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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性骨折

發布時間:2020-04-21 10:35:18

1、不全性骨折能否申請傷殘鑒定

1、先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認定工傷後,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據鑒定的勞動能力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肋骨不全性骨折567三根,不全性是什麼意思?

如果把片子傳上來就更清楚了。肋骨是扁骨,一般骨折線呈橫行斷開,當骨皮質只有一側斷開,另一側還連續時,即呈不全骨折。

3、醫學上說的不全骨折是什麼意思

不全骨折:又是不完全性骨折,指的是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僅有部分中斷。

青枝骨折是典型的不完全性骨折,多發於兒童,因兒童骨質軟韌,不易完全斷裂。骨折是指骨結構的連續性完全或部分斷裂。多見於兒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人也時有發生。病人常為—個部位骨折,少數為多發性骨折。經及時恰當處理,多數病人能恢復原來的功能,少數病人可遺留有不同程度的後遺症。

(3)不完整性骨折擴展資料:

發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種情況:

1、直接暴力:暴力直接作用於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常伴不同程度軟組織損傷。如車輪撞擊小腿,於撞擊處發生脛腓骨骨幹骨折。

2、間接暴力: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杠桿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如從高處跌落足部著地時,軀干因重力關系急劇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處的椎體發生壓縮性或爆裂骨折。

3、積累性勞損: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又稱疲勞骨折,如遠距離行走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幹骨折。

4、不完全性骨折是什麼意思

顧名思義就是骨頭沒有完全斷離,骨頭斷端處還有部分相連,當然這個相連的部分可多可少哦!這個多少可判斷骨折的損傷程度。

5、不完全性骨折能鑒定為輕傷嗎

 建議到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他們會給你送到公安局指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如果鑒定成輕傷的話,到公安局進行立案,他們會馬上進行偵察,他們應該不能作假,如果你們覺得有差錯的話,對鑒定結論意見分歧的,應當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刑事技術部門檢驗核定,
根據《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九條 刑事技術鑒定的范圍,必須是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文件、痕跡、人身、屍體。
刑事技術鑒定,由縣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專職人員負責進行。
鑒定人應當按照鑒定規則,運用科學方法,客觀地作出鑒定結論;對鑒定結論意見分歧的,應當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刑事技術部門檢驗核定。《鑒定書》由鑒定人簽名並註明技術職稱,加蓋刑事鑒定專用章。
需要聘請有關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的,由縣以上公安機關發給聘請書。
第九十條 對鑒定結論,辦案單位或辦案人認為不確切或者有錯誤,以及被告人提出合理申請的,應當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但不得強迫和暗示鑒定人或鑒定單位作出某種結論。
第九十一條 需要送上級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復核鑒定結論時,應當送鑒定物和對比樣本、原鑒定書或者檢驗報告,並說明提請復核的原因和要求,要相信法律,如果他們作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如《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決定》十三、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有違反本決定規定行為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6、骨折屬於輕傷嗎 不全性骨折屬於輕傷嗎

手指骨折是否為輕傷依具體情況而定。主要依據如下:依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7、請問不完全性骨折算輕傷嗎?謝謝回答

骨皮質的砍刺痕不算輕傷。
撕脫性骨折無功能障礙不構成輕傷。
掌骨的不完全性骨折不構成輕傷。
其他部位不完全性骨折,扁骨達板障,長骨達骨髓腔都可以鑒定為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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