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以下外傷能夠構成法醫鑒定中的「輕傷」嗎?查詢以往條例,眼部「兩處以上眶壁骨折」即構成輕傷
眼部「兩處以上眶壁骨折」構成輕傷。《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2.3 輕傷一級: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5.2.4 輕傷二級: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2、雙側眶內壁骨折是否構成輕傷
雙側眶內壁骨折已經構成輕傷一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3、請問雙側上頜竇內壁骨折算輕傷嗎
雙側上頜竇內壁骨折算輕傷,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構成輕傷。
該標准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4、左側眼眶內壁骨折,右眼眶下壁骨折,雙側鼻骨骨折,能構成傷殘嗎?能幾級傷殘,還是輕傷
是否傷殘得做鑒定,傷情鑒定應該是輕傷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5.10.2 頭面部損傷
1)面顱骨部分缺損或者畸形,影響面容;
2)頭皮瘢痕形成或者無毛發,面積達40.0cm2;
3)面部條狀瘢痕形成(寬度達0.2cm),累計長度達6.0cm,其中至少3.0cm位於面部中心區;
4)面部條狀瘢痕形成,累計長度達10.0cm;
5)面部塊狀瘢痕形成,單塊面積達3.0cm2,或者多塊累計面積達5.0cm2;
6)面部片狀細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異常,累計面積達10.0cm2;
7)一側眼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一側眼瞼輕度畸形;一側瞼球粘連影響眼球運動;
8)一眼淚器損傷後遺溢淚;
9)一眼眶骨折後遺眼球內陷2mm以上;
10)復視或者斜視;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區;一眼角膜移植術後;
12)一眼外傷性青光眼,經手術治療;一眼外傷性低眼壓;
13)一眼外傷後無虹膜;
14)一眼外傷性白內障;一眼無晶體或者人工晶體植入術後;
15)一眼中度視力損害;
16)雙眼視力≤0.5;
17)一眼視野中度缺損,視野有效值≤48%(直徑≤60°);
18)一耳聽力障礙≥61dB HL;
19)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20)一側前庭平衡功能喪失,伴聽力減退;
21)耳廓缺損或者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的30%;
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損深達軟骨;
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唇缺損或者畸形,致露齒;
25)舌部分缺損;
26)牙齒缺失或者折斷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損,合並牙齒缺失或者折斷4枚以上;
27)張口受限Ⅰ度;
28)咽或者咽後區損傷影響吞咽功能。
5、骨科病案分析:患者男35歲,因車禍致傷右大腿,門診X線顯示「右股骨骨折」入院
患者主要考慮引起了骨折的早期並發症:(脂肪栓塞綜合征)
該症狀主要好發於成人,因骨折處髓腔內血腫張力過大,骨髓被破壞,脂肪滴進入破裂的靜膜窩內,進入血液循環所致。引起肺部、腦部脂肪栓塞。肺栓塞表現:呼吸困難、發紺、心率加快和血壓下降等。腦栓塞表現為:意識障礙,如煩躁、昏迷、抽搐等。
護理措施:
1.加強生命體征的觀察,10~15min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1次,同時應觀察神志、瞳孔的變化,並准確記錄。發現問題立即報告醫生及時搶救。
2.嚴密觀察呼吸頻率、節律、深淺度,保持呼吸道暢通。若病員呼吸頻率在30次/min以上或 8次/min以下,要立即檢查給氧裝置是否暢通,呼吸道是否通暢。必要時行氣管插管或加壓給氧,停氧時應先降低流量,逐漸停用,使呼吸中樞逐漸興奮,不能驟停。
3.觀察皮膚色澤,檢查頸、前胸及腹部皮膚出血點是否消失,一般在1~3d內完全消失。輕壓口唇、指甲時觀觀察蒼白區消失情況,蒼白區消失大於1s為微循環血流灌注不足或瘀滯現象,小於1s則為病情好轉。
4.觀察病人的出入水量,伴有休克時應留置導尿管,每小時測尿量1次,應不少於25ml或每千克體重不少於0.5~1ml/h。
6、車禍造成頸2椎體雙側椎弓骨折(累及左側橫突孔)並I°前滑脫。頸2椎體稍向前移位。我該怎麼辦啊醫生,
你好,你年齡還小,若沒有及時正確治療可能會有後遺症,建議你家屬去北京積水潭醫院或是北醫三院或傷害六院脊柱骨科就診咨詢,那裡是全國骨科最好的地方。
7、雙側骨幹骨折傷殘鑒定能到幾節
需要實際鑒定。
傷殘鑒定標准:由國家統一規定一個標准,再由地方按標准去實施,以維護傷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傷殘還分有多種類型,各種傷殘要對照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
1總則
1.1制定依據
1.1.1為解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涉及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的專門性問題,特製定本標准。
1.1.2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案件的實際,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為基礎,科學劃分殘疾等級。
1.2適用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屬於工作與職業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殘疾程度的鑒定,不適用本標准。
1.3鑒定原則
1.3.1 鑒定應在傷及並發症經治療達到臨床治療終結或狀態穩定後進行。
1.3.2 鑒定應依據人體損傷後果或結局、殘疾與損傷之間的關系,綜合分析。
1.3.3 鑒定涉及原有傷病(殘)時,應當說明與現有後果或結局的關系。
1.3.4 鑒定同一部位損傷涉及多項條款規定或兩個部位以上損傷的,應分別鑒定殘疾等級,以最高等級定級,兩項等級相同者,最多晉升一級。
1.3.5 鑒定涉及未列入本標準的損傷類型,按照殘疾等級劃分依據,比照本標准中最相類似的條款進行鑒定。
1.4 鑒定人及其權利、義務
1.4.1 鑒定人是指具有法醫學鑒定人資格和法醫臨床學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
1.4.2
鑒定人有權了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查閱案卷和病歷,對被鑒定人進行體格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如鑒定材料不全或超出鑒定專業范圍,鑒定人有權拒絕鑒定。
1.4.3 鑒定人應當科學、公正地進行鑒定,依法執行鑒定出庭和迴避制度。
1.5殘疾等級
依據被鑒定人治療後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2分則
2.1 一級殘疾
2.1.1 級重度智力障礙。
2.1.2 極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1.3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2.1.4 三肢癱(肌力1級)。
2.1.5 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2.1.6 植物性生存狀態。
2.1.7 遷延性昏迷狀態。
2.1.8 呼吸困難Ⅳ級。
2.1.9 心功能Ⅳ級,或心功能Ⅲ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2.1.10 心臟移植術後。
2.1.11 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2.1.12 小腸切除90%以上。
2.1.13 雙腎切除或孤腎切除,用透析維持,或同種異體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1.14 三肢(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1.15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全身體表面積的90%以上。
2.2 二級殘疾
2.2.1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
2.2.2 三肢癱(肌力2級)。
2.2.3 截癱或偏癱(肌力1級)。
2.2.4 截癱(肌力2級)伴二便失禁。
2.2.5 面部瘢痕9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2.2.6 雙眼球缺失。
2.2.7 雙眼盲目5級。
2.2.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級。
2.2.9 雙側上頜骨或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2.2.10 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完全性缺損。
2.2.11 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伴呼吸困難Ⅲ級。
2.2.12 肺功能重度損傷。
2.2.13 心功能Ⅲ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2.2.14 重度肝功能損害。
2.2.15 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Budd-Chiari綜合征。
2.2.16 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7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8 腎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9 四肢大關節中(如肩、髖、膝、肘、腕、踝)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2.20 二肢(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3 三級殘疾
2.3.1 重度智力障礙。
2.3.2 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3.3 三肢癱或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
2.3.4 截癱、偏癱(肌力2級)。
2.3.5 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2.3.6 面部瘢痕8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2.3.7 面部重度毀容。
2.3.8 雙眼盲目4級。
2.3.9 一眼缺失或盲目5級,伴另一眼盲目3級。
2.3.10 雙眼視野≤8%(或半徑≤5°)。
2.3.11 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或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2.3.12咽喉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13氣管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14 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
2.3.15 心功能Ⅲ級。
2.3.16 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2.3.17 小腸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2.3.18 肝切除3、4以上。
2.3.19 胰腺全切除。
2.3.20 一側腎切除,另一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3.21 雙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或雙上肢在肘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3.22 雙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雙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3.2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喪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3.24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80%以上。
2.4 四肢殘疾
2.4.1 三肢癱或四肢癱(二肢肌力3級)。
2.4.2 截癱、偏癱(肌力3級)。
2.4.3 中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2.4.4 重度外傷性癲癇。
2.4.5 面部瘢痕60%以上,明顯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2.4.6 雙眼盲目3級。
2.4.7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級,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視野≤24%(或半徑≤15°)。
2.4.8 雙眼視野≤16%(或半徑≤10°)。
2.4.9 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2.4.10 一側上頜骨缺損1/2以上。
2.4.11 下頜骨缺損達6厘米以上。
2.4.12 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不能張口。
2.4.13 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2.4.14 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
2.4.15 一側全肺切除。
2.4.16 一側胸廓成形術(切除6根肋骨以上)。
2.4.17 雙側肺葉切除。
2.4.18 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
2.4.19 小腸切除3/4,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2.4.20 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2.4.21 肝臟切除23以上。
2.4.22 胰腺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2.4.23 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4.24 膀胱全切除。
2.4.25 雙側腎上腺缺失。
2.4.26 陰莖和雙側睾丸全部缺失。
2.4.27 未成年人雙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4.28 幼女雙側卵巢缺失或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4.29 幼女會陰、陰道嚴重損傷致瘢痕攣縮、畸形,手術難以修復。
2.4.30 雙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4.31 雙手掌缺失90%以上。
2.4.32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70%以上。
2.5 五級殘疾
2.5.1 中度智力障礙。
2.5.2 單肢癱(肌力1級)。
2.5.3 完全性運動性失語。
2.5.4 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2.5.5 雙側面神經完全麻痹。
2.5.6 重度尿崩症。
2.5.7 面部瘢痕40%以上,明顯影響容貌。
2.5.8 面部中度毀容。
2.5.9 雙眼低視力2級。
2.5.10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級,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
2.5.11 雙眼視野≤32%(或半徑≤20°)。
2.5.12 雙耳聽力損失≥81 dBHL。
2.5.13 兩肺葉切除術。
2.5.14 肺葉切除後並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難Ⅱ級。
2.5.15 呼吸困難Ⅲ級。
2.5.16 肺功能中度損傷。
2.5.17 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2.5.18 食管狹窄,僅能進流食。
2.5.19 全胃切除。
2.5.20 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5.21 重度肛門失禁。
2.5.22 中度肝功能損害。
2.5.23 一側腎切除,另一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2.5.24 同種異體腎移植術後,腎功能基本正常。
2.5.25 重度排尿障礙。
2.5.26 永久性膀胱造瘺。
2.5.27 神經源性膀胱殘余尿≥50毫升。
2.5.28 陰徑大部分缺失或嚴重畸形。
2.5.29 雙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5.30 雙側卵巢切除。
2.5.31 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閉鎖。
2.5.32 環椎骨折脫位或樞椎齒突骨折,遺留脊髓壓迫症狀和體征。
2.5.33 雙手十指缺失90%以上。
2.5.34 雙手掌缺失70%以上。
2.5.35 一上肢在肘關節以上缺失。
2.5.36 一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
2.5.37 雙足在跖跗關節以上缺失。
2.5.3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60%以上。
2.6六級殘疾
2.6.1中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2.6.2四肢癱(肌力4級)。
2.6.3單肢癱(肌力2級)。
2.6.4不完全性失語。
2.6.5中度外傷性癲癇。
2.6.6腦脊液漏不能修補。
2.6.7雙側前庭功能完全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行走。
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顯影響容貌。
2.6.9面部大量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影響容貌。
2.6.10一眼低視力2級,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
2.6.1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瞼下垂部分遮蓋瞳孔。
2.6.12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6.13雙耳聽力損失≥71 dBHL。
2.6.14上、下頜骨部分缺損致牙齒缺失12枚以上。
2.6.15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2.6.16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2.6.17肺葉切除,並肺段或楔形切除。
2.6.18心臟瓣膜置換術後。
2.6.19心律失常安裝起搏器後。
2.6.20食道狹窄,僅能進半流食。
2.6.21肝切除1/2以上。
2.6.22胰切除1/2以上。
2.6.2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2.6.24腹壁組織缺損大於腹壁的1/4。
2.6.25尿道瘺不能修復。
2.6.26睾丸損傷後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2.6.27脊柱骨折畸形癒合,遺有頸部或胸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2.6.28雙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喪失80%以上。
2.6.29雙手掌缺失50%以上。
2.6.30一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
2.6.31一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
2.6.32肩、肘、腕關節中二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6.33髖、膝、踝關節中二個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6.34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的50%以上。
2.7七級殘疾
2.7.1輕度智力障礙。
2.7.2三肢癱(肌力4級)。
2.7.3單肢癱(肌力3級)。
2.7.4輕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2.7.5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2.7.6一側面神經完全性麻痹。
2.7.7中度尿崩症。
2.7.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顯影響容貌。
2.7.9面部輕度毀容。
2.7.10唇缺損累計長度大於上唇或下唇長度。
2.7.11外鼻部缺損2/3以上或嚴重畸形。
2.7.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縮具有手術摘除適應征。
2.7.13雙眼低視力1級。
2.7.14雙眼視野≤48%(或半徑≤30°)。
2.7.15雙側耳廓缺失或極重度畸形。
2.7.16雙耳損傷,一耳聽力損失≥71dBHL,另一耳聽力損失≥56dBHL。
2.7.17舌體缺失1/2以上。
2.7.18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Ⅲ度。
2.7.19器質性失音。
2.7.20局限性膿胸行部分胸廓成形術。
2.7.21一肺葉切除。
2.7.22肺功能輕度損傷。
2.7.23食管重建術後並返流食管炎。
2.7.24肝切除1/3以上。
2.7.25輕度肝功能損害。
2.7.26胰切除1/3以上。
2.7.27小腸(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7.28結腸大部分切除。
2.7.29腎功能 不全代償期。
2.7.30一側腎切除。
2.7.31腎損傷性高血壓。
2.7.32輸尿管損傷行代替術或改道術。
2.7.33膀胱大部分切除術。
2.7.34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7.35子宮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2.7.36陰道瘢痕狹窄(不能通過兩橫指)。
2.7.37骨盆環骨折畸形癒合,遺有雙下肢相對長度相差8cm以上。
2.7.38雙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喪失60%以上。
2.7.39雙手掌缺失30%以上。
2.7.40肩、肘腕關節中之一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7.41股骨、脛骨幹骨折遺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轉>40°
2.7.42下肢骨折,遺有8cm以上短縮畸形。
2.7.43髖 、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7.44雙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喪失。
2.7.45一足跖跗關節以上缺失。
2.7.46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0以上。
2.8八級殘疾
2.8.1輕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明顯受限。
2.8.2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2.8.3動眼神經完全性麻痹。
2.8.4雙側面神經不完全性麻痹。
2.8.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響容貌。
2.8.6面部大量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影響容貌。
2.8.7鼻尖及一側鼻翼缺失或畸形,影響容貌。
2.8.8一眼盲目4級,或視野半徑≤5°。
2.8.9雙眼瞼下垂遮蓋全部瞳孔。
2.8.10雙眼視野≤64%(或半徑≤40°)。
2.8.11雙眼偏盲。
2.8.12雙側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70%以上。
2.8.13一耳聽力損失≥91dBHL,或雙耳聽力損失≥56dBHL。
2.8.14雙側顳下頜關節損傷,張口困難Ⅱ度。
2.8.15牙齒脫落14枚以上。
2.8.16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2.8.17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2.8.18肺段切除。
2.8.19心功能Ⅱ級。
2.8.20器質性心律失常。
2.8.2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2.8.22食管重建術。
2.8.23胃大部分切除。
2.8.24小腸切除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8.25膽道損傷,膽腸吻合。
2.8.26胰切除1/3以下。
2.8.27脾摘除(成年人)。
2.8.28結腸切除1/2以上。
2.8.29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瘺。
2.8.30 尿道狹窄需定期擴張。
2.8.31一側腎上腺缺失。
2.8.32雙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2.8.33陰徑頭完全缺失。
2.8.34女性雙側乳房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2.8.35雙側輸卵管缺損不能修復。
2.8.36脊柱兩個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均大於12者。
2.8.37脊柱骨折、脫位經手術治療,遺有功能障礙。
2.8.38骨盆環、髖臼骨折畸形癒合導致雙下肢相對長度相差6cm以上。
2.8.39雙手十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喪失40%以上。
2.8.40雙手掌缺失20%以上。
2.8.41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2.8.42股骨、脛骨幹骨折遺有骨折,成角>30°或旋轉>30°。
2.8.43一下肢骨折,遺有6cm以上短縮畸形。
2.8.44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2.8.45一長骨骨折後骨折不癒合。
2.8.46一長骨骨折後並發慢性骨髓炎不愈。
2.8.47股骨頭缺血壞死。
2.8.48四肢大關節中一關節行人工關節置換術,遺留功能障礙。
2.8.49雙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功能喪失75%以上。
2.8.50雙側足弓結構破壞。
2.8.51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0%以上。
2.9九級殘疾
2.9.1單肢癱(肌力4級)。
2.9.2顱蓋骨缺損25cm2以上。
2.9.3輕度外傷性癲癇。
2.9.4腦組織疻發切除術。
2.9.5顱內異物經手術治療。
2.9.6滑車神經、三叉神經、外展神經麻痹。
2.9.7輕度尿崩症。
2.9.8瘢痕性禿以達頭皮面積50%以上。
2.9.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響容貌。
2.9.10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影響容貌。
2.9.11雙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9.12一側鼻翼缺失或嚴重畸形。
2.9.13上唇或下唇缺損1/3以上,或上、下唇缺損累計超過上唇的1/2以上。
2.9.14一眼低視力2級。
2.9.15一側眼瞼下垂遮蓋全部瞳孔。
2.9.16雙眼瞼部分遮蓋瞳孔或畸形,影響容貌或功能。
2.9.17復視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內陷5mm以上。
2.9.18外傷性青光眼術後高眼壓。
2.9.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雙側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9.20一耳聽力損失≥71dBHL,或雙耳聽力損失≥41dBHL。
2.9.21牙齒脫落7枚以上。
2.9.22舌體缺失13以上。
2.9.23器質性聲音嘶啞。
2.9.24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2.9.25支氣管成形術。
2.9.26 5根以上肋骨骨折。
2.9.27呼吸困難Ⅱ級。
2.9.28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2.9.29心臟異物經手術治療。
2.9.30食道部分切除術後不影響進食。
2.9.31胃部分切除。
2.9.32肝切除13以上。
2.9.33膽道修補術。
2.9.34膽囊切除。
2.9.35胰修補術。
2.9.36脾臟部分切除。
2.9.37小腸切除小於13。
2.9.38腹壁缺損10cm2以上。
2.9.39輕度肛門失禁。
2.9.40一側腎部分切除。
2.9.41輸尿管修補術。
2.9.42膀胱部分切除。
2.9.43尿道修補術。
2.9.44一側睾丸切除。
2.9.45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9.46一側輸卵管切除,或一側卵巢切除。
2.9.47陰道成形術。
2.9.48脊柱骨折、脫位經手術治療。
2.9.49頸椎骨折、脫位,遺有頸椎失穩,X線片示椎體水平位移>3.5mm、角度位移>11°。
2.9.50腰椎骨折、脫位,遺有腰椎失穩,X線片示椎體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與骶椎發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2.9.51椎體壓縮性骨折,前緣高度壓縮23以上。
2.9.52骨盆環、髖臼骨折,遺有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4cm以上。
2.9.53骨盆骨折、脫位,遺有恥骨聯合分離合並骶髂關節脫位。
2.9.54雙手指缺失10%或功能喪失20%以上。
2.9.55雙手掌缺失10%以上。
2.9.56上肢骨折,遺有6cm以上短縮畸形。
2.9.57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2.9.58前臂旋轉功能喪失75%以上。
2.9.59股骨、脛骨幹骨折遺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轉>20°。
2.9.60下肢骨折,遺有4cm以上短縮畸形。
2.9.61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斷裂,遺有膝關節不穩。
2.9.62髖、膝、踝關節中之一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2.9.63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
2.9.64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置換術後。
2.9.65雙足十趾缺失25%或功能喪失50%以上。
2.9.66一側足弓結構破壞。
2.9.67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2.10十級殘疾
2.10.1邊緣智能狀態。
2.10.2人格改變。
2.10.3顱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顱腦損傷經開顱手術治療(單純減壓術除外)。
2.10.5腦脊液漏修補術後。
2.10.6雙側前庭功能障礙。
2.10.7顱內異物。
2.10.8頭皮損傷瘢痕形成或無毛發,面積達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條索狀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10cm2以上 。
2.10.11一側面神經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損(或畸形),最長徑線1cm以上,影響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損顯露2牙寬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顱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癒合,影響容貌。
2.10.16一眼低視力1級,或視野半徑≤20°。
2.10.17一側上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
2.10.18一側眼瞼畸形,影響容貌及功能。
2.10.19雙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傷性復視伴眼球運動受限或內 陷2mm以上,或外傷性斜視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術,或外傷後無虹膜,或睫狀體脫離術後低眼壓。
2.10.22一眼外傷性白內障,須手術治療。
2.10.23外傷性青光眼,需葯物維持治療。
2.10.2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善溢淚。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雙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聽力損失≥56 dBHL。
2.10.27顳下頜關節損失,張口困難Ⅰ級。
2.10.28牙齒脫落4枚以上。
2.10.29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2.10 十級殘疾
2.10.30 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癒合。
2.10.31 2肋以上缺失。
2.10.32胸導管損傷。
2.10.33肺修補術或異物經手術治療。
2.10.34膈肌修補術。
2.10.35食道、胃、腸修補術。
2.10.36肝、脾修補術。
2.10.37腎修補術。
2.10.38輕度排尿障礙。
2.10.39膀胱修補術。
2.10.40一側輸精管缺失不能修復。
2.10.4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宮、卵巢、輸卵管修補術。
2.10.43樞椎齒突骨折。
2.10.44頸椎骨折後遺有後縱韌帶骨化。
2.10.45脊椎壓縮性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以上。
2.10.46椎體骨折(壓縮性、撕脫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癒合。
2.10.48雙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喪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遺有2cm以上短縮畸形。
2.10.51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2.10.53股骨、脛骨幹骨折,遺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轉>10°。
2.10.54下肢骨折遺有短縮畸形。
2.10.55一側髕骨切除。
2.10.56一側半月板切除。
2.10.57一側膝關節附韌帶完全斷裂。
2.10.58膝關節內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長骨骨骺骨折。
2.10.60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1雙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2體內大量異物存留。
2.10.63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
8、我想知道哪種鼻骨骨折算輕傷害?
病情分析:
這個情況考慮是輕傷害是軟組織損傷,
指導意見:
你好,目前這個問題我建議及時的就近咨詢為好的啊。
9、右側篩竇壁骨折屬於重傷還是屬於輕傷
右側篩竇壁骨折不屬於重傷copy,構成輕傷一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