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單純胸腰椎壓縮性骨折是指穩定性骨折,脊椎附件無骨折,無神經損傷症狀者。我院自1998年以來對25例此類患者均採用墊枕及功能鍛煉方法進行治療和護理,胸腰椎功能基本恢復,效果理想。現將護理要點總結如下。
1 臨床資料
25例患者中男15例,女10例。年齡18~65歲。其中墜跌傷14例,車禍5例,日常活動意外致傷6例。損傷椎體:T 11 ~L 2 22例,佔88%,其它椎體損傷3例,佔12%。均採用墊枕加功能鍛煉治療,有效率100%;功能恢復快,未出現並發症,平均住院50天。
2 護理
2.1 心理護理 早期是在兼顧心理護理的同時,著重軀體康復的護理。因患者的心理障礙是由於軀體創傷引起,軀體康復有利於心理康復。護士應及時全面了解病人傷情,加強與患者的溝通,針對性地進行心理疏導。可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將骨折癒合過程與功能鍛煉的目的向患者講解清楚,消除緊張,增強康復信心,調動患者的主觀能動性,爭取密切配合。
2.2 疼痛 是骨折的普遍徵象,不但使患者軀體痛苦,還可增加消極情緒,影響睡眠和休息,不利於康復。護士可採用心理支持療法緩解疼痛,一是分散注意力以減輕疼痛知覺;二是事先進行關於疼痛知識的教育,改變疼痛反應。保持良好的心態,有利於增加對疼痛的耐受性。
2.3 卧位和傷椎下墊枕 患者住院後應平卧硬板床,去枕,以保持脊柱平直,防止發生畸形或進一步損傷 〔1〕 。同時根據骨折壓縮的程度,在受傷椎體下墊適當軟枕,墊枕時可先低,後逐漸加高,此法利用軀乾重力和杠桿原理使脊柱保持穩定的背伸,循序漸進地復位,使壓縮的椎體擴張,骨折的畸形得以矯正 〔2〕 。患者必須堅持墊枕,療程不少於6周。
2.4 減少腹脹,保持大小便通暢 骨折後常因腹膜後血腫刺激內臟神經,引起反射性腸麻痹,導致糞便在腸內停留過久引起腹脹或疼痛。因而患者應進高纖維素,易消化的食物,忌辛辣刺激性食物,且多飲水。腹脹時給予環形按摩、肛管排氣或清潔灌腸。對因腹脹造成排尿困難者可局部熱敷、聽流水聲、針灸或用導尿等方法。
2.5 做好皮膚護理,預防並發症 骨折後患者需長期平卧硬板床,生活不能自理。護士應幫助指導患者定時進行軸線翻身,即肩部和髖部同時翻身,避免肢體扭曲,造成脊柱扭轉。翻身時囑患者挺直腰背部,綳緊背肌,形成天然內固定夾板,一般每2~3h1次。保持皮膚清潔,做好皮膚護理,背部及局部受壓處定時按摩以促進血液循環,預防褥瘡發生。
2.6 功能鍛煉
2.6.1 意義 骨折後通過功能鍛煉,可發揮脊椎前縱韌帶和椎間盤纖維環張力及腰背肌所起的肌肉夾板作用,避免軟組織粘連及組織纖維化。堅持鍛煉可使慢性腰背痛等骨折後遺症明顯減少,同時也可促進全身血液循環,防止骨質疏鬆和肌肉萎縮 〔3〕 。因而在疼痛減輕後,應早期行腰背肌鍛煉。
2.6.2 原則 盡早開始,先易後難,先小幅度後大幅度,次數由少到多,時間由短到長,循序漸進,持之以恆。以患者的主動活動為主,切忌粗暴的被動活動。
2.6.3 方法 (1)復位期:墊枕1~2周,鼓勵患者練習主動挺腹,1日3次,每次5~10min。(2)5點支撐法:仰卧,用頭部、雙肘、雙足跟5點支撐起全身,使背部騰空後伸,傷後1周左右進行。(3)3點支撐法:仰卧,雙臂置於胸前,用頭及雙足支撐,拱腰臀及背騰空離床,有利於腰背肌鍛煉,傷後2~3周進行此項練習。(4)4點支撐法:仰卧,用雙手,雙足4點支撐在床上,全身騰空呈拱橋狀,傷後3~4周進行。(5)飛燕點水法:俯卧,頸後伸稍用力後抬起胸部離開床面,兩上肢向後背伸,兩膝伸直,抬雙腿以腹部為支撐點,形似飛燕點水,5~6周後練習。
3 出院指導
囑患者出院後功能鍛煉持之以恆,但應避免勞累,防止外傷;加強營養增強體質,詳細講解下地活動時間的重要性。一般患者在治療6~7周後,視恢復情況下地站立、邁步,時間不宜過長,3個月後開始練習彎腰前屈,堅持卧硬板床,持續墊枕,定期來院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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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因病理和臨床特徵 : 腰椎壓縮性骨折 ,古稱「腰骨損斷」,是指以椎體縱向高度被「壓扁」為主要表現的一種脊柱骨折 ,也是脊柱骨折中最多見的一種類型。臨床多以第 11 、12 胸椎和第 1 、2 腰椎最為多見 ,老年人由於骨質疏鬆的緣故 ,發生率更高。常見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
①間接暴力 : 最常見。多見從高處跌落 ,臀部或雙足著地後 ,力向上傳導致腰部;或者是重物從高處掉下沖擊頭、肩、背部 ,力向下傳導到腰部導致骨折;有些老年人由於骨質疏鬆 嚴重 ,某些輕微損傷 ,如乘車顛簸、平地坐倒等 ,也會造成椎體的骨折。
②肌肉拉力 : 當腰骶部的肌肉突然強烈收縮時 ,可產生相當大的拉應力 ,常見的會造成椎體的附件 ,如橫突、棘突等的骨折;嚴重的如破傷風或其他神經系統的疾病所引起的肌肉強 烈收縮 ,可導致胸腰椎體的壓縮性骨折。
③直接暴力 : 平時少見。可見於交通事故、火器傷 ,或是腰部被直接打擊等 ,這類損傷往往造成脊髓損傷而有不同程度的癱瘓等嚴重後果。
(2) 診斷依據 : 多有明確的外傷史;胸腰局部腫痛 ,外觀可有後突畸形 ,局部有壓痛及叩擊痛 ,腰部活動不利;伴有骨髓損傷者可有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礙;X 線攝片可明確骨折的類 型和程度;CT 和 MRI 檢查可明確脊髓受壓的程度。
椎體骨折的臨床分類的標准有很多 ,根據不同的標准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①穩定性骨折 : 凡單純椎體壓縮性骨折( 椎體前方壓縮不超過椎體厚度的 1/2 ,不合並附件骨折或韌帶撕裂 );或單純附件( 橫突、棘突或單側椎板、椎弓根 )骨折均屬穩定性骨 折。這類骨折對脊柱穩定性影響不大 ,一般無韌帶損傷 ,無明顯移位傾向 ,在治療上也較為簡單 ,多用保守治療 ,預後較好。
②不穩定性骨折 : 凡椎體壓縮超過椎體厚度的 l/2, 粉碎性 ,或骨折伴有脫位、附件骨折或韌帶撕裂的均屬不穩定性骨折。這類骨折多系強烈暴力造成 ,脊柱的穩定性遭到破壞 ,多 合並韌帶撕裂及脊髓或脊神經根損傷 ,在治療上較困難 ,大多需要手術 ,預後也較差。
(3) 辨證施治 : 首先明確骨折是否屬穩定 ,是否有脊髓、馬尾和脊神經根損傷 ,損傷程度怎樣 ,然後再制定治療方案。 基本按照骨折的處理原則進行 ,即復位、固定、煉功活動和葯物治療。
①穩定性骨折 : 一般需卧硬板床 6~8 周。壓縮性骨折者可採用墊枕療法 ,枕頭的適宜高度為 8~10cm 左右。這類骨折配合練功療法效果較好 ,因為正確、適當的練功不但能使壓縮的椎體復原 ,保持脊柱的穩定性 ,而且由於早期活動可增加腰背肌的力量 ,不致產生或加重骨質疏鬆現象 ,亦可避免或減輕後遺的慢性腰痛。具體做法 :
五點支撐法 : 患者仰卧在木板床上 ,用頭部、雙肘及足跟五點支撐起全身 ,背部盡力騰空後伸。早期可採用此法。
三點支撐法 : 在五點支撐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患者雙臂置於胸前,用頭部、雙足支撐用力,使全身騰空後伸。中後期可採用此法。
飛燕點水法 : 也稱「一點法」,患者俯卧上肢後伸 ,小腿與踝部墊一枕頭 ,使頭部和肩部盡量後仰 ,同時下肢盡量綳直後伸 ,全身翹起 ,僅讓腹部著床 ,呈一弧形 ,俗稱「兩頭翹」。 此法要求較高 ,多在前兩種方法鍛煉一段時間後再採用。
②不穩定性骨折 : 如果臨床沒有脊髓神經損傷的症狀 ,也可以考慮保守治療方法 ,但練功活動的時間應稍延後 ,且卧床時間應稍長。對於有脊髓神經損傷徵象的 ,大多應考慮手術治療。
③脊髓完全性損傷 : 盡早手術( 最好爭取在 8 小時以內 ), 行切開復位、徹底減壓 、內固定術;並且最好在傷後 1 小時內就開始用足夠量的糖皮質激素( 甲基強的松龍 ), 並維持 1~3 天 ,以使脊髓損傷減小到最小程度。
④脊髓不完全性損傷 : 除葯物治療、制動等外 ,應密切觀察臨床症狀和體征 ,若有加重或無明顯好轉者 ,或 CT 、MRI 檢查椎管內有較大骨片突入 ,脊髓和神經根受壓明顯者也應盡 早手術;若逐步好轉的 ,則可繼續保守治療。合並脊神經根損傷者 ,可參照脊髓不完全損傷的處理。中葯治療分早、中、後 三期 :
早期 : 多見局部腫脹、疼痛劇烈 ,胃納不佳 ,大便秘結 ,苔薄白 ,脈弦緊。證屬氣滯血瘀。治宜行氣活血 ,消瘀止痛。 方選復元活血湯、膈下逐瘀湯等 ,可外敷消腫膏或消瘀膏; 如果兼有少腹脹痛 ,小便不利者 ,當屬瘀血阻滯 ,膀胱氣化失調。治宜活血法瘀 ,行氣利水。可選膈下逐瘀湯合五苓散;如果局部持續脹痛 ,腹滿脹痛 ,大便秘結 ,苔黃厚膩 ,脈強有力。當屬血瘀氣滯 ,腑氣不通。治宜攻下逐瘀 ,方用桃核承氣湯合大成湯加減。
中期 : 腫痛雖消而未盡 ,程度已有減輕 ,但活動仍受限 ,舌暗紅 ,苔薄白 ,脈弦緩。證屬瘀血未盡 ,筋骨未復。治宜活血和營 ,接骨續筋。可用復元通氣散或續骨活血湯。
後期 : 可見腰酸腿軟 ,四肢無力 ,活動後局部隱隱作痛,苔白舌淡 ,脈虛細。證屬肝腎不足 ,氣血兩虛。治宜補益肝腎 ,調養氣血。方用地黃飲子。
對這類病人的急救處理非常重要 ,尤其是搬運 ,應採用平卧搬運法 ,大家動作一致地平托頭、背、腰、臀、腿部 ,或者用滾動的方法 ,將傷者移至有厚墊的木板擔架或硬板床上;診斷時盡可能做局部的 CT 或 MRI 檢查 ,以便了解損傷的情況和程度 ,有利於決定治療方案。治療時 ,在未完全了解病情前 ,切不可盲目進行正骨復位 ,以免加重損傷;另外 ,對於截癱的病人 ,護理尤應注意防止褥瘡、尿路感染、肺部感染、便秘等的發生 ,而且早期進行必要的功能鍛煉也非常重要。
2、脊柱骨折康復的康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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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腰椎壓縮性骨折怎樣恢復?急等答案,叩謝~~~~
單純胸腰椎壓縮性骨折是指穩定性骨折,脊椎附件無骨折,無神經損傷症狀者。我院自1998年以來對25例此類患者均採用墊枕及功能鍛煉方法進行治療和護理,胸腰椎功能基本恢復,效果理想。現將護理要點總結如下。
1 臨床資料
25例患者中男15例,女10例。年齡18~65歲。其中墜跌傷14例,車禍5例,日常活動意外致傷6例。損傷椎體:T 11 ~L 2 22例,佔88%,其它椎體損傷3例,佔12%。均採用墊枕加功能鍛煉治療,有效率100%;功能恢復快,未出現並發症,平均住院50天。
2 護理
2.1 心理護理 早期是在兼顧心理護理的同時,著重軀體康復的護理。因患者的心理障礙是由於軀體創傷引起,軀體康復有利於心理康復。護士應及時全面了解病人傷情,加強與患者的溝通,針對性地進行心理疏導。可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將骨折癒合過程與功能鍛煉的目的向患者講解清楚,消除緊張,增強康復信心,調動患者的主觀能動性,爭取密切配合。
2.2 疼痛 是骨折的普遍徵象,不但使患者軀體痛苦,還可增加消極情緒,影響睡眠和休息,不利於康復。護士可採用心理支持療法緩解疼痛,一是分散注意力以減輕疼痛知覺;二是事先進行關於疼痛知識的教育,改變疼痛反應。保持良好的心態,有利於增加對疼痛的耐受性。
2.3 卧位和傷椎下墊枕 患者住院後應平卧硬板床,去枕,以保持脊柱平直,防止發生畸形或進一步損傷 〔1〕 。同時根據骨折壓縮的程度,在受傷椎體下墊適當軟枕,墊枕時可先低,後逐漸加高,此法利用軀乾重力和杠桿原理使脊柱保持穩定的背伸,循序漸進地復位,使壓縮的椎體擴張,骨折的畸形得以矯正 〔2〕 。患者必須堅持墊枕,療程不少於6周。
2.4 減少腹脹,保持大小便通暢 骨折後常因腹膜後血腫刺激內臟神經,引起反射性腸麻痹,導致糞便在腸內停留過久引起腹脹或疼痛。因而患者應進高纖維素,易消化的食物,忌辛辣刺激性食物,且多飲水。腹脹時給予環形按摩、肛管排氣或清潔灌腸。對因腹脹造成排尿困難者可局部熱敷、聽流水聲、針灸或用導尿等方法。
2.5 做好皮膚護理,預防並發症 骨折後患者需長期平卧硬板床,生活不能自理。護士應幫助指導患者定時進行軸線翻身,即肩部和髖部同時翻身,避免肢體扭曲,造成脊柱扭轉。翻身時囑患者挺直腰背部,綳緊背肌,形成天然內固定夾板,一般每2~3h1次。保持皮膚清潔,做好皮膚護理,背部及局部受壓處定時按摩以促進血液循環,預防褥瘡發生。
2.6 功能鍛煉
2.6.1 意義 骨折後通過功能鍛煉,可發揮脊椎前縱韌帶和椎間盤纖維環張力及腰背肌所起的肌肉夾板作用,避免軟組織粘連及組織纖維化。堅持鍛煉可使慢性腰背痛等骨折後遺症明顯減少,同時也可促進全身血液循環,防止骨質疏鬆和肌肉萎縮 〔3〕 。因而在疼痛減輕後,應早期行腰背肌鍛煉。
2.6.2 原則 盡早開始,先易後難,先小幅度後大幅度,次數由少到多,時間由短到長,循序漸進,持之以恆。以患者的主動活動為主,切忌粗暴的被動活動。
2.6.3 方法 (1)復位期:墊枕1~2周,鼓勵患者練習主動挺腹,1日3次,每次5~10min。(2)5點支撐法:仰卧,用頭部、雙肘、雙足跟5點支撐起全身,使背部騰空後伸,傷後1周左右進行。(3)3點支撐法:仰卧,雙臂置於胸前,用頭及雙足支撐,拱腰臀及背騰空離床,有利於腰背肌鍛煉,傷後2~3周進行此項練習。(4)4點支撐法:仰卧,用雙手,雙足4點支撐在床上,全身騰空呈拱橋狀,傷後3~4周進行。(5)飛燕點水法:俯卧,頸後伸稍用力後抬起胸部離開床面,兩上肢向後背伸,兩膝伸直,抬雙腿以腹部為支撐點,形似飛燕點水,5~6周後練習。
3 出院指導
囑患者出院後功能鍛煉持之以恆,但應避免勞累,防止外傷;加強營養增強體質,詳細講解下地活動時間的重要性。一般患者在治療6~7周後,視恢復情況下地站立、邁步,時間不宜過長,3個月後開始練習彎腰前屈,堅持卧硬板床,持續墊枕,定期來院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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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因病理和臨床特徵 : 腰椎壓縮性骨折 ,古稱「腰骨損斷」,是指以椎體縱向高度被「壓扁」為主要表現的一種脊柱骨折 ,也是脊柱骨折中最多見的一種類型。臨床多以第 11 、12 胸椎和第 1 、2 腰椎最為多見 ,老年人由於骨質疏鬆的緣故 ,發生率更高。常見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
①間接暴力 : 最常見。多見從高處跌落 ,臀部或雙足著地後 ,力向上傳導致腰部;或者是重物從高處掉下沖擊頭、肩、背部 ,力向下傳導到腰部導致骨折;有些老年人由於骨質疏鬆 嚴重 ,某些輕微損傷 ,如乘車顛簸、平地坐倒等 ,也會造成椎體的骨折。
②肌肉拉力 : 當腰骶部的肌肉突然強烈收縮時 ,可產生相當大的拉應力 ,常見的會造成椎體的附件 ,如橫突、棘突等的骨折;嚴重的如破傷風或其他神經系統的疾病所引起的肌肉強 烈收縮 ,可導致胸腰椎體的壓縮性骨折。
③直接暴力 : 平時少見。可見於交通事故、火器傷 ,或是腰部被直接打擊等 ,這類損傷往往造成脊髓損傷而有不同程度的癱瘓等嚴重後果。
(2) 診斷依據 : 多有明確的外傷史;胸腰局部腫痛 ,外觀可有後突畸形 ,局部有壓痛及叩擊痛 ,腰部活動不利;伴有骨髓損傷者可有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礙;X 線攝片可明確骨折的類 型和程度;CT 和 MRI 檢查可明確脊髓受壓的程度。
椎體骨折的臨床分類的標准有很多 ,根據不同的標准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①穩定性骨折 : 凡單純椎體壓縮性骨折( 椎體前方壓縮不超過椎體厚度的 1/2 ,不合並附件骨折或韌帶撕裂 );或單純附件( 橫突、棘突或單側椎板、椎弓根 )骨折均屬穩定性骨 折。這類骨折對脊柱穩定性影響不大 ,一般無韌帶損傷 ,無明顯移位傾向 ,在治療上也較為簡單 ,多用保守治療 ,預後較好。
②不穩定性骨折 : 凡椎體壓縮超過椎體厚度的 l/2, 粉碎性 ,或骨折伴有脫位、附件骨折或韌帶撕裂的均屬不穩定性骨折。這類骨折多系強烈暴力造成 ,脊柱的穩定性遭到破壞 ,多 合並韌帶撕裂及脊髓或脊神經根損傷 ,在治療上較困難 ,大多需要手術 ,預後也較差。
(3) 辨證施治 : 首先明確骨折是否屬穩定 ,是否有脊髓、馬尾和脊神經根損傷 ,損傷程度怎樣 ,然後再制定治療方案。 基本按照骨折的處理原則進行 ,即復位、固定、煉功活動和葯物治療。
①穩定性骨折 : 一般需卧硬板床 6~8 周。壓縮性骨折者可採用墊枕療法 ,枕頭的適宜高度為 8~10cm 左右。這類骨折配合練功療法效果較好 ,因為正確、適當的練功不但能使壓縮的椎體復原 ,保持脊柱的穩定性 ,而且由於早期活動可增加腰背肌的力量 ,不致產生或加重骨質疏鬆現象 ,亦可避免或減輕後遺的慢性腰痛。具體做法 :
五點支撐法 : 患者仰卧在木板床上 ,用頭部、雙肘及足跟五點支撐起全身 ,背部盡力騰空後伸。早期可採用此法。
三點支撐法 : 在五點支撐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患者雙臂置於胸前,用頭部、雙足支撐用力,使全身騰空後伸。中後期可採用此法。
飛燕點水法 : 也稱「一點法」,患者俯卧上肢後伸 ,小腿與踝部墊一枕頭 ,使頭部和肩部盡量後仰 ,同時下肢盡量綳直後伸 ,全身翹起 ,僅讓腹部著床 ,呈一弧形 ,俗稱「兩頭翹」。 此法要求較高 ,多在前兩種方法鍛煉一段時間後再採用。
②不穩定性骨折 : 如果臨床沒有脊髓神經損傷的症狀 ,也可以考慮保守治療方法 ,但練功活動的時間應稍延後 ,且卧床時間應稍長。對於有脊髓神經損傷徵象的 ,大多應考慮手術治療。
③脊髓完全性損傷 : 盡早手術( 最好爭取在 8 小時以內 ), 行切開復位、徹底減壓 、內固定術;並且最好在傷後 1 小時內就開始用足夠量的糖皮質激素( 甲基強的松龍 ), 並維持 1~3 天 ,以使脊髓損傷減小到最小程度。
④脊髓不完全性損傷 : 除葯物治療、制動等外 ,應密切觀察臨床症狀和體征 ,若有加重或無明顯好轉者 ,或 CT 、MRI 檢查椎管內有較大骨片突入 ,脊髓和神經根受壓明顯者也應盡 早手術;若逐步好轉的 ,則可繼續保守治療。合並脊神經根損傷者 ,可參照脊髓不完全損傷的處理。中葯治療分早、中、後 三期 :
早期 : 多見局部腫脹、疼痛劇烈 ,胃納不佳 ,大便秘結 ,苔薄白 ,脈弦緊。證屬氣滯血瘀。治宜行氣活血 ,消瘀止痛。 方選復元活血湯、膈下逐瘀湯等 ,可外敷消腫膏或消瘀膏; 如果兼有少腹脹痛 ,小便不利者 ,當屬瘀血阻滯 ,膀胱氣化失調。治宜活血法瘀 ,行氣利水。可選膈下逐瘀湯合五苓散;如果局部持續脹痛 ,腹滿脹痛 ,大便秘結 ,苔黃厚膩 ,脈強有力。當屬血瘀氣滯 ,腑氣不通。治宜攻下逐瘀 ,方用桃核承氣湯合大成湯加減。
中期 : 腫痛雖消而未盡 ,程度已有減輕 ,但活動仍受限 ,舌暗紅 ,苔薄白 ,脈弦緩。證屬瘀血未盡 ,筋骨未復。治宜活血和營 ,接骨續筋。可用復元通氣散或續骨活血湯。
後期 : 可見腰酸腿軟 ,四肢無力 ,活動後局部隱隱作痛,苔白舌淡 ,脈虛細。證屬肝腎不足 ,氣血兩虛。治宜補益肝腎 ,調養氣血。方用地黃飲子。
對這類病人的急救處理非常重要 ,尤其是搬運 ,應採用平卧搬運法 ,大家動作一致地平托頭、背、腰、臀、腿部 ,或者用滾動的方法 ,將傷者移至有厚墊的木板擔架或硬板床上;診斷時盡可能做局部的 CT 或 MRI 檢查 ,以便了解損傷的情況和程度 ,有利於決定治療方案。治療時 ,在未完全了解病情前 ,切不可盲目進行正骨復位 ,以免加重損傷;另外 ,對於截癱的病人 ,護理尤應注意防止褥瘡、尿路感染、肺部感染、便秘等的發生 ,而且早期進行必要的功能鍛煉也非常重要。
4、人體重傷鑒定標准底視力1級適用范圍
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的通知,本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為重傷的鑒定提供科學依據和統一標准。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
總則編輯
第一條 本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為重傷的鑒定提供科學依據和統一標准。
第二條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
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生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並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
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損傷程度的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委託、聘請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時,鑒定人有權了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調閱案卷和病歷、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條 損傷程度的鑒定,應當在判決前完成。
3肢體殘廢編輯
第六條 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
第七條 肢體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三)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兩足缺失五個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第八條 肢體雖然完整,但是已喪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關節強直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1〕;
(二)肘關節活動限制在伸直位,活動度小於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動度小於10度;
(三)肱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癒合強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後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六)前臂軟組織損傷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七)腕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響一手功能,不能對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髖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關節強直、攣縮畸形屈曲超過30度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側膝關節十字韌帶損傷造成旋轉不穩定,其功能嚴重障礙;
(十四)踝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幹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十六)股骨頸骨折不癒合、股骨頭壞死或者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下肢功能;
(十七)脛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
轉畸形;
(十八)四肢長骨(肱骨、橈骨、尺骨、股骨、脛腓骨)開放性、閉合性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體軟組織疤痕攣縮,影響大關節運動功能,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體重要神經(臂叢及其重要分支、腰骶叢及其重要分支)損傷,嚴重影響肢體運動功能;
(二十一)肢體重要血管損傷,引起血液循環障礙,嚴重影響肢體功能。
4容貌毀損編輯
第九條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
第十條 眼部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二)任何一側眼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三)眼瞼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四)一側眼部損傷致成鼻淚管全部斷裂、內眥韌帶斷裂影響面容;
(五)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第十一條 耳廓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耳廓缺損達百分之五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總面積超過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損傷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二條 鼻缺損、塌陷或者歪曲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三條 口唇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第十四條 顴骨損傷致使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1.5厘米;顴骨骨折錯位癒合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第十五條 上、下頜骨和顳頜關節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共七個以上;
(三)顳頜關節損傷致使張口度小於1.5厘米或者下頜骨健側向傷側偏斜,致使面下部顯著不對稱。
第十六條 其他容貌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於4平方厘米,兩塊面積大於7平方厘米,
三塊以上總面積大於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於5厘米,兩條累計長度長於8厘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厘米,致使眼瞼、鼻、口唇、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
(二)面神經損傷造成一側大部面肌癱瘓,形成眼瞼閉舍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損傷留有片狀細小疤痕、明顯色素沉著或者明顯色素減退,范圍達面部面積百分之三十。
(四)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5喪失聽覺編輯
第十七條 損傷後,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
第十八條 損傷後,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
6喪失視覺編輯
第十九條 各種損傷致使視覺喪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損傷後,一眼盲;
(二)損傷後,兩眼低視力,其中一眼低視力為2級。
第二十條 眼損傷或者顱腦損傷致使視野缺損(視野半徑小於10度)
7功能喪失編輯
第二十一條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礙障。條文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二條 眼損傷或者顱腦損傷後引起不能恢復的復視,影響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 上、下頜骨骨折或者口腔內組織、器官損傷(如舌損傷等)致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顯障礙。
第二十四條 喉損傷後引起不能恢復的失音、嚴重嘶啞。
第二十五條 咽、食管損傷留有疤痕性狹窄導致吞咽困難。
第二十六條 鼻、咽、喉損傷留有疤痕性狹窄導致呼吸困難〔6〕。
第二十七條 女生兩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條 腎損傷並發腎性高血壓、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二十九條 輸尿管損傷留有狹窄致使腎積水、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條 尿道損傷留有尿道狹窄引起排尿困難、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一條 肛管損傷致使嚴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嚴重狹窄。
第三十二條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內器官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三條 子宮、附件損傷後期並發內生殖器萎縮或者影響內生殖器發育。
第三十四條 陰道損傷累及周圍器官造成瘺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五條 陰莖損傷後引起陰莖缺損、嚴重畸形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六條 睾丸或者輸精管損傷喪失生殖能力。
8其他損傷編輯
第三十七條 其他對於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並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
顱腦損傷
第三十八條 頭皮撕脫傷范圍達頭皮面積百分之二十五並伴有失血性休克;頭皮損傷致使頭皮喪失生存能力,范圍達頭皮面積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條 顱蓋骨折(如線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腦實質及血管損傷,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征;硬腦膜破裂。
第四十條開放性顱腦損傷。
第四十一條 顱底骨折伴有面、聽神經損傷或者腦脊液漏長期不愈。
第四十二條 顱腦損傷當時出現昏迷(30分鍾以上)和神經系統體征,如單癱、偏癱、失語等。
第四十三條 顱腦損傷,經腦CT掃描顯示腦挫傷,但是必須伴有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第四十四條 顱腦損傷致成硬腦膜外血腫、硬腦膜下血腫或者腦內血腫。
第四十五條 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第四十六條 顱腦損傷引起顱內感染,如腦膜炎、腦膿腫等。
第四十七條 顱腦損傷除嗅神經之外引起其他腦神經不易恢復的損傷。
第四十八條 顱腦損傷引起外傷性癲癇。
第四十九條 顱腦損傷導致嚴重器質性精神障礙。
第五十條 顱腦損傷致使神經系統實質性損害引起的症狀與病徵,如頸內動脈--海綿竇瘺、下丘腦--垂體功能障礙等。
頸部損傷
第五十一條 咽喉、氣管、頸部、口腔底部及其鄰近組織的損傷引起呼吸困難。
第五十二條 頸部損傷引起一側頸動脈、推動脈血栓形成、頸動靜脈瘺或者假性動脈瘤。
第五十三條 頸部損傷累及臂叢,嚴重影響上肢功能;頸部損傷累及胸膜頂部致成氣胸引起呼吸困難。
第五十四條 甲狀腺損傷伴有喉返神經損傷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五十五條 胸導管損傷。
第五十六條 咽、食管損傷引起局部膿腫、縱隔炎或者敗血症。
第五十七條 頸部損傷導致異物存留在頸深部,影響相應組織、器官功能。
胸部損傷
第五十八條 胸部損傷引起血胸或者氣胸,並發生呼吸困難。
第五十九條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條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一條 胸部損傷致成縱隔氣腫、呼吸窘迫綜合征或者氣管、支氣管破裂。
第六十二條 氣管、食管損傷致成縱隔炎、縱隔膿腫、縱隔氣腫、血氣胸或者膿胸。
第六十三條 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
第六十四條 胸部損傷致成膿胸、肺膿腫、肺不張、支氣管胸膜瘺、食管胸膜瘺或者支氣管食管瘺。
第六十五條 胸部的嚴重擠壓致使血液循環障礙、呼吸運動障礙、顱內出血。
第六十六條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
腹部損傷
第六十七條 胃、腸、膽道系統穿孔、破裂。
第六十八條 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損傷致使這些器官形成血腫,膿腫。
第六十九條 腎破裂;尿外滲須手術治療(包含腎動脈栓塞術)。
第七十條 輸尿管損傷致使尿外滲。
第七十一條 腹部損傷致成腹膜炎、敗血症、腸梗阻或者腸瘺等。
第七十二條 腹部損傷致使腹腔積血,須手術治療。
骨盆部損傷
第七十三條 骨盆骨折嚴重變形。
第七十四條 尿道破裂、斷裂須行手術修補。
第七十五條 膀胱破裂。
第七十六條 陰囊撕脫傷范圍達陰囊皮膚面積百分之五十;兩側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條 損傷引起子宮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第七十八條 孕婦損傷引起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並發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
第七十九條 幼女外陰或者陰道嚴重損傷。
其他損傷
第八十條 脊柱骨折或者脫位,伴有脊髓損傷或者多根脊神經損傷。
第八十一條 脊髓實質性損傷影響脊髓功能,如肢體活動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嚴重障礙。
其他損傷
第八十二條 燒、燙傷。
(一)成人燒、燙傷總面積(一度燒、燙傷面積不計算在內,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兒童總面積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燒、燙傷面積低於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出現休克;
2、吸入有毒氣體中毒;
3、嚴重呼吸道燒傷;
4、伴有並發症導致嚴重後果;
5、其他類似上列情形的。
(二)特殊部位(如面、手、會陰等)的深二度燒、燙傷,嚴重影響外形和功能,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三條 凍傷出現耳、鼻、手、足等部位壞死及功能嚴重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四條 電擊損傷伴有嚴重並發症或者遺留功能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五條 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損傷,致使器官功能嚴重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六條 損傷導致異物存留在腦、心、肺等重要器官內。
第八十七條 損傷引起創傷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第八十八條 皮下組織出血范圍達全身體表面積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組織出血,伴有並發症或者遺留嚴重功能障礙。
第八十九條 損傷引起脂肪栓塞綜合症。
第九十條 損傷引起擠壓綜合症。
第九十一條 各種原因引起呼吸障礙,出現窒息徵象並伴有並發症或者遺留功能障礙。
附則
第九十二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五條的損傷,本標准未作規定的,可以比照本標准相應的條文作出鑒定。
前款規定的鑒定應由地(市)級以上法醫學鑒定機構作出或者予以復核。
第九十三條 三處(種)以上損傷均接近本標准有關條文的規定,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為重傷或者不評定為重傷。
第九十四條 本標准所說有以上、以下都連本數在內。
第九十五條 本標准僅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重傷的法醫學鑒定。
第九十六條 本標准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六年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准(試行)》同時廢止。
本標准施行前,已作出鑒定尚未判決的,仍適用一九八六年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准(試行)》。
5、人體重傷鑒定標准
6、100分:胸12腰1 請醫生詳細解釋一下,謝謝
第 12 塊胸椎 和 第 1 塊腰椎
詳細資料
單純胸腰椎壓縮性骨折是指穩定性骨折,脊椎附件無骨折,無神經損傷症狀者。自1998年以來對25例此類患者均採用墊枕及功能鍛煉方法進行治療和護理,胸腰椎功能基本恢復,效果理想。現將護理要點總結如下。
1 臨床資料
25例患者中男15例,女10例。年齡18~65歲。其中墜跌傷14例,車禍5例,日常活動意外致傷6例。損傷椎體:T 11 ~L 2 22例,佔88%,其它椎體損傷3例,佔12%。均採用墊枕加功能鍛煉治療,有效率100%;功能恢復快,未出現並發症,平均住院50天。
2 護理
2.1 心理護理 早期是在兼顧心理護理的同時,著重軀體康復的護理。因患者的心理障礙是由於軀體創傷引起,軀體康復有利於心理康復。護士應及時全面了解病人傷情,加強與患者的溝通,針對性地進行心理疏導。可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將骨折癒合過程與功能鍛煉的目的向患者講解清楚,消除緊張,增強康復信心,調動患者的主觀能動性,爭取密切配合。
2.2 疼痛 是骨折的普遍徵象,不但使患者軀體痛苦,還可增加消極情緒,影響睡眠和休息,不利於康復。護士可採用心理支持療法緩解疼痛,一是分散注意力以減輕疼痛知覺;二是事先進行關於疼痛知識的教育,改變疼痛反應。保持良好的心態,有利於增加對疼痛的耐受性。
2.3 卧位和傷椎下墊枕 患者住院後應平卧硬板床,去枕,以保持脊柱平直,防止發生畸形或進一步損傷 〔1〕 。同時根據骨折壓縮的程度,在受傷椎體下墊適當軟枕,墊枕時可先低,後逐漸加高,此法利用軀乾重力和杠桿原理使脊柱保持穩定的背伸,循序漸進地復位,使壓縮的椎體擴張,骨折的畸形得以矯正 〔2〕 。患者必須堅持墊枕,療程不少於6周。
2.4 減少腹脹,保持大小便通暢 骨折後常因腹膜後血腫刺激內臟神經,引起反射性腸麻痹,導致糞便在腸內停留過久引起腹脹或疼痛。因而患者應進高纖維素,易消化的食物,忌辛辣刺激性食物,且多飲水。腹脹時給予環形按摩、肛管排氣或清潔灌腸。對因腹脹造成排尿困難者可局部熱敷、聽流水聲、針灸或用導尿等方法。
2.5 做好皮膚護理,預防並發症 骨折後患者需長期平卧硬板床,生活不能自理。護士應幫助指導患者定時進行軸線翻身,即肩部和髖部同時翻身,避免肢體扭曲,造成脊柱扭轉。翻身時囑患者挺直腰背部,綳緊背肌,形成天然內固定夾板,一般每2~3h1次。保持皮膚清潔,做好皮膚護理,背部及局部受壓處定時按摩以促進血液循環,預防褥瘡發生。
2.6 功能鍛煉
2.6.1 意義 骨折後通過功能鍛煉,可發揮脊椎前縱韌帶和椎間盤纖維環張力及腰背肌所起的肌肉夾板作用,避免軟組織粘連及組織纖維化。堅持鍛煉可使慢性腰背痛等骨折後遺症明顯減少,同時也可促進全身血液循環,防止骨質疏鬆和肌肉萎縮 〔3〕 。因而在疼痛減輕後,應早期行腰背肌鍛煉。
2.6.2 原則 盡早開始,先易後難,先小幅度後大幅度,次數由少到多,時間由短到長,循序漸進,持之以恆。以患者的主動活動為主,切忌粗暴的被動活動。
2.6.3 方法 (1)復位期:墊枕1~2周,鼓勵患者練習主動挺腹,1日3次,每次5~10min。(2)5點支撐法:仰卧,用頭部、雙肘、雙足跟5點支撐起全身,使背部騰空後伸,傷後1周左右進行。(3)3點支撐法:仰卧,雙臂置於胸前,用頭及雙足支撐,拱腰臀及背騰空離床,有利於腰背肌鍛煉,傷後2~3周進行此項練習。(4)4點支撐法:仰卧,用雙手,雙足4點支撐在床上,全身騰空呈拱橋狀,傷後3~4周進行。(5)飛燕點水法:俯卧,頸後伸稍用力後抬起胸部離開床面,兩上肢向後背伸,兩膝伸直,抬雙腿以腹部為支撐點,形似飛燕點水,5~6周後練習。
3 出院指導
囑患者出院後功能鍛煉持之以恆,但應避免勞累,防止外傷;加強營養增強體質,詳細講解下地活動時間的重要性。一般患者在治療6~7周後,視恢復情況下地站立、邁步,時間不宜過長,3個月後開始練習彎腰前屈,堅持卧硬板床,持續墊枕,定期來院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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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因病理和臨床特徵 : 腰椎壓縮性骨折 ,古稱「腰骨損斷」,是指以椎體縱向高度被「壓扁」為主要表現的一種脊柱骨折 ,也是脊柱骨折中最多見的一種類型。臨床多以第 11 、12 胸椎和第 1 、2 腰椎最為多見 ,老年人由於骨質疏鬆的緣故 ,發生率更高。常見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
①間接暴力 : 最常見。多見從高處跌落 ,臀部或雙足著地後 ,力向上傳導致腰部;或者是重物從高處掉下沖擊頭、肩、背部 ,力向下傳導到腰部導致骨折;有些老年人由於骨質疏鬆 嚴重 ,某些輕微損傷 ,如乘車顛簸、平地坐倒等 ,也會造成椎體的骨折。
②肌肉拉力 : 當腰骶部的肌肉突然強烈收縮時 ,可產生相當大的拉應力 ,常見的會造成椎體的附件 ,如橫突、棘突等的骨折;嚴重的如破傷風或其他神經系統的疾病所引起的肌肉強 烈收縮 ,可導致胸腰椎體的壓縮性骨折。
③直接暴力 : 平時少見。可見於交通事故、火器傷 ,或是腰部被直接打擊等 ,這類損傷往往造成脊髓損傷而有不同程度的癱瘓等嚴重後果。
(2) 診斷依據 : 多有明確的外傷史;胸腰局部腫痛 ,外觀可有後突畸形 ,局部有壓痛及叩擊痛 ,腰部活動不利;伴有骨髓損傷者可有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礙;X 線攝片可明確骨折的類 型和程度;CT 和 MRI 檢查可明確脊髓受壓的程度。
椎體骨折的臨床分類的標准有很多 ,根據不同的標准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①穩定性骨折 : 凡單純椎體壓縮性骨折( 椎體前方壓縮不超過椎體厚度的 1/2 ,不合並附件骨折或韌帶撕裂 );或單純附件( 橫突、棘突或單側椎板、椎弓根 )骨折均屬穩定性骨 折。這類骨折對脊柱穩定性影響不大 ,一般無韌帶損傷 ,無明顯移位傾向 ,在治療上也較為簡單 ,多用保守治療 ,預後較好。
②不穩定性骨折 : 凡椎體壓縮超過椎體厚度的 l/2, 粉碎性 ,或骨折伴有脫位、附件骨折或韌帶撕裂的均屬不穩定性骨折。這類骨折多系強烈暴力造成 ,脊柱的穩定性遭到破壞 ,多 合並韌帶撕裂及脊髓或脊神經根損傷 ,在治療上較困難 ,大多需要手術 ,預後也較差。
(3) 辨證施治 : 首先明確骨折是否屬穩定 ,是否有脊髓、馬尾和脊神經根損傷 ,損傷程度怎樣 ,然後再制定治療方案。 基本按照骨折的處理原則進行 ,即復位、固定、煉功活動和葯物治療。
①穩定性骨折 : 一般需卧硬板床 6~8 周。壓縮性骨折者可採用墊枕療法 ,枕頭的適宜高度為 8~10cm 左右。這類骨折配合練功療法效果較好 ,因為正確、適當的練功不但能使壓縮的椎體復原 ,保持脊柱的穩定性 ,而且由於早期活動可增加腰背肌的力量 ,不致產生或加重骨質疏鬆現象 ,亦可避免或減輕後遺的慢性腰痛。具體做法 :
五點支撐法 : 患者仰卧在木板床上 ,用頭部、雙肘及足跟五點支撐起全身 ,背部盡力騰空後伸。早期可採用此法。
三點支撐法 : 在五點支撐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患者雙臂置於胸前,用頭部、雙足支撐用力,使全身騰空後伸。中後期可採用此法。
飛燕點水法 : 也稱「一點法」,患者俯卧上肢後伸 ,小腿與踝部墊一枕頭 ,使頭部和肩部盡量後仰 ,同時下肢盡量綳直後伸 ,全身翹起 ,僅讓腹部著床 ,呈一弧形 ,俗稱「兩頭翹」。 此法要求較高 ,多在前兩種方法鍛煉一段時間後再採用。
②不穩定性骨折 : 如果臨床沒有脊髓神經損傷的症狀 ,也可以考慮保守治療方法 ,但練功活動的時間應稍延後 ,且卧床時間應稍長。對於有脊髓神經損傷徵象的 ,大多應考慮手術治療。
③脊髓完全性損傷 : 盡早手術( 最好爭取在 8 小時以內 ), 行切開復位、徹底減壓 、內固定術;並且最好在傷後 1 小時內就開始用足夠量的糖皮質激素( 甲基強的松龍 ), 並維持 1~3 天 ,以使脊髓損傷減小到最小程度。
④脊髓不完全性損傷 : 除葯物治療、制動等外 ,應密切觀察臨床症狀和體征 ,若有加重或無明顯好轉者 ,或 CT 、MRI 檢查椎管內有較大骨片突入 ,脊髓和神經根受壓明顯者也應盡 早手術;若逐步好轉的 ,則可繼續保守治療。合並脊神經根損傷者 ,可參照脊髓不完全損傷的處理。中葯治療分早、中、後 三期 :
早期 : 多見局部腫脹、疼痛劇烈 ,胃納不佳 ,大便秘結 ,苔薄白 ,脈弦緊。證屬氣滯血瘀。治宜行氣活血 ,消瘀止痛。 方選復元活血湯、膈下逐瘀湯等 ,可外敷消腫膏或消瘀膏; 如果兼有少腹脹痛 ,小便不利者 ,當屬瘀血阻滯 ,膀胱氣化失調。治宜活血法瘀 ,行氣利水。可選膈下逐瘀湯合五苓散;如果局部持續脹痛 ,腹滿脹痛 ,大便秘結 ,苔黃厚膩 ,脈強有力。當屬血瘀氣滯 ,腑氣不通。治宜攻下逐瘀 ,方用桃核承氣湯合大成湯加減。
中期 : 腫痛雖消而未盡 ,程度已有減輕 ,但活動仍受限 ,舌暗紅 ,苔薄白 ,脈弦緩。證屬瘀血未盡 ,筋骨未復。治宜活血和營 ,接骨續筋。可用復元通氣散或續骨活血湯。
後期 : 可見腰酸腿軟 ,四肢無力 ,活動後局部隱隱作痛,苔白舌淡 ,脈虛細。證屬肝腎不足 ,氣血兩虛。治宜補益肝腎 ,調養氣血。方用地黃飲子。
對這類病人的急救處理非常重要 ,尤其是搬運 ,應採用平卧搬運法 ,大家動作一致地平托頭、背、腰、臀、腿部 ,或者用滾動的方法 ,將傷者移至有厚墊的木板擔架或硬板床上;診斷時盡可能做局部的 CT 或 MRI 檢查 ,以便了解損傷的情況和程度 ,有利於決定治療方案。治療時 ,在未完全了解病情前 ,切不可盲目進行正骨復位 ,以免加重損傷;另外 ,對於截癱的病人 ,護理尤應注意防止褥瘡、尿路感染、肺部感染、便秘等的發生 ,而且早期進行必要的功能鍛煉也非常重要。
回答者: 小松博客 - 首席運營官 十三級 1-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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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胸腰椎壓縮性骨折的護理要點
單純胸腰椎壓縮性骨折是指穩定性骨折,脊椎附件無骨折,無神經損傷症狀者。我院自1998年以來對25例此類患者均採用墊枕及功能鍛煉方法進行治療和護理,胸腰椎功能基本恢復,效果理想。現將護理要點總結如下。
1 臨床資料
25例患者中男15例,女10例。年齡18~65歲。其中墜跌傷14例,車禍5例,日常活動意外致傷6例。損傷椎體:T 11 ~L 2 22例,佔88%,其它椎體損傷3例,佔12%。均採用墊枕加功能鍛煉治療,有效率100%;功能恢復快,未出現並發症,平均住院50天。
2 護理
2.1 心理護理 早期是在兼顧心理護理的同時,著重軀體康復的護理。因患者的心理障礙是由於軀體創傷引起,軀體康復有利於心理康復。護士應及時全面了解病人傷情,加強與患者的溝通,針對性地進行心理疏導。可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將骨折癒合過程與功能鍛煉的目的向患者講解清楚,消除緊張,增強康復信心,調動患者的主觀能動性,爭取密切配合。
2.2 疼痛 是骨折的普遍徵象,不但使患者軀體痛苦,還可增加消極情緒,影響睡眠和休息,不利於康復。護士可採用心理支持療法緩解疼痛,一是分散注意力以減輕疼痛知覺;二是事先進行關於疼痛知識的教育,改變疼痛反應。保持良好的心態,有利於增加對疼痛的耐受性。
2.3 卧位和傷椎下墊枕 患者住院後應平卧硬板床,去枕,以保持脊柱平直,防止發生畸形或進一步損傷 〔1〕 。同時根據骨折壓縮的程度,在受傷椎體下墊適當軟枕,墊枕時可先低,後逐漸加高,此法利用軀乾重力和杠桿原理使脊柱保持穩定的背伸,循序漸進地復位,使壓縮的椎體擴張,骨折的畸形得以矯正 〔2〕 。患者必須堅持墊枕,療程不少於6周。
2.4 減少腹脹,保持大小便通暢 骨折後常因腹膜後血腫刺激內臟神經,引起反射性腸麻痹,導致糞便在腸內停留過久引起腹脹或疼痛。因而患者應進高纖維素,易消化的食物,忌辛辣刺激性食物,且多飲水。腹脹時給予環形按摩、肛管排氣或清潔灌腸。對因腹脹造成排尿困難者可局部熱敷、聽流水聲、針灸或用導尿等方法。
2.5 做好皮膚護理,預防並發症 骨折後患者需長期平卧硬板床,生活不能自理。護士應幫助指導患者定時進行軸線翻身,即肩部和髖部同時翻身,避免肢體扭曲,造成脊柱扭轉。翻身時囑患者挺直腰背部,綳緊背肌,形成天然內固定夾板,一般每2~3h1次。保持皮膚清潔,做好皮膚護理,背部及局部受壓處定時按摩以促進血液循環,預防褥瘡發生。
2.6 功能鍛煉
2.6.1 意義 骨折後通過功能鍛煉,可發揮脊椎前縱韌帶和椎間盤纖維環張力及腰背肌所起的肌肉夾板作用,避免軟組織粘連及組織纖維化。堅持鍛煉可使慢性腰背痛等骨折後遺症明顯減少,同時也可促進全身血液循環,防止骨質疏鬆和肌肉萎縮 〔3〕 。因而在疼痛減輕後,應早期行腰背肌鍛煉。
2.6.2 原則 盡早開始,先易後難,先小幅度後大幅度,次數由少到多,時間由短到長,循序漸進,持之以恆。以患者的主動活動為主,切忌粗暴的被動活動。
2.6.3 方法 (1)復位期:墊枕1~2周,鼓勵患者練習主動挺腹,1日3次,每次5~10min。(2)5點支撐法:仰卧,用頭部、雙肘、雙足跟5點支撐起全身,使背部騰空後伸,傷後1周左右進行。(3)3點支撐法:仰卧,雙臂置於胸前,用頭及雙足支撐,拱腰臀及背騰空離床,有利於腰背肌鍛煉,傷後2~3周進行此項練習。(4)4點支撐法:仰卧,用雙手,雙足4點支撐在床上,全身騰空呈拱橋狀,傷後3~4周進行。(5)飛燕點水法:俯卧,頸後伸稍用力後抬起胸部離開床面,兩上肢向後背伸,兩膝伸直,抬雙腿以腹部為支撐點,形似飛燕點水,5~6周後練習。
3 出院指導
囑患者出院後功能鍛煉持之以恆,但應避免勞累,防止外傷;加強營養增強體質,詳細講解下地活動時間的重要性。一般患者在治療6~7周後,視恢復情況下地站立、邁步,時間不宜過長,3個月後開始練習彎腰前屈,堅持卧硬板床,持續墊枕,定期來院復查。
參考文獻
1 呂式媛.創傷骨科護理學,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81,111.
2 施杞,王和鳴.骨傷科學,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97,117.3 王亦聰.骨與關節損傷,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80,533.
作者單位:250001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醫院
7、初級救護員面對脊柱骨折的傷員原則上_____進行搬運?
平卧不能對頸椎產生移動或旋轉和彎曲的方法進行搬運,希望我的回答能夠採納
8、法醫鑒定輕傷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