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況下 易取頭低足高位?
這個情況太多了。 頭低足高位主要是為了減少下肢血流量,保證腦血流供應。當足部有血管破裂出血或者下肢水腫或者靜脈曲張時,當身體大出血為了保證腦供血時,都應採取該體位。
2、半坐卧位和頭高腳低位有什麼區別?
半坐卧位 適應症
1.腹腔、盆腔手術後或有炎症的患者 促進引流、鬆弛腹肌,減輕腹部切口張力,有利於切口癒合,使腹腔內的滲出物流入盆腔,減少炎症和毒素的吸收,促使感染局限化和減少中毒反應。
2、心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難 增加肺活量,還可以使靜脈迴流減少,減輕心臟負擔,改善呼吸困難
3、恢復期體質虛弱的患者 有利於向站立過度
4、某些面部和頸部手術者 減少局部出血
頭高腳低位 適應症
1、頸椎骨折進行牽引
2、減輕顱內壓,預防腦水腫
3、開顱手術後
所以答案應該是B羅!
3、骨折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要先鑒定多少級然後根據實際情況賠償
常見骨折類十級傷殘:
1、尺骨或橈骨 粉碎性骨折。
休息滿4個月可做鑒定,看肌電圖:尺、橈骨神經是否受損。
2、鎖骨骨折:觀察手臂活動是否受限,是否能上舉觸摸頭頂。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髕骨粉碎性骨折,加內固定,放寬條件可能夠上十級;髕骨線性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5、內踝或外踝較大面積粉碎性骨折,導致雙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級;內、外踝同時骨折,可做十級。
6、腰椎或胸椎椎體三分之一壓縮性骨折,十級。觀察CT壓縮面是否達三分之一。
7、顱腦骨折,入院時有昏迷症狀,並伴蛛網膜下出血,可做十級;僅顱腦骨折或癲癇,不易做傷殘。
8、癲癇傷殘標准要求較高。外傷性癲癇:伴顱腦外傷(腦內需有損傷),發作頻率較高(出院3到6個月後仍經常發作),並要求此次受傷前沒有癲癇病史。
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骨折頭低足高擴展資料: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准》(國家標准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准);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傷殘鑒定標准
4、頭低足高位是怎樣的?
頭低足高位如圖:
病人仰卧,枕頭橫立與床頭,以防碰傷頭部,床位抬高15~30公分,但不宜時間過長。
可以在患者下肢墊上枕頭,來達到頭低足高位的姿勢,現病床一般都有手動升高一邊的功能,如圖,搖動扶手就可以了。
頭低足高位主要用於:
1)肺部分泌物引流。
2)十二指腸引流。
3)妊娠時胎膜早破。
4)下肢骨折牽引。
5、骨折怎麼辦?
6、半坐卧位和頭高腳低位有什麼區別?求大神幫助
半坐卧位 兩個樣子都不一樣啊,頭高腳低位身體是同一直線的,半坐卧位不是的 腹部手術術後取半坐卧位是降低腹部的張力,可以使傷口更快好,而且也可以限制腹部的炎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