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左手食指末節骨折,可以評級嗎?評級標準是什麼,要什麼程序?
不一定,骨折分多種的啊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第29條第3款 1、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二)伙食補助費--第4款 1、標准: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第4款 1、標准: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第6款 1、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五)輔助器具費--第30條 1、標准: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條 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第31條 1、標准: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第36條 1、標准: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二、傷殘保險待遇 (一)傷殘補助金 1、標准:一級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1)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醫療待遇。(2)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二)傷殘津貼 1、標准: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 2、要求:(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傷殘補助金 1、標准:五級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 1、標准: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本人工資的60%。 2、要求:(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准:五級、六級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傷殘補助金 1、標准:七級 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 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 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 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准: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八)傷殘津貼--第43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三、工亡保險待遇--第37條 (一)喪葬補助金 標准: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6、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要求:(1)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第39條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五、備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第2條 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第29條 3、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4、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5、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6、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第41條
2、以前骨折後,發現骨頭沒長正,能不能通過手術重新矯正啊!
你好!
手術有沒有後遺症看手術質量及術後恢復情況。比如損傷神經了必然有後遺症但一般不會損傷(也是看你手術部位技術高超的外科醫師都明白要害處)。任何手術都有風險的,麻醉也有風險要不怎麼會讓你術前簽手術同意書呢
但是風險作為醫生是可以極力避免的雖然不是百分百因為任何事情都有風險比如吃飯還嗆著呢你說呢。即使出現風險醫生也會極力搶救的。
胳膊能矯正,這個看你做手術時間早晚。孩子小,骨骼正處於發育期手術後骨骼可以繼續生長哪怕因為手術骨骼短了也會在後期生長中得到一定延長。個人認為還是早點做吧。
建議找個好點的醫院別怕多花錢為了孩子花的值。找個好醫生可以術前詳細評估充分了解術後及術後預期。
3、院外急救應從哪些方面進行危重病情的現場評估
院前急救病情評估
(1)簡單詢問病史
病史可由清醒的傷員或旁人敘述。
①主訴:主訴是傷病員自己的描述,昏迷者可由旁人代述。院前急救醫師要抓住疾病的主要表現,例如:疼痛、口渴、發熱、發冷、惡心、麻痹、無力等,注意主要症狀發生的時間,這有利於對病情程度的評估。
②既往史:弄清楚傷者既往或現在患有什麼疾病,以便能准確判斷病情。
③從傷病者身上尋找得到的病史資料,例如葯品、復診本或病歷資料等。
(2)發現體征
在詢問病史的同時,即要通過視覺、聽覺和嗅覺發現傷病員的陽性體征。如:通過視覺可發現病人的肢體的變形、腫脹、嘴唇發紺、外出血、皮膚上的針孔、皮下瘀血、不正常的胸部起伏、痛苦的表情、出汗、肌肉痙攣等;通過聽覺可發現病人的呻吟、骨折的摩擦聲、不正常的呼吸等;通過嗅覺可發現酒精氣味、丙酮氣味、尿失禁等。這些發現對正確評估病情將起到很大的作用。
(3)迅速進行檢查
無論傷病員的病情如何,對傷病員的評估過程和方法大致是相同的。但對危重傷病員來說,常常需要一邊評估一邊進行搶救和處理。先處理可能危害病人生命的情況,特別是心跳呼吸驟停的病人。只有在威脅病人的因素解除後,才能進行有系統地詳細檢查及處理其他情況。
急救醫師首先應對傷病員進行一次基本檢查,判斷是否有足以致命的傷情:
①、判斷傷病員的清醒程度—Response
②、判斷傷病員病的氣道是否通暢—Airway
③、判斷傷員病是否有呼吸—Breathing
④、判斷傷病員是否有脈搏—Circulation
4、工傷(骨折)後的醫療終結期與傷殘鑒定時間怎麼算?
續醫 (繼續醫療費用評估)一般出院後才可以做,傷殘要在受傷後三個月(骨折),出院的時候必須開疾病證明書和出院小結,不然會觸犯法律,醫保知每個地方不一樣,你最好 搞清楚你們那裡是怎麼搞得,如果道4cm的裂縫應該叫線性骨折了,你最好寫個申請把你的病歷全部復制,一是作為證據,二是鑒定時可能要用。
5、是不是只要是骨折就可以評級
是的,病情穩定後無功能障礙的。有內固定的評定為9級。無內固定為10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