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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頜骨折傷情鑒定

發布時間:2020-03-11 09:21:38

1、上頜骨骨折做傷殘鑒定會是幾級?

根據GB/T16180一2014《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十級標准: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可初步判定為十級傷殘。
具體結果要在治療完畢後以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為准。

2、右下頜骨切處,能到幾級傷殘

傷殘鑒定標準是由國家統一規定一個標准,再由地方按標准去實施,以維護傷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傷殘還分有多種類型,各種傷殘要對照施行。[1]
中國人民共和國施行的傷殘鑒定標准主要有:
《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人體重傷鑒定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等。
根據傷情,可結合以上標准,,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鑒定結論

3、下頜骨骨折屬於幾級傷殘等級

去傷殘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中心有專業的評估標准以及儀器,一般來說損傷達到一定比例,或者對正常生活產生影響的,都有可能被鑒定成傷殘

4、下頜骨骨折,可定幾級傷殘?

到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再作判斷。
關於殘疾的優惠:
第三十條: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三十一條: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第三十二條:政府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四條:國家鼓勵和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
第三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
第三十六條:國家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超過規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生產或者經營,並根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對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購銷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第三十七條: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國家保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和經營自主權,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根據殘疾職工的特點,提供適當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並根據實際需要對勞動場所、勞動設備和生活設施進行改造。國家採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醫療按摩人員從業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對殘疾職工進行崗位技術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殘疾人勞動。

5、司法簽定下顎骨骨折是輕傷的標准

傷情司法鑒定必須由法定認可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 關於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的公告

 重傷 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6、下頜骨骨折能鑒定成幾級傷殘

由面部骨折造成的傷殘可參考嫣標准:
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Ⅰ度為十級;
牙槽骨損傷長4cm,牙脫落4個以上為九級;
牙槽骨損傷長=4cm。或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度為八級;

7、交通事故中鼻骨及上頜額骨骨折傷殘鑒定可以定幾級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單純的造成鼻骨骨折,沒有其它功能影響的,達不到傷殘等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 因事故造成鼻尖缺失(或畸形)為十級傷殘, 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為九單純的級傷殘,單純的鼻骨骨折顯然輕於上述標准,是達不到傷殘等級的。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4.9 Ⅸ級傷殘
4.9.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 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d.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e.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i. 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m2以上;
m. 頭皮無毛發25%以上;
n.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4.10 Ⅹ級傷殘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e. 眼內異物存留;
f.外傷性白內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細小疤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 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r. 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8、交通事故,下頜骨骨折,有鋼板,有法律規定必須得取出內固定鋼板後才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你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一般是在治療終結三個月後做,基本就是你出院3個月後。

9、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我下頜骨骨折有鋼板司法鑒定人員說我的鋼板未取無法做鑒定,問:他們這樣做合理嗎?

1、樓主問:他們這樣做合理嗎?
答:很多事情,大家總以「是否合理」來進行判定。但在法治社會,如此的判定標准,經常會造成混亂。因為同一事件,站在不同角度,會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
在法治社會,凡有法律法規的,應該以法規作為依據,以「是否合法」、「是否合規」來進行判定!
樓主所述事情,有相應的國家標准予以約束。因此,只存在「是否合規」,不存在「是否合理」!
樓主抱怨「不合理」的問題,在國家標准中有明確規定,就是必須要等到「治療終結時」,才能進行傷殘評定。

2、樓主問:有規定必須得把鋼板取出後才能做傷殘鑒定嗎?
沒有規定「必須取出鋼板後,才能做傷殘鑒定」,這個是不太可能的,因為治療手段太多了,不可能把各種治療手段的結束標志都寫進去。
但國家標准明確指出傷殘評定的時機是「治療終結」,這個標準是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凡相關事項,必須受其約束。
樓主關注問題的相關原文如下:
「3.2 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明白了吧?

10、下頜骨骨折,另牙齒有20顆左右缺失(有斷,掉,歪),傷殘可以鑒定為幾級?

1、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下頜骨骨折,另牙齒有20顆左右缺失,可以評為傷殘七級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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