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骨折 > 骨折講解幼兒

骨折講解幼兒

發布時間:2021-07-13 16:02:30

1、幼兒在幼兒園骨折案例

我兒子在幼兒園剛放學時,在幼兒園滑梯上玩時被另一個孩子推下去,右胳膊摔傷右孟氏骨折並橈神經損傷,幼兒園和另一個孩子家負什麼責任?另一個孩子家長連個電話都沒有打過幼兒園校長說孩子有保險,有保險公司賠嘗。我應該把幼兒園和另一個孩子家長告到法院有法院處理嗎?

2、幼兒園幼兒受傷經典案例分析

1、男童自己跌倒受傷 獲賠8.8萬

2015年5月25日,兩歲半的多多在花都區東某幼兒園上學期間跌倒受傷,造成右肱骨下端骨折。2016年8月26日,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多多為十級傷殘、護理期60日。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東某幼兒園認為多多鑒定時間不合理,不構成傷殘,申請重新鑒定,但未提供證據佐證,故法院不予採納。東某幼兒園主張其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但未提供證據佐證,故法院不予採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為此,東某幼兒園應對多多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東某幼兒園向多多賠償88228.7元(包括傷殘賠償金69514元,精神損害賠償10000元等)。

2、女童摔倒骨折 學校被判賠償8.7萬

幼兒園准備午休期間,穿上拖鞋的丹丹(化名)在教室內摔倒,造成左脛骨粉碎性骨折,評定為十級傷殘。丹丹的父母稱,教室內剛做過清潔地面濕滑,有監控可證明。幼兒園則稱,地面鋪著墊子不滑,是丹丹的鞋子過大才出的意外。並且,教室確有監控視頻,但沒有保存。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幼兒園未提供丹丹在事故發生時所穿的鞋子或照片,亦未提供事故發生時的監控視頻。

因此,幼兒園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其盡到了管理職責,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判令幼兒園賠償丹丹包括1萬元精神撫慰金在內的損失8.7萬元。

3、男童在幼兒園里摔傷頭,法院:園方承擔全部責任

6歲男童在幼兒園碰傷頭部,孩子自述是被兩名同學惡作劇拉開凳子所致,家長據此狀告幼兒園、「肇事」同學及其父母,索賠經濟損失。紅橋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無法提交證據證實傷情系同學所致,故被告同學及其家長不承擔責任,被告幼兒園對原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全部責任,遂判決被告幼兒園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700餘元。

4、放學後在幼兒園玩耍,發生事故責任誰承擔

原告金某與被告林某為幼兒園的在園學生,年齡均為4歲。2013年7月31日下午17時26分,在園學生家長接幼兒園通知,在幼兒園內召開家長會。會後,金某與林某在幼兒園內滑梯上玩耍,玩耍過程中,林某推搡金某,導致金某從滑梯上摔下,造成左孟氏骨折、左肱骨踝上骨折等損害後果的發生。後,金某家長、林某家長、幼兒園就責任承擔問題協商不成,金某家長將林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幼兒園起訴至法院,要求各個被告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共計8萬余元。  

調解結案,幼兒園對受害人金某給予了1萬元的補償,金某家長表示接受。其餘損失由雙方家長承擔,幼兒園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5、7歲女童在學校被他人撞成十級傷殘

2014年9月29日下午,7歲的小學女生張某某,課間行至教室所在二樓走廊樓梯口處,被其他同學碰撞後倒地並致頭部受傷。確診為「左側枕部硬膜外血腫、枕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事發後學校未及時組織調查或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後雖調查但沒有查清事故原因。

雲龍法院審理認為,學校未能在事發當天及時有效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並固定相關證據,雖在事故發生後進行了相關調查、報警,但沒能查清事故原因,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對學生在課間活動期間人身安全問題未能盡到職責范圍內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致使未成年學生遭受人身損害,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判決學校賠償醫葯費、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等計95179.47元。

3、幼兒發生骨折怎麼辦怎樣進行肢體固定

你好,關於幼兒骨折後如何進行肢體固定的問題,處理這個問題是有嚴格專業要求的,可不是我們一般人能夠勝任的,建議到正規的醫院骨科由經驗的骨科大夫操作處理,

4、幼兒園幼兒骨折處理方法

幼兒園幼兒骨折處理方法

第一、在看到骨折大出血的時候,一定要趕快尋找止血帶進行止血,比如上肢出血,那麼可將止血帶扎在手臂三分之一的地方,而如果是下肢初學,那麼應該在大腿上三分之一的地方,經過1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將止血帶放鬆幾分鍾,然後再重新綁上,這樣可減少肢體因為缺血而出現壞死。

第二、如果是開放性骨折,注意不要把未經處理的斷丹端送目去,因為容易誘發感染,同時也應該注意不能在傷口上潦紅葯水、紫葯水或擻止血融。還可以用干凈的涼開水沖洗傷口上的臟東西,並將濕紗布敷在上面。

第三、對於兒童骨折的部位,要做好固定工作。在有夾板的情況下可用夾板固定,如沒有,可根據現場的情況,比如用木條、樹枝等代替,並用繩子固定好。對於找不到固定物的情況,可將上肢固定在胸部,或是將下肢捆綁在一起。對於在從高處摔下來的情況,要想到是脊椎骨折,要限制孩子的活動,並盡量用硬的東西抬走孩子。

第四、密切觀察孩子情況。在確定兒童骨折之後,要密切觀察孩子的情況,特別是看肢體遠端皮膚的情況,是不是發紅,溫度是不是正常,如有腫脹等情況,必要的時候還應該重新固定。

兒童骨折多發,而且骨折的具體情況不一樣,那麼具體採取的急救措施也是不太一樣的。盡快將兒童送到醫院就診。在突發緊急狀態下,老師的幾個動作,能減輕孩子的痛苦,甚至還能救孩子一命。

與骨折講解幼兒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