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您描述的情況來說,可能在八級左右,但因為您提供的條件有限,不一定準。
意見建議:
骨折是十級,上了內固定就是九級,您有關節活動的影響,這樣加一級,如果有神經的影響那就還要加級,但我沒有看到您的描述有這些內容。
2、頸椎骨折是不是屬於傷殘是幾級傷殘
【Ⅰ級傷殘】
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傷致;a.植物狀態;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c.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d.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1.2頭面部損傷致雙側眼球缺失;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1.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嚴重廣泛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b.心功不全,心功W級;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1.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7肢體損傷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以上。
【Ⅱ級傷殘】
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b.完全性失語;c.雙側面癱難以恢復,容貌損毀,完全喪失進食和語言功能;d.雙眼盲目5級;e.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f.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2.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3級以上;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c.雙眼盲目5級;d.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完全喪失進食和語言功能;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20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2.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2.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2.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b.心功不全,心功Ⅲ級;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2.6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2.7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閉鎖完全喪失功能。
2.8肢體損傷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或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2.9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80%以上。
【Ⅲ級傷殘】
3.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嚴重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c.嚴重運動性失語或感覺性失語;d.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e.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f.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人g.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3.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c.雙眼盲目4級以上;d.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6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障礙;f.重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g.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h.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廊嚴重畸形;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3.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3.4頸部損傷致: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b.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廊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b.心功不全,心功正級伴器質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3.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b.一例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3.7盆部損傷致:a.女性雙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b.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3.8會陰部損傷致:a.陰莖完全缺失、萎縮或嚴重畸形,完全喪失功能;b.雙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3.9外陰、陰道損傷致授痕攣縮,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3.10肢體損傷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3.11皮膚損傷致授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0ic以上。
【Ⅳ級傷殘】
4.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單側面癱難以恢復,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障礙;c.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d.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e.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4.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另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c.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d.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嚴重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h.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i.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4.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4頸部損傷致:a.攝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75q0以上;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廊畸形,影響呼吸功能;b.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6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7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90%以上或雙手掌完全喪失功能;c.雙手十指完全缺失;d.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4.8皮膚損傷致癲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Ⅴ級傷殘】
5.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b.外傷性癲病,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c.嚴重失用或失認症;d.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e.單癱(肌力2級以下);f.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5.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臉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l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c.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d.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發音和進食功能嚴重障礙;f.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8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h.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j.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k.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盡畸形),容貌損毀和雙鼻腔正常通氣功能喪失;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5.3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5.4頸部損傷致: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b.影響呼吸功能。
5.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胸部畸形,影響呼吸功能;b.器質性心律失常。
5.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道影響消化吸收功能;b.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5.7盆部損傷致:a.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b.膀胱切除;c.尿道損傷,瘢痕形成閉鎖;d.結腸損傷,腸外置不能還納;e.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5.8會陰部損傷致:a.陰莖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嚴重障礙;b.陰莖包皮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
5.9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7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8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雙手十指完全喪失功能;c.一上肢在肘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喪失功能;d.一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喪失功能。
5.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0%以上。
【Ⅵ級傷殘】
6.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b.嚴重失讀伴失寫症;c.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d.單癱(肌力3級以下);e.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6.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臉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c.雙眼低視力1級:d.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e.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f.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g.面部瘢痕形成面積300px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h.面部大量細小授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容貌損毀;i.頭皮無毛發75%以上。
6.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6.4頸部損傷致癲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6.5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6.6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50px以上;b.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c.子宮全切。
6.7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6.8外陰、陰道損傷致授痕攣縮,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6.9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6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90%以上;c.一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二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d.雙足十趾完全缺失;e.一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二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4.6.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這體表面積40%以上。
【Ⅶ級傷殘】
7.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亞上或精神運勞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c.嚴重構音障礙;d.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e.單癱(肌力4級);f.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7.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c.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d.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e.外鼻部缺損(或畸形),嚴重影響容貌和雙鼻腔正常通氣功能;f.面部癲痕形成面積250px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g.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容貌損毀;h.頭皮無毛發50%以上。
7.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7.4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影響體形。
7.5胸部損傷致:a.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雙重畸形);b.心功不全。心功B級。
7.6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7.7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00px以上;b.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c.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8會陰部損傷致:a.陰莖缺失(或畸形)50%以上,功能障礙;b.陰莖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7.9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3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4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7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d.雙足弓結構完全破壞;e.雙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雙足十趾完全喪失功能;f.一足附跖關節以上缺失;g.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h.一下肢縮短250px以上。
7.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0%以上。
【Ⅷ級傷殘】
8.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c.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8.2頭面部損傷致:a.一眼盲目4級以上;b.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c.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6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d.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e.一側耳廊缺失(或嚴重畸形);f.鼻尖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影響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氣功能;g.面部產痕形成面積200px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h.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容貌損毀;i.頭皮無毛發25%以上。
8.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傷度喪失50%以上。
8.4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影響體形。
8.5胸部損傷致: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8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
8.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b.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8.7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150px以上;b.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c.尿道瘢痕形成,尿道嚴重狹窄。
8.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龜頭缺失(或嚴重畸形)75%以上,嚴重影響功能。
8.9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8.10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2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3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5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75%以上;d.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e.雙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75%以上;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75%以上;g.一下肢縮短200px以上。
8.11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Ⅸ級傷殘】
9.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b.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c.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d.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9.2頭面部損傷致:a.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b.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容貌損毀;c.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4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e.中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g.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h.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i.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影響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氣功能;j.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50px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k.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m『以上,容貌損毀;l.頭皮無毛發1000px以上;m.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和器官功能障礙。
9.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9.4頸部損傷致:a.嚴重聲音嘶啞;b.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影響體形。
9.5胸部損傷致: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b.5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c.肺葉切除;d.心功不全,心功Ⅰ級。
9.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b.脾切除;c.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9.7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100px以上.b.骨盆嚴重畸形癒合;c.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d.膀眈部分切除;e.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狹窄。
9.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影響功能。
9.9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5%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2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30%以;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50%以上;d.一足弓結構破壞2/3以上;e.雙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50%以上;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50%以上;g.一上肢縮短250px以上;h.一下肢縮短150px以上。
9.10皮膚損傷致搬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0%以上。
【Ⅹ級傷殘】
4.10.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c.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d.視覺障礙,包括: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f.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g.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h.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i.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10.2頭面部損傷致:a.一眼低視力1級;b.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影響容貌;c.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O」);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e.輕度張口受限,影響容貌;f.顳頜下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h.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i.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10%以上;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響容貌;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00px』以上,影響容貌;l.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75px』以上,影響容貌;m.頭皮無毛發ZOom』以上;n.顱骨缺損直徑Zcm以上,遺留神經系統部分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直徑100px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o.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
10.3脊柱損傷致:a.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b.胸椎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10.4頸部損傷致: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c.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500px以上。影響體形。
10.5胸部損傷致: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2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或2肋以上缺失;c.肺破裂修補;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10.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b.脾破裂修補;c.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10.7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50px以上;b.骨盆畸形癒合;c.一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d.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e.子宮部分切除或修補;f.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g.膀眈破裂修補;h.尿道狹窄;i.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10.8會陰部損傷致: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響功能;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c.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d.一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e.陰囊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礙。
10.9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形成,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10.10肢體損傷致:a.一手掌缺失5%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5%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1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d.一足弓結構破壞l/3以上;e.雙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25%以上;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g.一上肢縮短100px以上;h.一下肢縮短50px以上。10.11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啟東律師】http://www.lawtime.cn/qidong
3、頸椎c1和c2骨折法醫定10級傷殘合理嗎?
請對照以下: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
(1996年3月14日發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B1 分級系列
a)一級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b)二級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壁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級;
18)一側全肺切除並胸改術,呼吸困難3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4級或PaO2(下角)4.1 ̄8kPa或PaCO2(下角)7.9 ̄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3)肝切除3/4,並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膽道損傷致重度肝功能損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Ⅱ型);
31)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32)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33)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c)三級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4)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5)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6)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7)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8)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癱肌力3級;
11)偏癱肌力3級;
12)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13)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6)一側肘上缺失(利側);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功能不全者;
20)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3)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24)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
25)一側胸改術後(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塵肺Ⅲ期;
27)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8)塵肺Ⅰ、Ⅱ期合並活動性肺結核;
29)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30)肝切除2/3,並肝功能中度損害;
31)粒細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34)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5)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6)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7)膀胱全切除。
d)四級
1)中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癲癇重度;
4)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70%;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7)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8)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9)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10)一側上頜骨缺損1/2,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
11)下頜骨缺損長6厘米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
12)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13)舌缺損〉全舌的2/3;
14)雙側完全性面癱;
15)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16)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
17)單肢癱肌力2級;
18)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19)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20)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21)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24)一側肘上缺失(非利側),不能安裝假肢;
25)一側膝以下缺失,不能裝假肢,另一側前足缺失;
26)一側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27)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28)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29)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流食者;
30)瓣膜置換術後;
31)心功能不全二級;
32)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起博器者);
33)一側全肺切除術後;
34)肺功能中度損害;
35)肺葉切除後並部分胸改術;
36)塵肺Ⅱ期;
37)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
38)呼吸困難3級;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輕度損害;
41)膽道損傷致中度肝功能損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43)再生障礙性貧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腸切除3/4,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46)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48)外傷後肛門排便重度障礙;
49)腎修補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50)輸尿管修補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瘺;
52)重度排尿障礙;
53)神經原性膀胱,殘余尿≥50ml;
54)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述;
55)雙側腎上腺缺損;
56)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7)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減退;
58)免疫功能明顯減退。
e)五級
1)完全運動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3)腦脊液瘺,不能修補;
4)面部輕度毀容;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2;
7)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1;
8)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9)一側眼球摘除者;
10)雙耳聽力損失≥81dBHL;
11)鼻缺損1/3以上;
12)一般活動及輕工作時有呼吸困難(喉原性);
13)一側上頜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平方厘米;
14)下頜骨缺損長4厘米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辱缺損〉1/2;
16)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平方厘米;
17)舌缺損〈2/3、〉1/3;
18)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或有椎管狹窄者;
19)四肢癱肌力4級;
20)單肢癱肌力3級;
21)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22)利手全肌癱肌力3級;
23)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26)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喪失;
30)雙前足缺失或雙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1)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傳導阻滯;
33)病態竇房結綜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換術後;
35)雙肺葉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損傷;
37)呼吸困難3級或PaO2(下角)〉8 ̄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減少並有出血傾向(≤4×10(上角)10/L);
43)胃切除3/4;
44)小腸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腸、肛門、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46)肛門外傷後排便輕度障礙;
47)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48)慢性中毒性腎病;
49)一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瘺不能修復者;
52)兩側睾丸、副睾丸缺損;
53)兩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4)陰莖缺損;
55)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7)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58)陰道閉鎖;
59)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損傷。
f)六級
1)輕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癲癇中度;
4)不完全性失語;
5)一側完全性面癱;
6)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7)全顏面植皮術後或全身瘢痕面積達60% ̄69%;
8)撕脫傷後頭皮、眉毛完全缺損者;
9)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10)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11)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12)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2;
13)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48%(或半徑≤30°);
14)雙耳聽力損失≥71dBHL;
15)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16)食管狹窄,或食管成形術後只能進半流食;
17)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半流食者;
18)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度;
19)面部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伴發涎瘺;
20)鼻缺損〈1/3、〉1/5;
21)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痛(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
22)三肢癱肌力4級;
23)非利手全肌癱肌力2級;
2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25)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26)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喪失;
30)除拇指外其餘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側踝以下缺失;
33)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4厘米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外,2 ̄5趾畸形,功能喪失;
37)一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38)一髖或一膝並節功能不全;
39)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40)肺葉切除,並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塵肺Ⅰ期,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2)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3)肝切除1/3;
44)膽道損傷致肝功能輕度損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緩解;
47)腹壁缺損大於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腎損傷性高血壓;
51)一側腎切除;
52)兩側睾丸創傷後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輕度損傷;
54)已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55)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g)七級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
2)第Ⅲ、Ⅳ對腦神經麻痹;
3)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4)電燒傷顱骨切除〉3平方厘米,並行硬腦膜植皮術者;
5)頸頦粘連,影響頸部活動者;
6)全身瘢痕面積50% ̄59%;
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9)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10)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11)雙耳聽力損失≥56dBHL;
12)喉保護功能喪失,飲食時嗆咳並易發生誤吸;
13)食管重建術後並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雙耳廓缺損2/3以上;
15)牙槽骨損傷長〉8厘米,牙齒脫落10個以上;
16)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17)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18)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19)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20)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21)輕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22)骨盆骨折後遺產道狹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24)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
25)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28)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術後,關節功能好;
33)關節創傷性滑膜炎,長期反復積液;
34)下肢傷後短縮〈3厘米、〉2厘米者;
35)肺葉切除;
36)肺功能輕度損害;
37)局限性膿胸行部分胸改術;
38)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職業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1)肝切除1/4;
42)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43)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後;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礙性貧血完全緩解;
47)白細胞減少症;
48)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49)血小板減少(〈8×10(上角)10/L);
50)胃切除1/2;
51)小腸切除1/2;
52)結腸大部分切除;
53)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4)輕度排尿障礙;
55)已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57)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58)陰道狹窄;
59)未育婦女側乳腺切除。
h)八級
1)邊緣智能;
2)精神病性症狀有人格改變者;
3)顱骨外露;
4)面部燒傷廣泛植皮術後;
5)鼻或面頰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處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側或雙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瞼外翻;
7)全身瘢痕面積40% ̄49%;
8)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9)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4;
10)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11)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者;
12)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者;
13)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者;
14)外傷性青光眼;
15)雙耳聽力損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體力勞動時有呼吸困難(喉原性);
17)發聲及言語困難;
18)一耳或雙耳缺損〉1/3、〈2/3;
19)牙槽骨損傷長≥6厘米,牙齒脫8個以上;
20)舌缺損小於舌的1/3;
21)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22)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度;
23)食管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24)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25)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26)脊椎壓縮骨折;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脫術後無神經系統症狀者;
28)單肢癱或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29)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30)雙足全肌癱肌力4級;
31)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8)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者;
39)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後,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級;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膽道修補術後;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損10厘米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腸部分切除;
51)一側腎上腺缺損;
52)輸尿管修補術後;
53)尿道修補術後;
54)一側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6)已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57)已育婦女單側輸卵管切除;
58)已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礙;
60)急性放射皮膚損傷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手術治療後影響肢體功能;
61)放射性皮膚潰瘍經久不愈者。
i)九級
1)癲癇輕度;
2)顱骨缺損≥25平方厘米,無功能障礙;
3)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4)第Ⅴ對腦神經眼支及第Ⅵ對腦神經麻痹;
5)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6)鼻或面頰部有明顯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頸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積30% ̄39%;
9)鼻再造術後;
10)瞼外翻、唇外翻植皮術後;
11)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12)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
13)職業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Ⅲ期(或重度);
1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15)雙耳聽力損失≥31dBHL或一耳損失≥7dBHL;
16)發聲及言語不暢;
17)食管切除術後,進食正常者;
18)一耳或雙耳廓缺損〉1/5,〈1/3;
19)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20)牙槽骨損傷長〉4厘米,牙脫落4個以上;
21)二個以上橫突骨折後遺腰痛;
22)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後;
23)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兩節缺失;
26)一拇指指關節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庶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31)患肢外傷後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32)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33)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34)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後;
35)肺修補術;
36)支氣管成形術;
37)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後;
38)乳腺成形術後;
39)膈肌修補術後;
40)慢性隱匿型中毒性腎病;
41)子宮修補術後;
42)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43)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後。
j)十級
1)顱骨缺損9 ̄24平方厘米,無功能障礙;
2)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面部輕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4)全身瘢痕面積〈30%;
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6)雙眼矯正視力≤0.8;
7)職業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 ̄Ⅱ期(或輕、中度),或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無晶體;
8)晶體脫位;
9)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10)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11)外傷性瞳孔放大;
12)雙耳聽力損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14)發聲障礙;
15)一耳或雙耳缺損〉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後;
17)鉻鼻病(無症狀者);
18)嗅覺喪失;
8|8
19)牙齒除---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8|8
20)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Ⅰ度;
21)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曾取出;
22)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2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積〉50平方厘米,並有明顯瘢痕;
29)一拇指指間關節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31)除拇指外,餘3 ̄4指末節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積〉100平方厘米;
3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35)外傷後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椎間盤切除或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36)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7)胸壁異物滯留;
38)肋骨、鎖骨、胸骨骨折治癒後無功能障礙;
39)肝修補術後;
40)脾修補術後;
41)胰修補術後;
42)開腹探查或胃修補術後;
43)開腹探查或結腸修補術後;
44)開腹探查或小腸修補術後;
45)腎修補術後;
46)膀胱修補術後;
47)卵巢修補術後;
48)輸卵管修補術後;
49)乳腺修補術後;
50)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頸椎第6骨折算幾級
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為九級傷殘,主要看活動度功能性還剩多少。若是外傷導致的頸椎骨折,可詳詢我,祝您早日康復
5、急急!頸椎骨折算幾級工傷?需要賠多少?
1、正常程序應有你父親任職單位條件相關材料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工傷鑒定
若單位不主動申請,受傷職工本人和近親屬可以組織材料向勞動局申請。
2、待勞動局對是否構成工傷以及傷殘鑒定後,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應規定進行數額計算,這樣也更為准確。
3.、如果作業隊是獨立主體或法人,你可以將作業隊和中鐵21局做共同被告,但作業隊屬於21局且不具備獨立性,應直接起訴21局
4、如有疑問或信息補充,我們可以再為你做詳細分析。
6、頸椎骨折是屬於幾級傷殘
八級傷殘
7、頸椎骨折算幾級傷殘?
如果只是骨折,最多4級,
如果出現其他並發症,就不好說了。
你應該去相關部門做鑒定,鑒定結果可能存在一定的人為差別(不是說有黑幕),鑒定的標准存在一定的寬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