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報銷情況說明怎麼寫(格式)
醫保報銷情況說明範文如下:
尊敬的領導:
我叫×××,是×××學校的一位老師,今年38歲。
我於20XX年11月份在×××學校打排球時不慎扭傷左足,當時腳有點痛,後自行購買雲南白葯噴霧劑外用,疼痛較前稍好轉,後未予以重視未曾就診治療。20XX年2月13日曾就診常寧市中醫院門診部,查左足正側位未見明顯異常,未予以其他特殊處理,後自行觸摸發現左足跟一腫塊,大小約2cm,行走疼痛加劇,後到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左足跟腱改變,左踝關節積液,需住院進行手術。
為了醫療費的報銷問題,我和我的家人先後多次來到醫保中心和保險公司,但兩處都不予授理,我病情越來越重,左腳行走也頗感吃力,醫生也告誡我應盡早治療,否則,有後顧之憂,萬般無奈之下,我住進了醫院,動了手術,個人自己結清了所有費用。
我是一名在編教師,每年都按國家要求交納醫療保險,為此,我懇請領導根據我市職工醫療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落實我的醫療費的報銷,本人及全家不勝感激。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9月28日星期日
2、骨折不能參加體能測試的情況說明怎麼寫
可以幫你搞定
望採納
3、意外摔傷的詳細經過怎麼寫
一、交代時間和地點
二、事情發生的原因、造成摔傷的部位、摔傷的責任是誰
三、醫院的鑒定結果和建議。
4、我不小心摔下坡右腿骨折,保險公司要我寫個情況說明,跪求回答!
情況說明裡,你要特別注意,是因為你走路的時候被什麼不小心絆倒還是路上有坑坑窪窪不好走之類的。是你摔倒,注意一定是意外且不是人為,不然保險公司又要推卸責任了。
5、意外傷怎麼寫證明
意外傷害證明
我公司員工xxx於201x年x月x日進行xxxxx時,不慎因xxxxx意外造成xxxx傷害,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6、左胳膊尺骨鷹嘴骨折工傷情況說明
工作中受傷屬於工傷,先申請工傷認定,痊癒後再去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相關法條: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1、勞動者需要先到工傷認定科申請工傷認定,待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到勞動能力鑒定科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
2、工傷賠償數額需要按照下列賠償項目理個清單才能確定的
3、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7、骨折請假證明怎麼寫 越長越好
你描述的問題不詳細。是寫請假條還是寫證明?如果是寫證明的話可這樣寫。
題目-----骨折證明
某年某月我在上學(或者上班,或辦事)的路上因下雨路滑騎自行車摔倒造成骨折(你是那個部位骨折就寫明),並寫明摔倒骨折的地點,有關旁觀證人的姓名,並附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如果你是寫請假條的話可這樣寫,
請假條
某某領導,某年某日我在上學(或者上班,或辦事)的路上因下雨路滑騎自行車摔倒造成骨折,經醫生診斷某某時間內不能上學(上班)向領導請假某某天。(附上診斷證明復印件)最後註明你的名字和日期就可了。
8、在學校發生意外事故 書面說明具體格式是怎樣的
關於在學校發生意外事故的書面說明格式,並沒有明確規范和准確的格式,主要寫出事故的當時情況和時間內容即可。
根據我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
第二條, 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八條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8)保險用骨折情況說明怎麼寫擴展資料:
相關案例:
2014年,某大學學生在一場踩踏事故中遇難,事後,遇難學生家長找學校「要說法」。校方解釋,事發當日已放了假,學校按理說沒什麼責任。但家長質問,為什麼孩子去了上海而學校沒有干預?為什麼學校在出事那天不安排課程?最後,該大學向遇難學生家屬支付了一筆人道主義撫慰金。
「什麼應該負責、什麼不應該負責等問題已成為學校方面的重大困惑。現在感覺出了事故,學校似乎在承擔無限責任。」華中師范大學周洪宇教授昨日在年會發表演講時表示,產生事故糾紛時,只要在學校發生的事情,不管具體原因是什麼,就是學校的事,就是校長的事。
教育部規定難落實
事實上,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出台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了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12種情形。但周洪宇表示,這只是教育部的行政規章,它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比較有限,在實際生活中很難得到落實。
「學校也想依法解決學生意外死亡事件,但往往被逼著花錢消災。」曾有國內高校領導這樣表示,大學生意外死亡給學校帶來很大的困擾。記者采訪中獲知,多數家長的看法是,我把健康的孩子交給學校,發生意外的話學校必然有責任。
而在學校看來,意外事件的曝光和發酵,會損害學校的聲譽,而且長時間的索賠和僵持也不利於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
建議:制定意外死亡賠償標准
去年底,廣東22名省政協委員聯合建議中,希望由教育主管部門出面牽頭成立處理應急事件的組織機構,專門負責大學生意外死亡事件的處置。
他們建議成立組織機構匯總分析大學生意外死亡事件,形成報告供主管部門及各高校參考,並由地方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出台解決死因鑒定、責任認定等問題的文件,制定大學生意外死亡的賠償金標准。
周洪宇建議,加快制定《學校法》,確立我國各級各類學校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學校的責任邊界,而不是無限責任。「是學校的責任就學校負,是個人的責任就個人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