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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算情傷

發布時間:2021-06-11 09:26:33

1、骨折算輕傷還是重傷

輕傷的認定需要做法醫鑒定,具體的標准可以看看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一般輕傷的認定是骨折的情況比較嚴重,不嚴重的只能構成輕微傷。

程度分級

5.9 脊柱四肢

5.9.1 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5.9.2 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乾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或者坐骨神經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幹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

k)股骨頸骨折或者髖關節脫位,致股骨頭壞死。

l)四肢長骨骨折不癒合或者假關節形成;四肢長骨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m)一足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離斷或者缺失4趾。

o)兩足5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5.9.3 輕傷一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5.9.4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摺合並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5.9.5 輕微傷

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c)骨挫傷。

d)足骨骨折。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脫位。

5.10 手

5.10.1 重傷一級

a)雙手離斷、缺失或者功能完全喪失。

5.10.2 重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e)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離斷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5.10.3 輕傷一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d)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5.10.4 輕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0.5 輕微傷

a)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2以上。

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2、骨折屬於輕傷嗎 不全性骨折屬於輕傷嗎

手指骨折是否為輕傷依具體情況而定。主要依據如下:依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3、腳踝骨折在法律上算輕傷害嗎?我可以告他坐牢嗎?

腳踝骨折在法律上可以構成輕傷一級,可以向公安局報案,法院判刑就會坐牢。

腳踝骨折屬於四肢長骨骨折,構成輕傷一級。根據法律規定,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發後向公安局報案,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依法審判,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判實刑就會坐牢。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一級標准: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骨折算情傷擴展資料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關在拘留所,說明辦案機關目前認為不構成犯罪,也或許正在等待傷情鑒定結論,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  

建議委託律師,爭取不起訴或從寬處理。辯護律師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引進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採取刑事和解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系自然人,並處於有效控制之中;  

2、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屬實質一罪,並有明確的被害人;  

3、案件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  

4、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對基本事實沒有異議;  

5、法定刑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情節輕微、危害不大。  

當事人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自願進行和解:  

1、雙方自行達成的和解;  

2、在押犯罪嫌疑人委託其近親屬、律師或單位領導與被害人達成的和解;  

3、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其他基層組織主持下達成的和解;  

4、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其他第三方主持下達成的和解。

4、打成骨折是輕傷嗎

5、如何判斷骨折屬於輕傷還是重傷?

輕傷的認定需要做法醫鑒定,具體的標准可以看看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一般輕傷的認定是骨折的情況比較嚴重,不嚴重的只能構成輕微傷。

程度分級

5.9.1 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5.9.2 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乾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或者坐骨神經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幹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

k)股骨頸骨折或者髖關節脫位,致股骨頭壞死。

(5)骨折算情傷擴展資料: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根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查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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