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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骨折幼兒園賠償嗎

發布時間:2020-04-20 00:05:27

1、幼兒在幼兒園摔輕微骨裂母親的誤工賠償標准

1、幼兒在幼兒園摔輕微骨裂,母親為了照顧孩子導致的誤工損失,應該計算在護理費項目中,根據母親的收入狀況和護理期限計算;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版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權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2、孩子在幼兒園骨折賠償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醫院承擔的是與過錯相應的賠償而不一定是全部賠償。幼兒家長將幼兒送到copy該園後,幼兒園就負有zd了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了,如果幼兒是自己摔倒致骨折,說明教師沒有盡到職責,存在一定過錯,因此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幼兒的相關費用。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骨折,比如其他小朋友損害的,責任由第三人賠償,幼兒園負補充責任。
根據傷殘等級認定標准。
大體賠償有以下幾個部分:
1、孩子的住院費、醫療費、營養費。
2、監護人的護理費、誤工費。
3、孩子後續治療費。

3、幼兒園意外骨折,一般怎麼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提供以上法條,供參考,望採納

4、孩子在在幼兒園自己摔倒骨折了,幼兒園應承擔什麼責任,賠償什麼費用。

您好,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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