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員:
應扣病假工資= (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 + 基本工資×30%
月所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員:
應扣病假工資 = (1000×70%)×應扣工資基數 +1000×30%
月所工資 = 1000 – 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月所工資低於海市低工資80%則海市低工資80%支付
三、新勞病假工資規定、勞病假規定何發放、病假工資何計算?
1.《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規定:
勞者患病或者非工負傷病休期間用單位應根據勞合同或集體合同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低於本市低工資標准80%
2.《海市勞保障局關於病假工資計算公告》
疾病休假工資標准:
職工疾病或非工負傷連續休假6月內企業應按列標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滿2按本工資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滿4按本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滿6按本工資10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滿8按本工資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及按本工資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准:
職工疾病或非工負傷連續休假超6月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滿1按本工資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滿3按本工資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及按本工資60%計發
4)職工疾病或非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應補足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高於本原工資水平、高於本市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企業月平均工資40%低於本市企業職工低工資標准80%應補足本市企業職工低工資標准80%
3.《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第50條規定:
職工疾病或非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間內累計超六月企業按列標准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1)工齡滿五者本工資百六十;
2)工齡滿五滿十者本工資百七十;
3)工齡滿十及十者本工資百八十
第52條規定:
職工領取疾病或非工負傷救濟費其所救濟費數額低於該企業平均工資百四十企業應按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百四十發給高於本工資
8、這樣的病假我們可以不批准嗎
如果有醫院證明的病假,用人單位應批準的,職工有休息休假的權力,病假的相關規定如下: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9、醫生可以隨便開病假嗎
在職一定年份後的醫生有帶薪年假,可以隨時提出休假,而且還是有工資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