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腿骨折,三個月了骨頭不長,怎麼治
遵醫囑,積極配合醫生治療,是快速恢復的前提。吃zd接骨葯是很好的選擇。不過要有靠譜的醫生才行,這個行當里騙子還是很多的。
中醫骨科配製的接骨葯,效果總體來說還不錯。 接骨葯的配方其實都是大同小異的,但各個流派又都有其獨到之處。大門派的葯物歷經考驗和洗禮,代代相傳,療效還是值得信賴的,比方說:河南的郭氏(平樂正骨)、楊氏、少林寺的骨傷科、福建的林如高、上海的魏氏、山東的梁氏、四川的鄭氏、遼寧的蘇氏、長春的高明禮、胡氏、孟氏,廣東的何氏、京城的杜氏王氏劉氏,還有石氏等等。太多了,數不過來。
他們的配方以及個別葯物的炮製,那回都是不傳之密,有些還是受法律保護的。你自己沒法弄的,只能前去就診開葯。
若是實在有困難,那建議吃一段時間的雲南白葯(粉),然後拍片子復查一下,效果也不錯。
對於吃的東西,並無禁忌。隨意就好,癒合的快慢與飲食關系不大。只有合適的葯物才可以促進恢復。飲食上只要是順口和容易消化的就行,不必特意骨頭湯啦什麼的。
這回明白了吧。答
2、小腿骨折了,一般是怎麼治療?
小腿骨折了,一般都會打石膏,還是建議你聽聽醫生的建議,看是怎麼治療?這樣才比較恢復的快一些。
3、怎樣判斷是腿骨折了
在摔傷或被重物撞擊後,傷處感覺很疼痛,此時應該先判斷有沒有骨折。第一,先看受傷時的暴力大還是小,一般暴力大更容易造成骨折。第二,看自己受傷時的姿勢,如果是滑倒,手會不由自主先著地,這時手臂易骨折。第三,從傷後出現的症狀加以分析。如果傷處疼痛劇烈,局部腫脹明顯,有嚴重的皮下淤血、青紫,出現外觀畸形,均應考慮骨折的可能。此外,骨折處常常存在功能障礙,比如手臂骨折後,手的握力差,甚至不敢提東西;下肢骨折後不能站立或行走;腰部骨折後不能坐。第四,可以用遠離受傷部位叩擊的方法檢查。如上肢骨折,此手握拳,用另一隻手手掌輕輕撞擊,若傷處感覺疼痛,則骨折的可能性較大。懷疑下肢骨折,可以用拳頭輕輕叩擊痛肢足跟,所疑處有痛感,骨折的可能性較大。如果通過以上幾條的判斷,自己能夠確認的確是骨折,最好還是在同伴的幫助下,中止這次出遊,迅速就醫為上。 仔細判斷後,發現沒有骨折,只是傷處輕微出血,這並無大礙,也不必特別恐慌。因為,小傷口出點血不但無害,反而與康復有利。少量出血,可以沖洗傷口,使傷道內的污物隨血液流出,從而達到自凈目的。少量出血,還可以起到加速傷口的癒合的作用,這是由於血液中的纖維蛋白能使傷口迅速粘合的緣故。同時,讓血液充滿傷道後,還可以及時殺滅傷口內的細菌,因為血中的溶菌霉和白細胞對傷道內的細菌和異物有溶解和吞噬作用,這對防止感染有好處。不過傷口也不能一直裸露在外,等少量血液流出後,就用創可貼把傷口處理好。
4、小腿骨折,骨頭特別不愛長怎麼辦?
多骨折病人的飲食調養
對骨折病人的營養需求與膳食,患者和家屬大多感到困惑,常常不得不向醫生請教。
其實,骨折病人除了在最初一些日子裡可能伴有輕微的全身症狀外,其餘時間里大多沒有全身症狀,所以和一般健康人的日常飲食相仿,選用多品種、富有各種營養的飲食就可以了。要注意使食物易於消化和吸收,慎用對呼吸道和消化道有不良刺激的辛辣品(辣椒、生蔥、芥末、胡椒)等。在全身症狀明顯的時候,應給予介於正常飲食和半流質飲食之間所謂軟飯菜,供給的食物必須少含渣滓,便於咀嚼和消化,烹調時須切碎煮軟,不宜油煎、油炸。
以上是骨折病人的一般飲食原則。為了更快更好地促進骨折癒合,骨折病人還應根據骨折癒合的早、中、晚三個階段,根據病情的發展,配以不同的食物,以促進血腫吸收或骨痂生成。
△早期(1-2周):受傷部位瘀血腫脹,經絡不通,氣血阻滯,此期治療以活血化瘀,行氣消散為主。中醫認為,"瘀不去則骨不能生"、"瘀去新骨生"。可見,消腫散瘀為骨折癒合之首要。飲食配合原則上以清淡為主,如蔬菜、蛋類、豆製品、水果、魚湯、瘦肉等,忌食酸辣、燥熱、油膩,尤不可過早施以肥膩滋補之品,如骨頭湯、肥雞、燉水魚等,否則瘀血積滯,難以消散,必致拖延病程,使骨痂生長遲緩,影響日後關節功能的恢復。在此階段,食療可用三七10克,當歸10克,肉鴿1隻,共燉熟爛,湯肉並進,每日1次,連續7-10天。
△中期(2-4周):瘀腫大部分吸收,此期治療以和營止痛、祛瘀生新、接骨續筋為主。飲食上由清淡轉為適當的高營養補充,以滿足骨痂生長的需要,可在初期的食譜上加以骨頭湯、田七煲雞、動物肝臟之類,以補給更多的維生素a、d,鈣及蛋白質。食療可用當歸10克,骨碎補15克,續斷10克,新鮮豬排或牛排骨250克,燉煮1小時以上,湯肉共進,連用2周。
△後期(5周以上):受傷5周以後,骨折部瘀腫基本吸收,已經開始有骨痂生長,此為骨折後期。治療宜補,通過補益肝腎、氣血,以促進更牢固的骨痂生成,以及舒筋活絡,使骨折部的鄰近關節能自由靈活運動,恢復往日的功能。飲食上可以解除禁忌,食譜可再配以老母雞湯、豬骨湯、羊骨湯、鹿筋湯、燉水魚等,能飲酒者可選用杜仲骨碎補酒、雞血藤酒、虎骨木瓜酒等。食療可用枸杞子10克,骨碎補15克,續斷10克,苡米50克。將骨碎補與續斷先煎去渣,再入餘2味煮粥進食。每日1次,7天為1療程。每1療程間隔3-5天,可用3-4個療程。
【飲食療法】
方1 赤小豆適量煎服,加赤砂糖少許溫服之,本方適用於活血化瘀期。
方2 豬骨頭1000克,黃豆250克,加水小火燒爛,加鹽姜調味分飲食之。
方3 豬脊骨一具,洗凈,紅棗120克,蓮子90克,降香、生甘草各9克,加水小火燒爛,加姜鹽調味分多次飲之。
方4 鮮湖蟹2隻,取肉(帶黃),待粳米粥熟時,入蟹肉,再加以適量生薑、醋和醬油服食,常服。
方5 烏雄雞1隻(約500克),去皮毛內臟,洗凈,「三七」5克切片,納入雞肚中,加少量黃酒,隔水清燉,熟後用醬油蘸服,常服。
方6 生黃芪30~60克,濃煎取汁,加粳米100克,煮粥,早晚服食。
方7 當歸20克,黃芪100克,嫩母雞1隻,加水同煮湯食用。
方8 紫丹參50克,洗凈,加水煮,取汁,其汁與豬長骨1000克、黃豆250克同煮,待爛熟,加入少量桂皮、鹽即成。
方9 生螃蟹500克,搗爛,熱黃酒沖服250克,余渣敷患處,約半日「各各」有聲即好。用於骨折接骨。
【禁忌食品】
(1)忌盲目補充鈣質 鈣是構成骨骼的重要原料,有人以為骨折以後多補充鈣質能加速斷骨的癒合。但科學研究發現,增加鈣的攝入量並不加速斷骨的癒合,而對於長期卧床的骨折病人,還有引起血鈣增高的潛在危險,而同時伴有血磷降低。此是由於長期卧床,一方面抑制對鈣的吸收利用,一方面腎小管對鈣的重吸收增加的結果。所以,對於骨折病人來說,身體中並不缺乏鈣質,只要根據病情和按醫生囑咐,加強功能鍛煉和盡早活動,就能促進骨對鈣的吸收利用,加速斷骨的癒合。尤其對於骨折後卧床期間的病人,盲目地補充鈣質,並無裨益,還可能有害。
(2)忌多吃肉骨頭 有些人認為,骨折後多吃肉骨頭,可使骨折早期癒合。其實不然,現代醫學經過多次實踐證明,骨折病人多吃肉骨頭,非但不能早期癒合,反而會使骨折癒合時間推遲。究其原因,是因為受損傷後骨的再生,主要是依靠骨膜、骨髓的作用,而骨膜、骨髓只有在增加骨膠原的條件下,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而肉骨頭的成份主要是磷和鈣。若骨折後大量攝入,就會促使骨質內無機質成分增高,導致骨質內有機質的比例失調,所以,就會對骨折的早期癒合產生阻礙作用。但新鮮的肉骨頭湯味道鮮美,有刺激食慾作用,少吃無妨。
(3)忌偏食 骨折病人,常伴有局部水腫、充血、出血、肌肉組織損傷等情況,機體本身對這些有抵抗修復能力,而機體修復組織,長骨生肌,骨痂形成,化瘀消腫的原料就是靠各種營養素,由此可知保證骨折順利癒合的關鍵就是營養。
(4)忌不消化之物 骨折病人因固定石膏或夾板而活動限制,加上傷處腫痛,精神憂慮,因此食慾往往不振,時有便秘。所以,食物既要營養豐富,又要容易消化及通便,忌食山芋、芋艿、糯米等易脹氣或不消化食物,宜多吃水果、蔬菜。
(5)忌少喝水 卧床骨折病人,尤其是脊柱、骨盆及下肢骨折病人,行動十分不便,因此就盡量少喝水,以減少小便次數,如此雖小便次數減少,但更大的麻煩也產生了。如卧床病人活動少,腸蠕動減弱,再加上飲水減少,就很容易引起大便秘結。長期卧床,小便瀦留,也容易誘發尿路結石和泌尿系感染。所以,卧床骨折病人想喝水就喝,不必顧慮重重。
(6)忌過食白糖 大量攝取白糖後,將引起葡萄糖的急劇代謝,從而產生代謝的中間物質,如丙酮酸、乳酸等,使機體呈酸性中毒狀態。這時,鹼性的鈣、鎂、鈉等離子,便會立即被調動參加中和作用,以防止血液出現酸性。如此鈣的大量消耗,將不利於骨折病人的康復。同時,過多的白糖亦會使體內維生素B1的含量減少,這是因維生素B1是糖在體內轉化為能量時必需的物質。維生素B1不足,大大降低神經和肌肉的活動能力,亦影響功能的恢復。所以,骨折病人忌攝食過多的白糖。
(7)忌長期服三七片 骨折初期,局部發生內出血,積血瘀滯,出現腫脹、疼痛,此時服用三七片能收縮局部血管,縮短凝血時間,增加凝血酶,非常恰當。但骨折整復一周以後,出血已停,被損組織開始修復,而修復必須有大量的血液供應,若繼續服用三七片,局部的血管處於收縮狀態,血液運行就不暢,對骨折癒合不利。
(8)骨折禁飲果子露。
骨折與一般皮肉損傷不同,堅硬的骨質癒合時間比較長,短則1個月,長則半年以上。在醫院對好位置,作了固定以後,常需在家繼續休養、康復。做好家庭護理,促進癒合,尤其重要。
「民以食為天」,骨折病人也一樣。讓骨折病人吃好,是家庭護理中很重要的一條。
絕大部分骨折雖無內臟損傷,但由於經歷了創傷或手術的打擊、終日休息、運動減少,原先的生活規律被打亂,可能胃口不好,受傷後短時期內較為明顯。老年患者和體質較弱或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更容易發生。在心理護理的基礎上,要在病人飲食花樣、調配上多下功夫,做到營養豐富,色、香、味俱佳,以刺激食慾。手臂活動不便的,還要喂飯。適當多吃一些西紅柿、莧菜、青菜、捲心菜、胡蘿卜等維生素C含量豐富的蔬菜,以促進纖維骨痂生長和傷口癒合。
骨骼異常堅硬,主要由有機物和無機物所構成。無機物佔比例最多的是鈣。人體內99%的鈣集中在骨骼內。受傷發生骨折後,人們自然而然地想到讓傷員多吃些鈣質,以加快癒合。不知從何時起,骨頭湯成了骨折傷員的最好補品。但是,根據醫療經驗及實驗研究,卻沒有發現骨折傷員需要額外補充鈣質的證據。骨折後受傷部位局部血液循環障礙,組織偏於酸性,骨折端可發生脫鈣。但這些脫出的鈣質並沒有被運走、排泄,而是溶解在周圍。等到局部創傷性炎症恢復正常後,便作為修復骨折的主要材料沉積下來。
根據最近的研究成果,骨折病人需要補充鋅、鐵、錳等微量元素。這幾種元素,有的參與組成人體代謝活動中的酶,有的是合成骨膠原和肌紅蛋白的原料。經測定,骨折後病人體內上述物質的血清濃度均明顯下降。因此,在骨折早期適當補充,可能有利於癒合。動物肝臟、海產品、黃豆、葵花籽、蘑菇中含鋅較多;動物肝臟、雞蛋、豆類、綠葉蔬菜、小麥麵粉中含鐵較多;麥片、芥菜、蛋黃、乳酪中含錳較多,骨折病人可適當多吃。除此以外,也可服用含有這些物質的葯物。
骨折早期因憂思少動,氣機郁滯,無力推運,常有大便秘結,卧床病人更多見。宜多食含纖維素多的蔬菜,吃些香蕉、蜂蜜等促進排便。
骨折病人不需「忌口」,對飲食沒有什麼特殊的限制。但有一點要特別提出的,就是不要吸煙。聲名狼藉的香煙與很多疾病有關,包括心臟病和癌症,並可損害皮膚傷口的癒合能力。
5、小腿迎面骨骨折,保守治療
片子不是很清晰,依稀辨認的話,骨折癒合情況還是比較好。
可以嘗試在床上平躺輕輕蹬床邊,感受下肢受力情況,之後逐漸加重力度,直到下地部分負重,有小道大直至完全負重。
這個時候也應該是復查的時候,去找一下當時看病的醫生,會有一個准確的評估及建議。
6、小腿骨骨折了怎麼賠償
【小腿骨骨折了怎麼賠償】應當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 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條 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並造成損害後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後果不是由其行為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屬於《國家賠償法》賠償事由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第十五條 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一)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
(二)堆放物品滾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的;
(三)樹木傾倒、折斷或者果實墜落致人損害的。
前款第(一)項情形,因設計、施工缺陷造成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與設計、施工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二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准。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第三十六條 本解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後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定。已經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在本解釋公布施行之前已經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釋,其內容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7、小腿肵骨骨折怎麼辦
你好,一般這類疾病的話,具體要看嚴重程度,嚴重的話需要做內固定手術,不嚴重的話可以保守治療,石膏固定等,建議繼續遵醫囑康復鍛煉,預祝患者早日康復.
8、小腿骨折怎麼治
一般情況下你現在應該是可以不用拐了!
如果恢復可以基本是沒有多大區別的
主要還是要看看你骨折的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