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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女子玩兒童滑梯骨折被判擔主責

發布時間:2021-05-20 04:26:51

1、有個小孩在我家的游樂場玩碰碰球骨裂了家長讓我家賠償應該怎麼算責任

賠償首先應copy該確定責任承擔主體以及責任承擔比例,如果受傷是自身原因所致或是與游樂園無關的第三方所致,則主體為家長或是第三方,游樂園的責任佔小部分。如果不是這兩個原因,那麼由游樂園負全責。

金額賠償的方面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傷害事故人群年齡不同、受傷害原因不同,牽扯到不同的責任承擔主體,也會不同程度的影響各責任主體的責任比例。如果受害人所受傷害是由於第三人原因引起,比如顧客打架受傷,則受害人的損害首先應由直接侵權的第三人進行賠償,如果第三人無法確定,則作為經營者應在其能夠防止或減少損害的范圍內先予承擔賠償責任,然後經營者可以在確定侵權人之後向侵權人進行追償。

2、男童被踹下滑梯胳膊骨折肇事方家長找到了嗎?

據報道,抄7月7日,一位媽媽襲帶著5歲的兒子兵兵(化名)在河南平頂山市中興路的肯德基店內用餐,吃完飯後在兒童樂園滑梯玩耍時,兵兵遭滑梯上一陌生男孩一腳踢踹。對方看著比兵兵年紀大一點,兵兵當即從一米多高的滑梯上胳膊朝地摔了下去。

兵兵的叔叔王先生在電話中說,兵兵當場受傷嚴重,胳膊看著摔成了三截。對方肇事孩子的家長見此情況,立刻抱起自家孩子就離開了現場。由於只有兵兵媽媽帶著他外出,所以她只顧著關心孩子傷情,無暇再去追肇事孩子及其家長。

監控拍到的肇事孩子的家長

受傷嚴重的兵兵轉院到洛陽治療,經檢查左肱骨髁上完全骨折,由於淤血嚴重,暫時還無法進行手術。兵兵的叔叔稱,最快可能明日(7月10日)進行手術,但術後極有可能留下後遺症。目前,受害者家人已報警,但肇事孩子及家長尚未找到。

3、坐標南充,家中的小朋友活潑好動,最喜歡去公園玩兒童滑梯什麼的了,想買個小區里就有這些的房子,城南?

你咋不去千里江城看看,太適合你了,他們小區環境很好,很多運動設施。

4、小孩在我的游樂場受傷了,怎麼賠償

賠償首先應該確定責任承擔主體以及責任承擔比例,如果受傷是自身原因所致或是與游樂園無關的第三方所致,則主體為家長或是第三方,游樂園的責任佔小部分。如果不是這兩個原因,那麼由游樂園負全責。

金額賠償的方面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傷害事故人群年齡不同、受傷害原因不同,牽扯到不同的責任承擔主體,也會不同程度的影響各責任主體的責任比例。如果受害人所受傷害是由於第三人原因引起,比如顧客打架受傷,則受害人的損害首先應由直接侵權的第三人進行賠償,如果第三人無法確定,則作為經營者應在其能夠防止或減少損害的范圍內先予承擔賠償責任,然後經營者可以在確定侵權人之後向侵權人進行追償。

(4)58歲女子玩兒童滑梯骨折被判擔主責擴展資料: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侵權責任法》來講,游樂場負有安保義務,如果游樂場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不少大型游樂場所會為遊客代為購買公共責任險或意外險(包含於票價內)。一旦發生事故,責任認定後,侵權范圍內由保險公司承擔。一旦確有證據證明因設施自身問題,或工作人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事故,游樂場應該賠償全部的損失。

參考資料:

鳳凰網-遊客從北京一游樂場高座椅墜亡,事故責任誰擔?

5、小孩在游樂場裡面受傷,如何要求對方賠償

如果游樂場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的,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如果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5)58歲女子玩兒童滑梯骨折被判擔主責擴展資料:

案例:

2016年7月,4歲的明明在爺爺奶奶陪同下來到了由被告張某經營的位於超市內的游樂場。在遊玩時,由於滑滑梯坡度較大且滑梯底部未設置緩沖措施等原因,明明滑到滑梯底部時沖擊力過大導致右腿粉碎性骨折。明明家長事後多次找張某協商賠償事宜,均未能談妥。

江蘇省淮安區法院該案件承辦法官也進行多次調解,雙方始終就責任認定及賠償數額有較大分歧。因事發時原告明明僅有4歲,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爺爺奶奶作為監護人,應當對原告盡到應盡的監護職責。

由於其爺爺奶奶未盡監護責任導致原告受傷,其也應付原告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張某作為游樂園的經營者,雖在游樂園入場處張貼了入場須知,但在近40平方米的游樂園中卻未安排任何工作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巡視,故其也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另一被告李某作為經營場所的提供者,其與被告張某之間形成的租賃關系,被告張某經營游樂園所使用的淘氣堡經檢測為合格產品,且原告的受傷並非因為經營場地的原因導致,被告李某對事故發生無責任,故其對原告的損失也不應承擔責任。

結合事故發生原因及原告與被告朱某的過錯程度,對於原告的損失,法院最後判決由原告與被告張某分別承擔70%、30%的責任。

6、幼兒園幼兒受傷經典案例分析

1、男童自己跌倒受傷 獲賠8.8萬

2015年5月25日,兩歲半的多多在花都區東某幼兒園上學期間跌倒受傷,造成右肱骨下端骨折。2016年8月26日,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多多為十級傷殘、護理期60日。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東某幼兒園認為多多鑒定時間不合理,不構成傷殘,申請重新鑒定,但未提供證據佐證,故法院不予採納。東某幼兒園主張其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但未提供證據佐證,故法院不予採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為此,東某幼兒園應對多多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東某幼兒園向多多賠償88228.7元(包括傷殘賠償金69514元,精神損害賠償10000元等)。

2、女童摔倒骨折 學校被判賠償8.7萬

幼兒園准備午休期間,穿上拖鞋的丹丹(化名)在教室內摔倒,造成左脛骨粉碎性骨折,評定為十級傷殘。丹丹的父母稱,教室內剛做過清潔地面濕滑,有監控可證明。幼兒園則稱,地面鋪著墊子不滑,是丹丹的鞋子過大才出的意外。並且,教室確有監控視頻,但沒有保存。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幼兒園未提供丹丹在事故發生時所穿的鞋子或照片,亦未提供事故發生時的監控視頻。

因此,幼兒園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其盡到了管理職責,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判令幼兒園賠償丹丹包括1萬元精神撫慰金在內的損失8.7萬元。

3、男童在幼兒園里摔傷頭,法院:園方承擔全部責任

6歲男童在幼兒園碰傷頭部,孩子自述是被兩名同學惡作劇拉開凳子所致,家長據此狀告幼兒園、「肇事」同學及其父母,索賠經濟損失。紅橋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無法提交證據證實傷情系同學所致,故被告同學及其家長不承擔責任,被告幼兒園對原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全部責任,遂判決被告幼兒園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700餘元。

4、放學後在幼兒園玩耍,發生事故責任誰承擔

原告金某與被告林某為幼兒園的在園學生,年齡均為4歲。2013年7月31日下午17時26分,在園學生家長接幼兒園通知,在幼兒園內召開家長會。會後,金某與林某在幼兒園內滑梯上玩耍,玩耍過程中,林某推搡金某,導致金某從滑梯上摔下,造成左孟氏骨折、左肱骨踝上骨折等損害後果的發生。後,金某家長、林某家長、幼兒園就責任承擔問題協商不成,金某家長將林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幼兒園起訴至法院,要求各個被告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共計8萬余元。  

調解結案,幼兒園對受害人金某給予了1萬元的補償,金某家長表示接受。其餘損失由雙方家長承擔,幼兒園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5、7歲女童在學校被他人撞成十級傷殘

2014年9月29日下午,7歲的小學女生張某某,課間行至教室所在二樓走廊樓梯口處,被其他同學碰撞後倒地並致頭部受傷。確診為「左側枕部硬膜外血腫、枕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事發後學校未及時組織調查或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後雖調查但沒有查清事故原因。

雲龍法院審理認為,學校未能在事發當天及時有效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並固定相關證據,雖在事故發生後進行了相關調查、報警,但沒能查清事故原因,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對學生在課間活動期間人身安全問題未能盡到職責范圍內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致使未成年學生遭受人身損害,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判決學校賠償醫葯費、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等計95179.47元。

7、我孩子6歲在校玩滑滑梯被同學推骨折了,這責任由准承擔?

如果有復確實的證據能夠證明,你的孩制子是被同學從滑梯上推下來導致骨折的。那麼這名同學和學校是都要負擔責任的。同學負主要事故責任。學校監管不力,負次要責任。你可以通過學校先跟家長溝通。如果三方商討的結果,你並不滿意的話。那麼你可以去任意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相關法律咨詢。希望我的這條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認真回答不易,還望您的採納。

8、幼兒不小心跌倒引起出血如果你是他們教師該如何處理?

在幼兒園有小朋友玩耍摔倒,
受傷,
老師第一個動作就是觀察小朋友狀況
如果撞到頭的話,應該叫救護,並通知學生家長
,並報少兒保險!
如果只是皮外傷的話,就送醫護室觀察並包紮處理!

9、大爺玩水上滑梯鼻樑被撞骨折,游樂園需要賠償嗎?

近年來娛樂設施花樣百出。新穎刺激的過山車、跳樓機、蹦極等娛樂設施吸引著愛好極限運動的遊客們去一探究竟。

一、娛樂設施帶來的樂趣

年輕人們體驗娛樂設施可以緩解壓力、放鬆身心,也可以為平淡的生活增添一絲活力,除了年輕人,許多家長也紛紛帶著自己的孩子去體驗和感受,這些活動不僅增進親子關系也可以培養孩子迎難而上的心理素質。就在最近有63歲大爺玩水上滑梯時候鼻樑被撞骨折,那麼究竟是誰該承擔這個意外買單呢?

二、誰的責任誰來擔

在我看來,這個事情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體驗娛樂設施一般都會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大爺在體驗水上滑梯之前,工作人員應該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例如安全帶,設施運轉是否正常等方面的排查,避免遊客出現在體驗娛樂設施的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身心上的傷害,出現此類事件,我認為娛樂設施的管理人員應該承擔檢查不到位的責任。同時六旬老人在體驗水上滑梯的同時如果是因為自己沒有按照相關的要求做好防護,或者作出了容易發生意外的危險動作,那麼受害人自己理應承擔一部分責任。

三、老年人選擇安全、刺激小的運動更有益身心

娛樂設施的開發和受眾主要群體多面向年輕人,年輕人因為有較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承受能力,因此不容易出現意外和精神傷害面向兒童體驗的娛樂設施也多為安全、刺激性較小的設施,因此也比較安全可靠。但是作為老年人由於身體素質和心臟抗壓能力相較年輕人比較脆弱,因此還是不建議老年人體驗娛樂設施。可以選擇登山、打球、練太極拳或者踢毽子、跳舞等既有益身心強健體魄有比較安全不刺激的戶外項目進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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