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手指骨折是輕傷還是輕微傷?
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小手指骨折屬於輕微傷,只有造成手指離斷才是輕傷。
2、一隻手掌骨骨折算輕傷還是輕微傷?
掌骨完全性骨折,構成輕傷。《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二十三條(四)
看不同地區法醫的個人理解,條款上沒有寫粉碎性骨折是否構成輕傷,但有些人認為掌骨粉碎性骨折必須貫穿整個掌骨橫軸才能稱為完全性骨折;有人認為掌骨粉碎性骨折可以直接認定為輕傷,我個人傾向於後者。
目前一般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法(司)出台的[1990]6號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你可以自己百度下「人體輕傷鑒定標准」就好了
3、打架致人手指骨折屬於輕傷還是輕微傷?
手指骨折屬於輕微傷,不構成輕傷,鑒定依據為「《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5.10.5輕微傷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的,處治安處罰,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對於被侵害人有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的,一般可從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輕微傷手骨折擴展資料:
故意傷害致人手指骨折的賠償項目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具體賠償標准細則建議查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手指骨折屬於輕傷嗎?
打架手指骨折不構成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二級標准: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手指骨折算輕傷嗎?
手指骨折一般為輕微傷,但第二和第五指之外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的,為輕傷二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手損傷
5.10.3 輕傷一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c)一手除拇指外的食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d)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5.10.4 輕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0.5 輕微傷
a)手擦傷面積250px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150px2以上。
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25px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37.5px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因打架導致手掌骨骨折,屬於輕傷還是輕微傷,如何判罰
你的問題有歧義啊。
如果是因被他人打致掌骨骨折,是輕傷,那對方要受法律懲罰的。
如果是因打別人而致自己掌骨骨折,那就只有自認倒霉了。
也就是說誰主動出擊誰負責任。
7、請問一個手指骨折是輕傷還是輕微傷
出外大拇指,其餘的四根手指單純的骨折是輕傷,大拇指骨折是重傷,當然如果其餘的四個指頭是多發性的骨折,那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