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盆骨折的臨床表現有哪些?
2、怎樣算是輕傷
3、尿道斷裂有哪些症狀?
尿道斷裂是由外傷導致的尿道連續性中斷,患者多數伴有排尿困難、無法排尿、尿血等症狀。一般分為前尿道斷裂和後尿道斷裂,前抄尿道斷裂一般多是球部尿道創傷,而後尿道斷裂根據斷端位置的不同分為膜部尿道斷裂和前列腺膜部尿道斷裂。襲
上海江東醫院專家介紹:尿道斷裂可根據受傷程度分為挫傷、部分斷裂和完全斷裂。對於尿道挫傷而言,症狀較輕,尿道連續性存在,能自行排尿,並無尿外滲者無需特殊治療,只需要預防感染,必要時插入導尿管引流一周。對於尿道部分斷裂者,知可先試插導尿管道,保留尿管10-14天,尿道斷裂處多可自行癒合。若試插導尿管失敗,應做膀胱造瘺術。尿道完全斷裂者,多是後尿道斷裂,會陰、陰囊形成大血腫。無法排尿,應立即進行尿道修補手術。
4、骨盆骨折後尿管斷裂帶有腰痛背困勃起功能如何治療
前列腺炎是男性常見病,絕大多數發生在青壯年,臨床上前列腺炎可分為急性和慢性兩種。急性前列腺炎臨床上較少見,慢性前列腺炎在成年人群中發病較高,因慢性前列腺炎多伴有精囊炎,故又稱為前列腺精囊炎。
病因
1.急性前列腺炎病因:
發病多在全身或局部抵抗力減弱時,致病菌由身體其它部位的病灶經血運或經尿道進入前列腺。
2.慢性前列腺炎病因:
慢性前列腺炎其病因較為復雜。
症狀
1.急性前列腺炎臨床表現:
發病急,有全身感染症象或膿毒血症表現,高熱、尿頻、尿急、尿痛、尿道痛、會陰部和恥骨上疼痛,直腸脹滿,排便困難,偶因膀胱頸部水腫、痙攣可致排尿困難,甚至尿瀦留。
2.慢性前列腺炎臨床表現:
不同病人症狀表現相差很大,常見的症狀有:
1.疼痛:後尿道可有燒灼感、蟻行感,會陰部、肛門部疼痛可放射至腰骶部、腹股溝、恥骨上區、陰莖、睾丸等,偶可向腹部放射。
2.泌尿系症狀:炎症累及尿道,病人可有輕度尿頻、尿急、尿痛,個別病人尚可出現終未血尿,清晨排尿之前或大便時尿道口可有粘液或膿性分泌物排出。
3,性功能障礙:
4,神經衰弱症狀:心情憂郁、乏力、失眠等。
5.繼發症狀:可出現結膜炎、虹膜炎、關節炎、神經炎等。
檢查
1.急性前列腺炎診斷:
對有上述症狀病人,需作直腸指診,可觸到前列腺腫大,表面光滑、張力大、且有明顯壓痛。急性前列腺炎僅可作指診檢查,切勿行前列腺按摩,以防炎症擴散。尿液檢查可見膿細胞、紅細胞,B超檢查亦有助於診斷。
2.慢性前列腺炎診斷:
對有上述症狀其中一項或幾項者,作直腸指診觸及前列腺按摩。尿液和前列腺液分段定位培養用於慢性前列腺炎的診斷,也有一定價值。
慢性前列腺炎時前列腺液pH增高、鋅含量降低,對診斷也有一定幫助。
治療
1.急性前列腺炎治療:
病人應卧床休息、多飲水以及通便等一般處理。膀胱刺激症狀嚴重者可給鎮痛解痙葯物和熱水坐浴以緩解症狀。抗菌葯物可選用青黴素、氨苄青黴素、先鋒黴素以及西力欣等。
急性前列腺炎經一般對症處理及抗炎治療後,症狀常於1~2周內消退。如症狀不見好轉或反而加重,前列腺肛指檢查觸診更為腫脹且有波動,B超檢查可見膿腫形成,經會陰穿刺抽出膿液者,應經會陰部行膿腫切開引流。
2.慢性前列腺炎治療:
1.一般治療:增強信心,消除思想顧慮,節制性慾,但不宜強制性禁慾。宜忌酒及刺激性食物,熱水坐浴每晚1次,局部理療,改變生活中明顯的誘發因素如避免長時間騎車等。
2.前列腺按摩:定期行前列腺按摩,可促使前列腺炎性分泌物的排了,每周一次,同時還可進行前列腺液的常規檢查,以評價治療效果。
3.葯物灌註:經尿道插入特製的氣囊尿管,向前列腺尿道部注入無菌生理鹽水並抽吸數次,吸凈膿性分泌物,再注入抗菌素,每周一次。
4.尿道擴張:對尿道狹窄或不通暢者定期尿擴以利排泄,且在探條通過尿道時,可拉長前列腺開口,有利於腺體引流。
5.前列腺周圍封閉:
6.抗菌葯物:一般的抗菌葯物不易進入前列腺組織,這也是臨床上治療較為困難的原因之一。可2~3種聯合應用,或根據前列腺液細菌學培養及葯物敏感試驗結果選擇性應用。
7.中醫中葯辯證施治
5、眉骨骨折算輕傷嗎沒縫針
算輕傷。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一條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軀干與會陰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 ,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產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附則
第五十三條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6、骨盆骨折的並發症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