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頜骨骨折的臨床表現
頜骨骨折和其他骨折相比,除了具有一些共同的臨床症狀如局部疼痛、腫脹、骨斷端異常活動或移位、功能障礙等,還具有其他臨床特點,這是由頜骨的解剖生理結構所決定的:
1.骨折段移位
頜骨骨折後發生骨折段移位主要取決於骨折類型、撞擊方向、肌肉牽拉和骨折段本身的重量。
上頜骨如發生橫斷骨折,骨折段常因重力而發生下垂移位。如撞擊方向是由前向後,骨折段可向後移位,使面中部凹陷;由下向上的撞擊,常造成嵌頓性骨折。
下頜骨骨折段的移位,主要是因肌肉牽拉所致。頦孔部骨折時,前骨折段常因降頜肌群的牽拉而向下移位;後骨折段常因升頜肌群的牽拉而向上移位。頦部的粉碎性骨折,中部骨折段由於頦舌肌、頦舌骨肌牽拉而向後移位。兩側骨折段由於下頜舌骨肌、舌骨舌肌的牽拉向中線移位,使下頜骨前部弓形變窄;這種骨折可引起舌後墜而發生呼吸困難,甚至發生窒息,應特別注意。髁狀突骨折,多因間接受力所致,可與頦部骨折同時發生;骨折後,髁狀突常因翼外肌的牽拉,向前內方移位,同時下頜升支因升頜肌群牽拉而向上移位,出現前牙不能閉合的狀態;如雙側髁狀突骨折,則前牙開牙合更明顯。
2.咬合錯亂
上下牙列的咬合關系常因骨折段移位而發生錯亂,這是頜骨骨折非常明顯的症狀,對診斷頜骨骨折有很重要的意義。上頜骨橫斷骨折,骨折段向下移位,使上頜後牙與下頜後牙發生提早接觸,使前牙呈開牙合狀態。下頜骨骨折後,多因骨折段移位,出現牙齒的咬合關系錯亂。若無骨折段移位,則牙齒咬合無明顯錯亂。
3.骨折段異常活動
上頜骨是不能活動的骨骼,如出現活動,則提示存在上頜骨的骨折。下頜骨在正常情況下是通過關節作整體活動。出現分段的異常活動時,提示存在骨折。
4.異常感覺
上頜骨骨折時,如有眶下神經受傷,眶下部、上唇和鼻部可出現麻木感。下頜骨骨折時,如伴發下牙槽神經損傷,同側下唇可出現麻木感。另外,由於上頜和顱底相連,發生在上頜骨的骨折,很有可能波及到顱底,出現腦神經症狀。
5.張口受限
頜骨骨折後,可因疼痛、骨折段移位、咀嚼肌運動失調和反射性痙攣、顳下頜關節損傷等原因,使張口受限。特別是在下頜骨骨折中常見。
6.影響呼吸和吞咽
頜骨骨折可因骨折段移位,影響口腔正常功能,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7.視覺障礙
上頜骨、顴骨骨折波及眶部,有眼球移位時,可出現復視。有動眼神經和肌肉損傷時,可出現眼球運動失常。
2、上頜骨骨折好發部位是什麼
傷殘等級是指恢復後對原有的生理結構和生活質量的影響,其中十級最輕,您說的這種情況,還需要視最終的治療效果和事故鑒定中心的最終鑒定。
以下,為《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准》,既然指致殘,那麼,就不是說受傷就能得到認定的了,可以說,最好還是別評上的好啊,那樣說明身體和生活都沒有受到永久性的不可恢復(至少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恢復)的創傷。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准(試行)
1.總則
1.1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為基礎,結合我省法醫檢案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殘疾的鑒定提供依據。
1.2適用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涉及人體損傷的殘疾程鑒定,但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1.3鑒定原則
鑒定應當結合受傷當時的傷情,分析殘疾同損傷之間的關系,依據人體損傷的後果或結局,實事求是進行。
1.4 鑒定時機
鑒定應在損傷及其所致並發症經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症狀穩定狀態(包括醫療終結和醫療依賴)後進行。
1.5 殘疾等級劃分
本標准依據傷者治療後臨床症狀穩定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和社會交往能力的喪失程度及其對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程度,適當考慮了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的影響,將殘疾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殘疾等級劃分依據
1.5.1一級殘疾的劃分依據
⑴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
⑵存在醫療依賴;
⑶意識消失;
⑷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級護理依賴;
⑸各種活動嚴重受限而卧床;
⑹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1.5.2二級殘疾的劃分依據
⑴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
⑵存在醫療依賴;
⑶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級以上護理依賴;
⑷各種活動嚴重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子上活動;
⑸不能工作;
⑹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1.5.3三級殘疾的劃分依據
⑴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
⑵存在醫療依賴;
⑶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級以上護理依賴;
⑷各種活動嚴重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⑸明顯職業受限;
⑹社會交往困難。
1.5.4四級殘疾的劃分依據
⑴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重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
⑵存在醫療依賴;
⑶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⑷各種活動嚴重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⑸職業種類受限;
⑹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1.5.5五級殘疾的劃分依據
⑴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度的功能障礙或並發症;
⑵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⑶各種活動中度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⑷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⑸社會交往貧乏。
1.5.6六級殘疾的劃分依據
⑴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
⑵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⑶各種活動中度受限,活動能力降低;
⑷不能勝任原工作;
⑸社會交往狹窄。
1.5.7七級殘疾的劃分依據
⑴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或有並發症;
⑵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⑶各種活動中度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⑷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⑸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1.5.8八級殘疾的劃分依據
⑴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輕度功能障礙;
⑵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重度受限;
⑶各種活動輕度受限,遠距離流動受限;
⑷斷續工作;
⑸社會交往受約束。
1.5.9九級殘疾的劃分依據
⑴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輕度功能障礙;
⑵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中度受限;
⑶工作、學習能力下降;
⑷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5.10十級殘疾的劃分依據
⑴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輕度功能障礙;
⑵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⑶工作、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⑷社會交往能力受影響。
1.6 多處(種)殘疾的鑒定
被鑒定人有2處(種)以上的殘疾等級者,應分別進行評殘,並以最重的殘疾等級作為最終鑒定結論。相同的最重等級達2項以上的應晉升一級。
1.7 對原有殘疾和疾病的處理
受傷器官原有殘疾或疾病的,應以本次損傷後實際致殘後果或結局為依據進行鑒定,但須說明原有殘疾的等級或傷病(殘)比。
1.8 鑒定人
1.8.1鑒定人條件:鑒定人應具有法醫學鑒定人資格
1.8.2鑒定人權利和義務:鑒定人有權了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調閱案卷和病歷,勘驗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體格檢查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鑒定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保守案件秘密。
2 分則
2.1 一級殘疾
2.1.1 極重度智能減退;
2.1.2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2.1.3 三肢癱(肌力1級);
2.1.4 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2.1.5 植物性生存狀態;
2.1.6 遷延性昏迷狀態;
2.1.7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以上;
2.1.8 呼吸困難級;
2.1.9心功能不全級;
2.1.10小腸切除90%以上;
2.1.11雙腎切除或孤腎切除,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1.12 三肢(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2 二級殘疾
2.2.1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
2.2.2 三肢癱(肌力2級);
2.2.3 截癱、偏癱(肌力1級);
2.2.4 面部明顯瘢痕90%以上,容貌毀損和器官功能障礙;
2.2.5 雙眼球缺失;
2.2.6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級;
2.2.7 雙側上頜骨或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2.2.8 一側上頜骨及下頜骨對側完全缺損;
2.2.9 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呼吸困難Ⅲ級;
2.2.10 肺功能重度損傷;
2.2.11 心功能不全級;
2.2.12 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2.2.13 肝損傷致重度肝功能損害;
2.2.14 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征;
2.2.15 膽道損傷致重度肝功能損害;
2.2.16 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2.17 雙上肢在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2.18 二肢(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3 三級殘疾
2.3.1 重度智能減退;
2.3.2 三肢癱或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
2.3.3 截癱、偏癱(肌力2級);
2.3.4 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2.3.5 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
2.3.6 面部明顯瘢痕75%以上,容貌毀損和器官功能障礙;
2.3.7 面部重度毀容;
2.3.8 雙眼盲目4級;
2.3.9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級,另一眼盲目3級;
2.3.10 雙眼視野≤8%(或半徑≤5°);
2.3.11 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或下頜骨一側完全性缺損;
2.3.12 咽喉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13 氣管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14 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
2.3.15 小腸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2.3.16 肝切除3/4以上;
3、頜骨骨折怎麼辦啊????
對於病人出現了外傷以後,引起頜骨骨折的情況。首先在骨折以後一定要避免頜骨部位反復的受力,也就是避免出現反復的張口,以及閉口的活動。從而避免骨折端受到牽拉擠壓以後,引起骨折部位腫脹疼痛的加重和沒有移位的骨折端受力,以後引起骨折的移位情況。
如果說病人的骨折部位沒有出現明顯的移位,沒有導致口腔內部咬合功能的障礙情況。這種情況可以應用頜骨帶固定一個半月的治療,固定期間病人的飲食,主要以流質飲食為主。如果說病人的頜骨骨折,骨折端有明顯的移位,就會導致口腔對合功能的障礙,後期就會影響病人的進食。
所以說這種情況就需要行手術的修復,已恢復正常的頜骨關系,從而避免的後期影響病人口腔內咬合關系,影響病人的進食。
4、頜骨的頜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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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頜骨骨折有什麼症狀
建議: 頜骨骨折和其他骨折相比,除了具有一些共同的臨床症狀,如局部疼痛、腫脹、骨斷端異常動度或移位、功能障礙等,還具有其臨床特點,這是由頜骨的解剖生理結構所決定的。1.骨折段移位:頜骨骨折後發生骨折段移位主要取決於有骨折類型、撞擊方向、肌肉牽拉和骨折段本身的重量。上頜骨如發生橫斷骨折,骨折段常因重力而發生下垂移位。如撞擊方向是由前向後,骨折段可向後移位,使面中部凹陷;由下向上的撞擊,常造成嵌頓骨折。下頜骨骨折段的移位,主要是因肌肉牽拉所致。頦孔部骨折時,前骨折段常因降頜肌群的牽拉而向下移位,後骨折段常因升頜肌群的牽拉而向上移位。頦部的粉碎性骨折,中部骨折段由於頦舌肌、頦舌骨肌牽拉而向後移位。兩側骨折段由於下頜舌骨肌、舌骨舌肌的牽拉向中線移位,使下頜骨前部弓形變窄。這種骨折可引起舌後墜而發生呼吸困難,甚至發生窒息,應特別注意。髁狀突骨折,多因間接受力所致,可與頦部骨折同時發生,應注意檢查以免漏診。髁狀突骨折後,常因翼外肌的牽拉,向前內方移位,同時下頜升支因升頜肌群牽拉而向上移位,出現前牙不能閉合的狀態。如雙側髁狀突骨折,則前牙開牙合更明顯。2.牙齒咬合錯亂:上下牙齒的咬合關系常因頜骨骨折段移位而發生錯亂,這是頜骨骨折最明顯的症狀,對診斷頜骨骨折有很重要的意義。上頜骨橫斷骨折,骨折段向下移位,使上頜後牙與下頜後牙發生早接觸,使前牙呈開牙合狀態。下頜骨骨折後,多因骨折段移位,出現牙齒的咬合關系錯亂。若無骨折段移位,則牙齒咬合無明顯錯亂。3.骨折段異常活動:上頜骨是不能活動的骨骼,如出現活動,則為骨折的徵象。下頜骨在正常情況下是通過關節作整體活動。出現分段的異常活動時,則表明存在骨折。4.異常感覺:上頜骨骨折時,如有眶下神經受傷,眶下部、上唇和鼻部可出現麻木感。下頜骨骨折時,如伴發下牙槽神經損傷,同側下唇可出現麻木感。5.張口受限:頜骨骨折後,可因疼痛、骨折段移位、咀嚼肌運動失調和反射性痙攣、顳下頜關節損傷等原因,使張口受限。特別是下頜骨骨折,對張口運動影響較大。6.影響呼吸和吞咽:頜骨骨折可因骨折段移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7.視覺障礙:上頜骨、顴骨骨折波及眶部,有眼球移位時,可出現復視。有動眼神經和肌肉損傷時,可出現眼球運動失常。
6、什麼是頜骨骨折
創傷後如有新的錯應疑有頜骨及其鄰近骨的骨折;一側或兩側頜骨不尋常的活動;面頰光滑的外形,顴骨隆凸,眼眶或下頜骨緣等不規則;復視;眶下麻木;觸診時壓痛(特別是在下頜髁突或髁突頸部);或張口受限或偏斜.創傷後當日,可出現強的血臭味和唾液滯流.下頜髁突骨折常以耳前疼痛,腫脹和張口受限為特徵.單側骨折當張口時頜骨偏向受損側.雙側骨折可產生向前的開口.常規的X線片(後前位,斜位,咬位和Towne位)常能證實下頜骨折的診斷.口腔全景片是檢查下頜骨骨折的最好的單獨方法;CT掃描有助於面中部骨折的診斷.當一打擊有足夠力量使面骨骨折時,應考慮有無頸椎折斷.
7、頜骨骨折的復位和固定方法有哪些?
進行頜骨骨折的復位和固定一定要有正常的和固定的骨作為牽引、固定體,如此方可使移動的骨折片向正常位置移位和固定。一般情況下,下頜骨骨折應利用上頜骨來復位、固定,即頜間(牽引)固定;上頜骨骨折則利用顱面骨來復位、固定,即顱頜(牽引)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