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骨折 > 第五第六根肋骨骨折

第五第六根肋骨骨折

發布時間:2020-03-11 11:25:59

1、左側第五根第六根肋骨骨折工傷公司怎麼賠

申請工傷認定,這個應該是九級工傷。九級賠償為9個月個人工資+停工留薪期工資。離職的話要再加傷殘就業補助跟醫療補助,這個各省的標准都不一樣。離職的話大概在9--12萬

2、我第5、6根肋骨骨折該怎樣調養?

你好,主要是靠休養等待自行癒合就可以了,可以用用,肋骨固定帶

3、左邊肋骨第5第6根肋骨骨折算輕傷嗎

比輕傷要重一些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關於印發《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發[199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
現將《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印發給你們,作為評定傷害他人身體造成傷關於鑒定標准,在法醫檢案中參照執行。在試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按系統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3次)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2次)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 、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 ,未出現呼吸困難。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2次)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4、胸部左側第六根肋骨骨折該怎樣治療和該注意什麼如何盡快恢復

單純性肋骨骨折的治療原則是止痛固定和預防肺部感染可口服或必要時肌注止痛劑

肋間神經阻滯或痛點封閉有較好的止痛效果且能改善呼吸和有效咳嗽機能肋間神經阻滯可用0.5%或1%普魯卡因5毫升注射於脊柱旁5厘米處的骨折肋骨下緣注射范圍包括骨折肋骨上下各一根肋骨痛點封閉是將普魯卡因直接注射於肋骨骨折處每處10毫升必要時阻滯或封閉可12~24小時重復一次也可改用長效上痛劑注意穿刺不可過深以免刺破胸膜半環式膠布固定具有穩定骨折和緩解疼痛的功效方法是用5~7厘米寬的膠布數條在呼氣狀態下自後而前自下而上作疊瓦式粘貼胸壁相互重疊2~3厘米兩端需超過前後正中線3厘米范圍包括骨折肋骨上下各一根肋骨但是因其止痛效果並不理想限制呼吸且有皮膚過敏等並發症故而除在轉送傷員才考慮應用外一般不應用或應用多頭胸帶或彈力束胸帶效果更好預防肺部並發症主要在於鼓勵病人咳嗽經常坐起和輔助排痰必要時行氣管內吸痰術適量給予抗菌素和祛痰劑

對於連枷胸的處理除了上述原則以外尤其注意盡快消除反常呼吸運動保持呼吸道通暢和充分供氧糾正呼吸與循環功能紊亂和防治休克當胸壁軟化范圍小或位於背部時反常呼吸運動可不明顯或不嚴重可採用局部夾墊加壓包紮但是當浮動幅度達3厘米以上時可引起嚴重的呼吸與循環功能紊亂當超過5厘米或為雙側連枷胸(軟胸綜合征)時可迅速導致死亡必須進行緊急處理首先暫時予以夾墊加壓包紮然後進行肋骨牽引固定以往多用巾鉗重力牽引方法是在浮動胸壁的中央選擇1~2根能持力的肋骨局麻後分別在其上下緣用尖刀刺一小口用布鉗將肋骨鉗住注意勿損傷肋間血管和胸膜用牽引繩系於鉗尾部通過滑車用2~3公斤重量牽引約2周左右目前已根據類似原理設計出多種牽引器是用特製的鉤代替巾鉗用胸壁外固定牽引架代替滑車重力牽引方法簡便病人能夠起床活動且便於轉送在需行開胸手術的病人可同時對肋骨骨折進行不銹鋼絲捆紮和縫扎固定或用克氏針作骨髓內固定目前已不主張對連枷胸病人一律應用控制性機械通氣來消除反常呼吸運動(呼吸內固定法)但對於伴有嚴重肺挫傷且並發急性呼吸衰竭的病人及時進行氣管內插管或氣管切開後應用呼吸器治療仍有其重要地位

肋骨骨折多可在2~4周內自行癒合治療中也不像對四肢骨折那樣強調對合斷端單純性肋骨骨折本身並不致命治療的重點在於對連枷胸的處理對各種合並傷的處理以及防治並發症尤其是呼吸衰竭和休克單純性肋骨骨折的治療原則是止痛固定和預防肺部感染可口服或必要時肌注止痛劑

肋間神經阻滯或痛點封閉有較好的止痛效果且能改善呼吸和有效咳嗽機能肋間神經阻滯可用0.5%或1%普魯卡因5毫升注射於脊柱旁5厘米處的骨折肋骨下緣注射范圍包括骨折肋骨上下各一根肋骨痛點封閉是將普魯卡因直接注射於肋骨骨折處每處10毫升必要時阻滯或封閉可12~24小時重復一次也可改用長效上痛劑注意穿刺不可過深以免刺破胸膜半環式膠布固定具有穩定骨折和緩解疼痛的功效方法是用5~7厘米寬的膠布數條在呼氣狀態下自後而前自下而上作疊瓦式粘貼胸壁相互重疊2~3厘米兩端需超過前後正中線3厘米范圍包括骨折肋骨上下各一根肋骨但是因其止痛效果並不理想限制呼吸且有皮膚過敏等並發症故而除在轉送傷員才考慮應用外一般不應用或應用多頭胸帶或彈力束胸帶效果更好預防肺部並發症主要在於鼓勵病人咳嗽經常坐起和輔助排痰必要時行氣管內吸痰術適量給予抗菌素和祛痰劑

對於連枷胸的處理除了上述原則以外尤其注意盡快消除反常呼吸運動保持呼吸道通暢和充分供氧糾正呼吸與循環功能紊亂和防治休克當胸壁軟化范圍小或位於背部時反常呼吸運動可不明顯或不嚴重可採用局部夾墊加壓包紮但是當浮動幅度達3厘米以上時可引起嚴重的呼吸與循環功能紊亂當超過5厘米或為雙側連枷胸(軟胸綜合征)時可迅速導致死亡必須進行緊急處理首先暫時予以夾墊加壓包紮然後進行肋骨牽引固定以往多用巾鉗重力牽引方法是在浮動胸壁的中央選擇1~2根能持力的肋骨局麻後分別在其上下緣用尖刀刺一小口用布鉗將肋骨鉗住注意勿損傷肋間血管和胸膜用牽引繩系於鉗尾部通過滑車用2~3公斤重量牽引約2周左右目前已根據類似原理設計出多種牽引器是用特製的鉤代替巾鉗用胸壁外固定牽引架代替滑車重力牽引方法簡便病人能夠起床活動且便於轉送在需行開胸手術的病人可同時對肋骨骨折進行不銹鋼絲捆紮和縫扎固定或用克氏針作骨髓內固定目前已不主張對連枷胸病人一律應用控制性機械通氣來消除反常呼吸運動(呼吸內固定法)但對於伴有嚴重肺挫傷且並發急性呼吸衰竭的病人及時進行氣管內插管或氣管切開後應用呼吸器治療仍有其重要地位

肋骨骨折多可在2~4周內自行癒合治療中也不像對四肢骨折那樣強調對合斷端單純性肋骨骨折本身並不致命治療的重點在於對連枷胸的處理對各種合並傷的處理以及防治並發症尤其是呼吸衰竭和休克

5、第第六根肋骨骨折可以鑒定為10級傷殘嗎

工傷十級身損害夠級

華民共家標准
《勞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缺損形態異功能障礙醫療依賴或者存般醫療依賴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列條款者均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高、高檢、公安部、安部、司部
《體損傷程度級》
5.10 十級
5.10.3 頸部及胸部損傷
7)肋骨骨折6根或者肋骨部缺失2根;肋骨骨折4根並遺2處畸形癒合;

6、第六根肋骨骨折算輕傷還是輕微傷?

你好,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給出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的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3次)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2次)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 、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 ,未出現呼吸困難。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2次)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7、第六根肋骨骨折怎樣救治

建議:單處閉合性肋骨骨折的治療 骨折兩端因有上下肋骨和肋間肌支撐,發生錯位、活動很少,多能自動癒合。固定胸廓主要是為了減少骨折端活動和減輕疼痛,方法有:寬膠條固定、多帶條胸布固定或彈力胸帶固定。單純性肋骨骨折的治療原則是止痛、固定和預防肺部感染。可口服或必要時肌注止痛劑。

8、麻煩我遇到右側第六根肋骨骨折,這算不算傷殘

左側第六根,第七根肋骨骨折,算輕傷。施害者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2015
5.6.4 輕傷二級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導管損傷。
b)肋骨骨折2處以上。
c)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鎖關節脫位;肩鎖關節脫位。
e)胸部損傷,致皮下氣腫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積血;胸腔積氣。
g)胸壁穿透創。
h)胸部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9、我在工地受傷使右側第五和第六根肋骨骨折我應該得到多少賠償?

右側第五和第六根肋骨骨折,可定為十級傷殘。

相關法條:
一、《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二、根據最新《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0、我第六根肋骨骨折現有五周怎麼還有點痛

肋骨骨折由於有上下相鄰的肋骨的支撐,一般不需額外固定,一般10天半月就能夠長骨痂而逐步癒合。按傷筋動骨100天的說法,大約需要3個月左右時間,骨痂完全鈣化,斷處就完全癒合了。局部可以輔以外敷活血散瘀消腫止疼的中葯,可以減輕局部疼痛和癒合更快。吃什麼不是很重要,平日多吃些骨頭湯有利於補充鈣質;口服Vd也有利於增進該的吸收,有利於促進骨傷癒合。僅供參考

與第五第六根肋骨骨折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