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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骨折肺感染死亡

發布時間:2020-04-20 03:08:49

1、78歲的老人骨折加上肺部感染,應該如何通過飲食調理

股骨頸骨折容易並發肺部感染,但你是在骨折前就感染了。肺部感染一旦確診就感染應及早選擇有效的抗感染葯物治療,抗感染應以西葯為主中葯為輔,食療治不了肺部感染,但以清淡飲食為好。股骨頸骨折也是需要在u感染控制後找骨科大夫治療。

2、老人骨折後需要卧床怎樣預防肺部感染等其他並發症

老年人長期卧床主要會出現肺部感染、褥瘡、泌尿系感染、下載深靜脈血栓形成等並發症。
主要就是加強護理,多翻身拍背,幫助患者咳痰,有痰一定要幫助他弄出來,必要時可鼻導管吸痰。注意不要感冒,可以坐的每天扶在床邊坐坐,多喝水,有事沒事得時候幫他按按雙下肢,促進下肢靜脈血迴流,有尿管的要至少一周更換一次尿管。
總之就是:保持床清潔乾燥,盡量在不加重患者病情的情況下幫助患者多活動、多喝水、多咳痰,多吃纖維素類食物。

3、老人骨折手術後肺感染問題大嗎

術後的並發症,建議抽取靜脈血檢驗血常規,做胸部CT檢查,按照醫囑使用抗生素、祛痰葯、霧化吸入,每天有規律進行床上運動。

4、我岳父在武岡一醫院做完骨折手術半月後出現肺部感染死亡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1、侵權責任法實施後已經沒有醫療事故一說了。
2、患zd者死亡對死亡原因有異議的,要及時進行屍檢,一般是在48小時以內,最長不內能超過一個星期,以確認死亡原因及醫院責任大小。
3、醫療糾紛中病歷作為主要證據,建議您封存並復印全套病歷材料,容聯系專業的醫療律師進行病歷審查,確定醫院的責任大小,以指導您維權。

5、理財維權:意外骨折致死該不該獲賠

「人家鑒定機構都已經證明骨折和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我們也先把錢賠給人家家屬了,可回頭保險公司卻耍賴不肯賠錢了,這算哪門子道理呢?」在法院遇到上海長寧區某知名敬老院員工史秀菊(化名)的時候,她忿忿不平的對記者說到。
原來前年該敬老院為居住在他們那裡的40名老人集體投保了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老來福」綜合意外保障套餐。主險是人身意外傷害險,附加意外傷害團體醫療險、意外傷害住院津貼險兩項,每年保險費6000元,其中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額為4萬元。
老人跌跤引發連鎖悲劇
敬老院沒想到的是,2008年8月投的保險,2008年9月敬老院里就不幸出現了意外:一位叫顧星宇(化名)的七旬老人在下樓時不慎跌倒,工作人員馬上把他送到醫院就診,診斷結果為左股骨脛骨折。骨折之後,顧星宇不得不長期卧床治療,然而由於長期卧床不起,引發了深度的肺部感染,而後造成墜積性肺炎,雖經醫院竭力搶救,2009年1月8日,顧星宇還是不幸離世。
老人的離世讓其家人十分悲痛,而敬老院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險此時成了安撫家屬受傷心靈的及時雨。但還有一個問題:顧星宇老人並不是摔跤直接致死,而是由摔跤導致骨折,骨折導致肺部感染,肺部感染導致肺炎,老人最終是死於肺炎的。這能否算做意外致死呢?為此,敬老院和都邦保險一同前往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了咨詢,結果被告知顧星宇的肺部感染與骨折後卧床的確有因果關系。於是2009年7月,敬老院與顧星宇家屬達成調解,賠償各項費用共計43000元。
「根據上海市民政局的養老入住協議第八條規定,老人意外跌傷,我們敬老院是不用承擔責任的。但既然我們事先已經為老人投保了意外險,鑒定中心也給出了老人死亡的確是由意外導致的,而且當時都邦的理賠員也口頭承諾能給予賠償,所以我們就先把保險里約定的死亡賠償金4萬元還有其他喪葬金和安撫金3千元都賠給家屬了。」史秀菊說到,「但沒想到後來我們向都邦要求賠償時,他們又耍賴了。4萬塊又不是一筆小數目,沒辦法,最後我們只能告他們了。」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都邦保險原來明明答應理賠,又為什麼臨時變卦了呢?
在法庭上,他們給出拒賠理由有這么兩條:一是保險合同上沒有看到被保險人的親筆簽名,根據《保險法》規定,此合同應無效;二是即使顧星宇的確是被保險人,但他並非由於意外傷害而死亡,死亡條件與保險合同約定不符。至於雙方之前去鑒定中心咨詢因果關系問題則屬於「咨詢」,而非「鑒定」,咨詢結果也只是表明肺部感染與死亡有因果關系,而不是骨折與死亡有因果關系,骨折並不是顧星宇死亡的近因。保險公司還特意從網上下載了3篇關於老年人骨折對肺部感染的預防和護理的資料,證明目前這種預防和護理已很成熟,只要注意護理的衛生、通風以及適當活動都可以保證護理的成功率。顧星宇意外傷害骨折後並不一定會導致肺部感染,即使肺部感染也不一定會導致死亡。
沒有簽名依然有效
先看第一條,為保證被保險人的生命安全,我國舊版《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但新《保險法》已有了新的表述,具體為第三十四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因此即使沒有顧星宇老人的親筆簽名,也不能簡單認定保險合同無效。
更何況敬老院為其所護理老人向都邦保險投保團體險時,雙方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都是明知的,敬老院的投保行為符合被保險人的利益,並不存在《保險法》所規定的侵害被保險人利益的道德風險的可能,而且敬老院已按規定交納了保險金,保險合同理應有效。
意外骨折是死亡誘因
那保險公司提出的第二個拒賠理由又是否成立呢?
法院認為,導致顧星宇死亡的原因有兩個,意外骨折和肺部感染。確認保險責任承擔與否關鍵是老人死亡原因是意外骨折還是肺部感染。
《保險法》中的近因原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核心依據。所謂近因是指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失起決定作用的,有支配力的、最有效的或是直接促成後果的原因。如果造成事故的數個原因連續發生,前因與後果間有因果聯系且未中斷,則數個原因都是在第一個原因的引發下不可避免的發生的;若各原因雖有先後之分,但是不存在任何時間上或者空間上的因果關系,則因果關系斷裂。
本案從表面看來,似乎是肺部感染強行介入了保險事故發生原因,從而切斷了最初原因骨折和死亡之間的聯系。但法院從相關醫學專家處了解到,在實際生活中,老年人由於骨質疏鬆,對病毒細菌的抵抗力也較弱,因此摔跤後極易骨折,一旦骨折勢必卧床不起,這又極易引發肺部感染,進而導致死亡,這之間存在因果聯系的可能性非常高。
因此法院認為,意外骨折和肺部感染都是顧星宇死亡的原因,兩者連續發生且有先後之分。骨折雖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但確實導致肺部感染引發死亡,骨折、肺部感染和死亡之間具有先後的因果聯系,骨折是死亡的誘發因素。如果僅因為直接導致死亡的肺部感染不是保單規定的非意外事故而拒賠,顯然有違公平原則。
盡管法院駁回了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但卻並沒有讓保險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為如果顧星宇純粹是由摔跤導致死亡,那麼保險公司當然應該承擔全部賠付責任,但事實上顧星宇意外骨折並不是導致其死亡的近因,如果保險人承擔全部的保險責任,顯然也有失公允。
最後從公平合理原則出發,法院判決都邦保險承擔意外傷害身故賠償金30%,也就是12000元的賠付責任。」

6、交通事故致80歲老人骨折住院,後來肺部感染不治身亡,會夠成交通肇事罪嗎?

這里要做一個死亡原因鑒定和死亡與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鑒定。

7、94歲老太圍觀鄰里糾紛被罵後暈倒骨折感染致死,鄰里該作賠償嗎?

揚子晚報報道,去年11月13日下午,杭州上城區皮市巷一位94歲高齡的蔣老太,因為圍觀一場鄰里糾紛,結果意外身亡。昨天,這起離奇糾紛在上城法院開庭,被索賠40萬元的被告母女則否認曾辱罵過老太太。

家屬觀點:「老太太以前身體非常好,每天樓上樓下跑四五趟,還要買菜燒飯。沒有她們辱罵,老太太就不會氣得摔倒,沒有摔倒就不會骨折,沒有骨折就不會手術,沒有手術就不會感染導致死亡……」

咱們回顧一下事情發展:首先是老太家屬的陳述:

皮市巷221號是一幢老房子,蔣老太生前就住在這里。單元樓下擺了幾個便民攤位,有開鎖配鑰匙的,也有修剪褲腳的。吳女士正是裁縫攤的老闆娘。事發當日,一對母女趕到吳女士攤上剪褲腳,其間,吳女士和這對母女起了爭執。


蔣老太女兒說:「老太太看不下去了,就好心勸架,不料反遭這對母女的辱罵。」

那些話很難聽,反正你們是沒聽到過。罵我奶奶『多管閑事的老不死』『早就好死了』。我奶奶是94歲的人了,哪裡吃得消她們這么罵的?當場氣得就摔倒了!」蔣老太孫子說。


吳女士見老太太摔倒在地,便拉住那對母女不讓走,並報了警。「股骨骨折,這么大年紀了,手術後肺部感染,不幸去世了……」家屬說。

被告母女:老太太是被街坊撞倒

「歪曲事實!」被告母女的委託律師答辯稱,吳女士見母女倆是外地人,起初不承認質量問題,發生爭執後辱罵了她們,進而發生扭打。

「當時有兩名男子沖上來,表面上是勸架,實際上是推搡我的當事人,手都打到胸口這里了!他們沖上來時,老太太摔倒了。老太太不是被氣得摔倒的,而是被沖上來的人帶倒的。」被告律師說,母女倆也不至於辱罵高齡老人,這不符合常理。

「有人喊老太太摔倒了。母女倆才知道有老太太在邊上。」被告律師表示,「況且被告面對的是兩男一女,一直是被動挨打。」

被告律師分析,老人的死亡也與摔倒沒有關聯,「死亡原因是肺部感染,並非骨折導致死亡,也許是照顧不周或者治療不當引起的呢?

「你這是臆測!就是年紀大的人受不了氣,受人辱罵,氣血上來,然後倒地。」原告反駁。


裁縫攤老闆娘:老太太邊上當時沒人

蔣老太家屬請來了吳女士作證。吳女士稱,顧客辱罵了老太太。在一份手寫的情況說明上,吳女士更是直接表述稱,老太太被辱罵後氣得一屁股坐到了地上。

「那你在公安筆錄上怎麼說沒看到老太太倒地?你跟公安說的話真實嗎?」被告律師當場質問。

吳女士於是改口,稱沒看到老太太倒地,但吵架的人離老太太有一定距離。「我們在通道左面,老太太在右面。勸架的兩個街坊也沒從老太太身邊走過。」

「證詞前後矛盾,說法不可信!」被告律師反駁。

被告方請來皮市巷居民張女士作證。張女士說,當時路過裁縫攤,看到老闆娘和顧客爭吵,後來有兩個男人加入,「沒聽到顧客罵老太太,也沒看到有老人倒地。

法官問蔣老太女兒:「你們怎麼推定老太太是被氣死的?」

「媽媽住院時說『我是被氣倒的,她們罵得很難聽』。」小女兒嗚咽著說,「本來老太太住院,她們來看看,表示下歉意,我們也不會上法庭的……」

「老太太不幸去世,我們也很遺憾,但在法律上和我們沒有關系。」被告反駁。

因被告拒絕調解,該案將擇期宣判。

首先,有沒有被辱罵,所謂的證人是裁縫店老闆娘吳女士,而這個人按新聞描述,口供卻反復無常,並且,吳女士承認了她辱罵了被告母女。而路人張女士卻沒有看到顧客辱罵老太太,老太的女兒也只是推測的。

並且,蔣老太的死因是:死亡原因是肺部感染,並非骨折導致死亡。當初如果索賠的數額不大,被告估計會同意調解,索賠數額40萬,想調解估計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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