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院摔倒致骨折能否獲得賠償
從事實看,勝訴應該問題不費用各不一樣。
2、醫院摔倒骨折醫院有責任嗎?
如果與醫院方協商無果,可以去起訴請法院裁定。
這個案件主要爭議點是:做醫療檢查時,醫生是否負有指導、協助、監護搬動病人就位操作的職責。因為這是要求符合專業需要的操作,而病人和家屬都是非專業人員。所以我認為醫生有這個指導協助監護操作過程的職責的。既然如此,在這個操作過程中參與人被摔院方是有責任的。
3、一個星期以前我不小心摔倒了。去醫院拍片說我骨折,可是現在摔到的地方沒有一點感覺,只是腳面上疼,
你好:應該不會誤診吧,骨裂也屬於骨折的一種,是裂痕骨折。你要是怕誤診的話可以換個醫院掛個專家號請他看一下片子就行了。不管怎麼樣,建議你三周內少活動,注意抬高患肢。希望能幫到你。
4、我父親在醫院摔骨折了,我可以追究醫院責任嗎?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知,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您描述的情況,醫院的護士沒有盡到看護義務,導致您的父親從病床上摔下來,是存在過錯的,但是您父親作為成年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的,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實踐中一般院方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人身道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回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建議您現在首先對您父親傷勢進行治療,等治療結束後,再和醫院協商賠償事答宜,賠償項目如上述法律規定的類型,協商不成的,您父親可以去法院起訴。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5、我摔傷骨折了.現在到醫院住了幾天.我想問有沒有必要
根據骨折的部位,骨折的程度而定。
6、昨天下午從高處摔下來了,腳扭了,不能著地,然後去醫院說是骨折,說是需要做手術,我想問問必須做嗎?
不需要做手術。這種扭傷不會造成粉碎性骨折。這種骨折只是矯正後固定長好就可以了。為了避免嚴重化,要多休息,不要走路了。俗話說得好,傷筋動骨100天。
7、醫院內摔跤骨折,求內行指點。
您說得復在理,作為公共醫療場所,醫院對其附屬設施(包括洗手間)負有及時維護的義務,以保障患者及其家屬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因地面積制水導致患者摔傷,醫院方面是有過錯的,若患者與醫院無法達成賠償百協議,可以提起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但須度保留相應的證據(地面積水的情況、醫療診斷書、因療傷發生的各類費用憑證等)。醫院應承擔的知費用: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交通費、後續治療費;如果傷勢較重,可申請傷殘鑒定,定殘級後,可要道求醫院支付殘疾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