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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退酒店

發布時間:2021-07-12 03:01:38

1、在酒店下班途中腿跌骨折(酒店沒有保險)酒店應該擔負什麼樣的責任?怎麼樣賠償?

【工傷認定】: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2、客房內摔倒多處骨折酒店稱不擔責,酒店有義務擔負責任嗎?

客房內摔倒多處骨折酒店稱不擔責,酒店確實有義務承擔責任,畢竟是由於他們的工作疏忽導致的骨折,應當在台階那裡設置警示牌或者防滑墊。
這件事情就發生在五一假期快要結束的時候,對很多人來說,這是一個非常開心的日子,畢竟通過了這幾天的玩耍,心情都非常的輕松,馬上就要回家了。可是對於一位來自西安的遊客來說,卻讓他非常的痛苦,這名女士稱他的腿上是有雨魚住酒店導致的,他們來到西安進行旅遊入住了一家酒店,但是就在第二晚凌晨1:00的時候,他穿著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在走出衛生間的時候突然從20公分高的台階上面直接就滑了下來,導致腿直接就變形,到醫院檢查就發現已經骨折了,而醫生建議他們進行手術治療,可是郭女士稱自己是外地遊客,希望和酒店方面協商,自己回到本地區進行治療,畢竟在酒店的話可能要花費更多的金錢。
客房酒店內摔倒導致多處骨折酒店不擔責,酒店確實有義務承擔這個責任,畢竟是他們的安全措施做的不到位。
這名骨折的女士和酒店進行多次協商之後,酒店都一直拖拖拉拉的,而且老闆都一直跟這名女士玩起了躲貓貓,他們並沒有第一時間出來解決問題,而且竟然還聲稱這些事情和他們沒有關系,他們舉出了一個奇葩的例子,那就是說在路上如果由於路面濕滑導致了車禍,難道還要去怪那些修路的嗎,但是有名律師表示這是客人和酒店方面的協議,如果酒店方面沒有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那麼就是酒店的責任。
客人在酒店之內摔傷多處骨折酒店稱不負責任,律師則稱酒店有義務承擔責任,畢竟他們沒有提供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
每一個酒店都應該有積極的態度,不應該閉門不見,因為每個消費者都是值得他們尊敬的,如果採用不閉門不見的態度,那麼酒店離倒閉就不遠。
關於這件事情你要是有更好的想法,歡迎分享在評論區。

3、我在酒店裡面摔倒了,我和酒店簽的是返聘合同馬上要到期了我可以找他賠償嗎?

雖然你是返聘員工,但同樣也是酒店的員工,與其他員工沒有本質的區別。你在酒店裡受傷屬於工傷,應該經過鑒定決定是要賠償你損失的。畢竟是因公負傷,我想酒店也不會這么沒有人情味的。

4、在酒店滑倒,摔成粉碎性骨折,可以要求酒店賠償嗎?

只要你方能夠證明,摔倒的時候,地面存在水,鑒於酒店並未及時清理地面上的水,以及進行提醒客人「小心地滑」的提醒義務,
與客人的最終滑倒存在較大的因果關系,因此,酒店應當承擔因自己過錯而導致的損害賠償責任。
然,本次損害原因應屬於多因一果,客人自己也有未盡到注意地面狀況 是否存在濕滑的義務。自己本身對於自身的損害後果也存在過錯,所以,酒店方面不會判承擔全責的。
決定案件勝訴的關鍵,我認為是,當時客人滑倒的時候,地面到底是否存在水!

5、客人在酒店衛生間洗澡摔骨折了,酒店應承擔什麼責任?

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5)骨折退酒店擴展資料:

相關報道:客人在衛生間摔傷 酒店該承擔責任嗎?

因在廈門某酒店內滑倒摔傷,與酒店協商賠償費用未果,54歲的王女士將廈門某酒店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日前,思明法院受理這一案件,並對案件進行調解。

今年2月,王女士一家人來廈旅遊,入住某酒店。晚上10點多,王女士洗漱完畢後,卻在衛生間門口滑倒受傷,被立即送醫檢查。經診斷,王女士右股骨頸骨折,需住院治療,並進行「右人工全髖關節置換術」。之後,王女士住院治療8天,花了醫療費9萬多元。經鑒定,王女士達到八級傷殘等級。

王女士與酒店協商賠償問題,酒店卻表示自己無過錯,拒絕賠償。王女士便將酒店告上法院。「我與酒店產生服務合同關系,酒店就應該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王女士要求酒店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殘疾賠償金等費用共計25萬余元。

法官詳細了解案件經過,並對雙方進行調解。

對於酒店來說,王女士入住酒店期間,酒店負有在合理限度內為王女士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而酒店提交的證據不能夠證明其衛生間的設施達到國家、行業安全標准,也不能證明酒店在合理限度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酒店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時存在過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王女士自稱是因酒店洗手間門口濕滑而導致滑倒受傷,但她無法證實衛生間門口的濕滑是因酒店工作人員未打掃干凈所留。而王女士作為成年人,自她入住酒店開始,所住的房間即為她的私人空間,酒店在未徵得王女士同意的情況下,不可能對該房間進行管理。王女士在房間的活動應當自行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但因其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導致滑倒,自身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各自退讓一步,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酒店同意賠償王女士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各項損失8萬元,王女士同意這一調解方案。

法官提醒

出門在外,使用酒店衛生間時一定要注意做好防滑措施,而酒店也應該在衛生間內設置相應的防滑警示牌、防滑墊,提供防滑拖鞋,並且對衛生間內設施進行有效的固定。

6、在賓館摔跤骨折了,賓館有責任嗎

是,
賓館
入住客人後需要派人24小時扶著,否則就有責任了
呵呵
情況是這樣的
要看
在賓館摔跤骨折
賓館是否存在過錯
如果存在就有責任否則就沒有
最好的判斷方法就是是不是大多數人會因此摔跤骨折
當然了如果賓館因此另外收費用並承諾保證是另外的事情

7、在酒店滑倒骨折該找誰負責?

要考慮很多因素
1.首先有沒有受傷 沒有受傷也就不了了之
2.如果受傷了 要考慮是不是個人因素 你和酒店共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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