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顱骨骨折 是幾級傷殘
單純的顱骨骨折,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為十級傷殘。
2、顱骨骨折屬幾級傷殘
1.根據所描述的傷情,結合《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的相關規定,傷殘等級大約在9-10級左右吧,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鑒定結論了;
2.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進而獲得傷殘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3、工傷,開顱手術和顱骨骨折,幾級傷殘,大概賠償多少錢
因為遺留功能障礙程度不同,可能評定為不同傷殘等級,享受不同的工傷保險待遇,建議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結論索賠。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交通事故顱內出血屬於幾級傷殘
一、交通事故顱內出血傷殘幾級交通事故顱內出血可以申請傷殘等級鑒定確定級別。交通事故傷殘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根據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損傷進行定級。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鑒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後半年,否則鑒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後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託律師事務所做。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做交通事故傷殘認定的程序是什麼樣的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5、顱骨骨折能鑒定為幾級工傷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打架,不構成殘疾,如果是工傷,應為10級傷殘。根據最新《職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第5.10.2.12的規定,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者輕度功能障礙者,構成10級傷殘,而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中,卻找不到顱骨骨折構成傷殘的依據。為什麼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構成殘疾,但在工傷中卻可能構成殘疾呢?這是因為二者評判的依據或說鑒定的對象不同,交通事故或者打架受傷,鑒定的是功能障礙,而工傷或者職業病鑒定的是勞動能力障礙,在沒有功能障礙的情況下,有可能有勞動能力障礙。
6、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算十級傷殘嗎?
至少十級工傷傷殘。
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5.10.2十級條款系列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通常指骨折治療後不影響骨頭及關節功能,輕微的腳趾手指不包括在內。如果骨折打了鋼板,術後有功能障礙就是九級傷殘。
7、顱骨骨折算幾級傷殘
1、如果是人身損害賠償,則根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准》的規定評定傷殘;
2、如果是工傷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的規定評定傷殘
8、顱骨輕微骨折算幾級傷殘
單純的顱骨骨折,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為十級傷殘。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維護國家整體利益,保護職工合法權益,適應工傷保險制度改革而制定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為五個門類,劃分為十個等級,470個條目。於1992年由勞動部、衛生部、全國總工會以勞險字[1992]第6號文發布在全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