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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怎麼算錢

發布時間:2021-06-28 08:55:06

1、骨折,一般來說需要賠償多少錢

肋骨(拉丁語 Costa)是胸腔中枝狀的骨,背起於脊柱胸部,平分在人體胸部兩側,前與胸骨、後與胸椎相連,是肋的組成部分,人體肋骨包括肋骨和肋軟骨,作為保護人體胸腔的骨骼,其共12對,24根。



肋骨的數量及其物理構造使得在受到外界硬物撞擊時(如車禍事故),人體很有可能會出現肋骨骨折甚至於缺失。傷殘是人體器官殘廢程度的反映,受害人車禍傷害符合傷殘標準的,通過鑒定拿到傷殘級別,即可主張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特殊項目賠償。具體情況歡迎免費咨詢在線專業律師:400-188-9691.

結合《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當車禍受害人的肋骨傷害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有構成傷殘的可能。具體來說,有:

1. 六級傷殘標准:一側胸廓成形術後,切除6根以上肋骨;

2. 八級傷殘標准:肋骨骨折12根以上並後遺6處畸形癒合;


3. 九級傷殘標准: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或肋骨骨折8根以上並後遺4處畸形癒合;

4. 十級傷殘標准: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並後遺2處畸形癒合。

肋骨骨折引發的傷殘主要有上述四種情形,如果事故導致其他傷害的,則可構成多等級傷殘。不論如何,傷者是否構成傷殘以及傷殘的級別大小都需由司法鑒定機構具體鑒定得出。

傷殘鑒定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兩個方面的內容:

1、傷殘鑒定時間

也即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時間。一般來說,法定的鑒定時間為醫療終結後,也即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並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鑒定。通常的,受害人出院不再入院治療的,即可視為治療終結。

當然,鑒於受害人的自身體質、傷害部位等的不同,治療終結時間可具體不同。對肋骨骨折傷害,大多數受害人可在事故發生3個月後進行鑒定。

2、傷殘鑒定機構的選擇

同種傷害,不同的鑒定機構可能對傷殘鑒定的結果可不一致,肋骨傷害也是這樣。雖然我國傷殘鑒定的標準是統一的,但鑒定人員存在偏向性的自由,有的傷害在有的鑒定機構可構成傷殘,在另外的鑒定機構可沒有級別。

♠專家提醒:傷殘鑒定受害人方應當選擇那些有利於獲得並提高傷殘等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具體情況歡迎免費咨詢在線專業律師:400-188-9691.

▼  賠償問題 ▼

在肋骨骨折的賠償問題上,應當從是否構成傷殘入手,如果是一般傷害的,按照一般傷害計算賠償;如果是傷殘傷害的,按照傷殘傷害計算賠償。

對車禍人身傷害,適用《最高人民法院能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各個項目均可依照解釋的規定進行計算。諸如:

醫療費:根據傷者接受醫療機構治療支出的相關治療、診療票證確定。

誤工費:根據被誤工人員的誤工時間和誤工收入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時間和護理收入計算。

.......

在肋骨傷害構成傷殘的案件中,常以殘疾賠償金計算最為重要,如廣東省新發布的傷殘賠償標准中,就有:

廣東省一般地區 交通事故 殘疾賠償金數額
(城鎮標准 2017.6月至2018.6)  


傷殘等級  受 害 人 年 齡  

60周歲下  60至75周歲  75周歲上  

1級  753686元   
37684.3 × [20-(傷者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
(其中傷殘賠賠償指數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188421.5元  

2級  678317.4元  169579.35元  

3級  602948.8元  150737.2元  

4級  527580.2元  131895.05元  

5級  452211.6元  113052.9元  

6級  376843元  94210.75元  

7級  301474.4元  75368.6元  

8級  226105.8元  56526.45元  

9級  150737.2元  37684.3元  

10級  75368.6元  18842.15元  

廣東省一般地區 交通事故 殘疾賠償金標准
(農村標准2017.6月至2018.6月)  


傷殘等級
受 害 人 年 齡  

60周歲下  60至75周歲  75周歲上  

1級  290244元

14512.2× [20-(傷者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其中傷殘賠賠償指數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車禍各類骨折傷害處理與賠償大全

http://m.peichang.cn/show16/20277.html


72561元  

2級  261219.6元  65304.9元  

3級  232195.2元  58048.8元  

4級  203170.8元  50792.7元  

5級  174146.4元  43536.6元  

6級  145122元  36280.5元  

7級  116097.6元  29024.4元  

8級  87073.2元  21768.3元  

9級  58048.8元  14512.2元  


10級

29024.4元   
7256.1元

2、骨折的誤工費怎麼算的,就小腿骨折,

骨折是我國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收到的一類常見的傷害,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這類骨折的勞動者相關的誤工費用一般為12個月。但傷情有特殊情況的,相關的勞動者可以延長12個月進行相關的賠償,擬補我國相關勞動者的損失和傷害。腿部骨折以後,骨折斷端有明顯的移位粉碎的情況,這種情況如果病人能夠耐受手術的治療,而這種情況還是盡量行手術來修復骨折端正常的解剖結構,從而給骨折癒合創造修復條件,並且能夠有效的避免後期後遺症出現的情況。安信醫學祝您早日康復!

3、各種骨折賠償費用

因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對賠償的標准和計算方法都是不一樣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異。

為自己的侵權行為,致使受害人受傷的,是需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的,具體的損失是需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支出來確定的。有的受害人可能會因為自己的侵權行為而骨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3)骨折怎麼算錢擴展資料

侵權損害賠償費用計算方法

在人身損害賠償費用的計算上,我國制定的總原則是:具體損失採取「差額賠償」,抽象損失採取「定型化賠償」。

「具體損失」就是:受害人實際支出的費用或實際減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換價值計算的損失,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而「抽象損失」則是:因勞動能力喪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評價的未來收入損失。如:對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死亡補償費採取定型化賠償,設定固有的標准和期限。

此外,對賠償金的支付採取一次性賠償和定期賠償兩種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賠償為原則,定期賠償為補充。

其中,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賠償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提供相應的擔保。

如果超過原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權利人仍沒好,其可以申請法院根據情況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骨折給人的損害是比較大的,但是具體的賠償費用,還是需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失的。如果要行使自己的賠償請求權的,對於侵權行為訴訟,訴訟時效是一年,當事人是需要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起訴的時候,需要注意保管醫療費、交通費等必要發票憑證,這是為了證明自己因為侵權行為所受到的損失費用,這樣才有利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4、車禍骨折一般賠多少錢

交通事故發生以後再責任認定之後將會進行賠償,那又哪些賠償項目呢?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有哪些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醫療費,搶救費,傷殘補償,死亡賠償,喪葬費,參加喪葬人員的誤工費,交通費,及根據醫囑賠償的營養費,陪護費,全休證明中的務工天數,資料所需的交通費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標准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5、公司工傷骨折怎麼賠償多少錢

6、車撞人全責。骨折。到底自己要出多少?錢

車禍賠償標准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6.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Ⅰ級(100%)到第Ⅹ級(10%),每級相差10%,即
1)一級
基數×年限×100%
多個傷殘等級的計算方法:
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從10%到%1,即:
一級傷殘10%;
2)二級
基數×年限×90%
二級傷殘 9%;
3)三級
基數×年限×80%
三級傷殘 8%;
4)四級
基數×年限×70%
四級傷殘 7%;
5)五級
基數×年限×60%
五級傷殘 6%;
6)六級
基數×年限×50%
六級傷殘 5%;
7)七級
基數×年限×40%
七級傷殘 4%;
8)八級
基數×年限×30%
八級傷殘 3%;
9)九級
基數×年限×20%
九級傷殘 2%;
10)十級
基數×年限×10%
十級傷殘 1%;
8.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9.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0.康復費及後續治療相關費用
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標准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11.定殘後護理費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註:1、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賠償「因傷致殘」或「受害人死亡」欄內的項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傷」欄目內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7、交通事故骨折一般賠多少錢

應賠償多少錢,要根據傷者的具體損失、是否能構成傷殘等情況來分析。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而受傷的,應根據事故責任來向對方主張賠償,主要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如果構成傷殘的,則來可以根據傷殘等級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二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准。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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