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骨折能休息幾個月
工傷停工留薪期不得超過12個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1)工傷外踝骨折規定要休養幾個月擴展資料:
案例:「工傷」認定切記勿超時效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裁定駁回上訴人陳某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上訴請求。
2011年4月,陳某進入吳江一家紡織公司工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4個月後,陳某在工作中受傷。但是,紡織公司沒有按照規定在陳某受傷後30日內向當地人社局為其申報「工傷」。
得知該情況後,陳某依然沒有向人社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而是直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其與紡織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同年12月,吳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陳某與紡織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仲裁裁決後,紡織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確認雙方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2012年9月,蘇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確認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隨後,陳某向吳江人社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但該局作出了「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決定書,理由是陳某的申請超過了1年的申報期限。於是,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所受傷害為「工傷」,並由紡織公司支付相應「工傷」保險待遇。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各項主張的成立建立在其所受傷害被認定為工傷的前提之上。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因此,「工傷」認定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和許可權,是一種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無權對勞動者是否構成「工傷」作出認定。陳某起訴要求確認所受傷害為「工傷」,並按照工傷待遇支付其相應費用,未提交「工傷」已經認定的證據,於是裁定駁回陳某的起訴。
承辦法官認為,陳某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存在明顯的過錯,由此導致的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法律後果亦由陳某自行承擔。
2、工傷骨折鑒定幾個月在家休息4個月了
工傷休養時間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後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假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魯勞社〔2006〕15號
第三條 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申請停工留薪。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按照《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附件1),確定其停工留薪期限,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附件2)。
3、工傷外踝骨折休息多長時間
工傷外踝骨折休息一般是3個月的時間,具體要看具體情況。
在工傷期間職工是享受工資待遇的: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工傷外踝骨折賠償標准2016。外踝骨折休息了兩個多月,賠償金是多少?
工傷外踝骨折休息一般是百3個月的時間,具體要看具體情況。
在工傷期間職工是享受工資待遇的: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度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版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權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5、我踝關節骨折屬於工傷,休息6個月,去上班後腿走路依然不太靈活,如果我再開病假,工資會扣嗎?
受傷後至鑒定工傷前
你開到的病假單都可以算做停工留薪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期間工資不變,按原工資福利待遇發放。
6、骨折工傷休假時間規定是多久
部位不同,停工留薪期時間不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後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假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按各地《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不同的骨折,停工留薪期不盡相同。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7、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外踝骨折應休息多長時間
工傷休養時間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後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假證明,有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第三條 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休假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見附件),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8、工傷外踝骨折可以休息多長時間
一般需要三個月。按照工傷保險條列,你可以休息至鑒定作出之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順祝吉祥於西寧
9、腳踝骨骨折,認定工傷後可以休息多久?
腳踝骨骨折,如果認定工傷之後可以休息的。
腳踝骨骨折如果屬於工傷造成的,那麼你不僅可以休息,而且還能拿到相應的工傷的薪資。
至於腳踝骨骨折能休息多久,主要看你的恢復情況了,你什麼時候能恢復好,正常上班就可以休息多久了。
一般而講傷筋動骨100天才能完全好,因此大多數公司都會給三個月的骨傷休息。
當然了,對於具體的腳踝骨骨折應該休息多久,也應當咨詢你們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