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顴骨骨折構成輕傷么
顴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2面部、耳廓
5.2.4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1)下巴骨折輕傷嗎擴展資料: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二級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四個月至八個月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具有本罪名第1條第(2)項、第(3)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的,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使用槍支、管制刀具等凶器傷害他人的;
(2)因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故意傷害他人的;
(3)故意傷害他人頭、胸部等要害部位的;
(4)傷害手段特別殘忍的(適用本罪名第1條第(3)項確定量刑起點的情形除外);
(5)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且被告方無過錯並對引發犯罪不負有責任的;
(2)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2、下顎骨骨折屬於輕傷害嗎
一般法醫鑒定會是輕微傷。傷殘等級需要依據當事人治療後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交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來劃分的。
3、骨折屬於輕傷嗎 不全性骨折屬於輕傷嗎
手指骨折是否為輕傷依具體情況而定。主要依據如下:依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4、司法簽定下顎骨骨折是輕傷的標准
傷情司法鑒定必須由法定認可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 關於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的公告
重傷 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5、如何判斷骨折屬於輕傷還是重傷?
輕傷的認定需要做法醫鑒定,具體的標准可以看看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一般輕傷的認定是骨折的情況比較嚴重,不嚴重的只能構成輕微傷。
程度分級
5.9.1 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5.9.2 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乾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或者坐骨神經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幹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
(5)下巴骨折輕傷嗎擴展資料: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根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查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6、下額骨骨折是輕傷嗎?
顴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顴骨骨裂屬於輕微傷,不構成輕傷。相關規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面部、耳廓5.2.4輕傷二級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以上。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以上。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g)眼瞼缺損。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p)舌缺損。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u)顴骨骨折。附則6.7骨皮質的砍(刺)痕或者輕微撕脫性骨折(無功能障礙)的,不構成本標准所指的輕傷。
7、下顎顧骨折屬於輕傷嗎
下顎骨是人體中最堅硬的一塊骨頭,構成輕傷!
8、打成骨折是輕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