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部第五節,胸部第十二節輕度壓縮性骨折,躺42天,下床,下床後腰部疼痛,是否正常,如何治療?謝謝、
問題分析:
按照你的描述是胸椎12的壓縮骨折啊,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就是手術打入骨水泥,一般術後3天就是可以下床的,但是比保守治療花費會較多的
指導意見:
保守治療一般需要卧床1個月不可以下地活動,一個月後拍片復查如果問題不大就是可以戴著腰圍子慢慢下地活動,一般3個月骨折就會基本穩定的
2、腰錐第12節壓宿性骨折怎麼辦?
是胸椎吧,腰椎沒有12,只有5節
壓縮性骨折看骨折程度,還有年齡,現在又微創打釘,微創椎體成形等手術。
3、腰椎壓迫性骨折做微創手術大約多錢?
骨水泥的微創手術是椎體成形術,就是將骨水泥通過腰部後方穿刺進入前方,到達椎體內,然後將骨水泥注入到壓縮的骨折椎體內,可以起到迅速的止痛效果。
靜養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治療效果,只不過時間會長一些。
微創也是有一定風險的,嚴重可以導致脊髓損傷或神經根損傷,出現功能障礙,但跟術者的技術有直接關系。後遺症嗎,這種手術不建議年輕人應用,以免發生再次骨折或臨近節段骨折。
費用由一萬多的,加住院費兩萬多,最多的達到4-5萬元。
4、腰椎第十二節壓縮性骨折了,躺了一個多月能坐起來嗎
如果還壓縮,說明骨折癒合不佳,會有腰部疼痛,往後發展就是後凸畸形,壓迫後面的神經根,如果你擔心,可以查腰椎核磁,這個可以明確告訴你現在怎麼樣,是什麼情況。
5、腰椎壓迫性骨折是幾級傷殘
根據相關標准,壓縮性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的,可定為九級傷殘;否則十級傷殘。
相關法條:
一、《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二、根據最新《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6、腰椎第12節壓縮性骨折應該怎麼治療
1.建議去個大醫院的專家號看一下。
2.和三甲醫院的大夫說明情況、解釋自己的擔憂。
3.別自己找葯吃。是葯三分毒,對肝腎的壓力很大。
7、腰椎骨壓縮性骨折10,11,12節屬幾級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8、腰椎12節骨折需要在多久內做手術
問題錯了,腰椎一般是五個,有少數人是六個,還有人只有四個!腰椎骨折最好在一周內折期手術!
9、12節腰椎骨折怎麼治療
腰椎骨折只要沒有傷及神經,都是很好醫治的,一來無需動手術,二來無需長期卧床靜養,能快速治癒 骨折的,只有民間中醫中葯才能辦到,醫院西醫 除了手術就是休養了,一般這樣的部位直接外敷中葯治療就可以,用葯一周內疼痛明顯減輕,十天後可下地適當行走,大約治療在四十天左右可康復。骨折耽誤時間過長的,年紀在七十歲以上的,治療的時間稍延長一些就可以。
10、交通事故中胸椎12節壓縮性骨折,可以評幾級傷殘?
八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下簡稱《分級》)公告,《分級》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統一適用《分級》。
(10)腰椎12節壓迫性骨折擴展資料
1.新發布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有兩個重要改變:
第一個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自2017年1月1日後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雇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致傷的鑒定標准統一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除外。
第二個是新發布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准比過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提高了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目前可以構成十級傷殘的,可能在新標准實施後構不成傷殘等級了。
2.鑒定原則
應以損傷治療後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3.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並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鑒定。
4.傷病關系處理
當損傷與原有傷、病共存時,應分析損傷與殘疾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根據損傷在殘疾後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確定因果關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別表述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沒有作用。
除損傷"沒有作用"以外,均應按照實際殘情鑒定致殘程度等級,同時說明損傷與殘疾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判定損傷"沒有作用"的,不應進行致殘程度鑒定。
5.致殘等級劃分
本標准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6.判斷依據
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