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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腳姆指粉碎性骨折怎麼治療

發布時間:2020-04-16 15:12:50

1、大腳指粉碎性骨折能評上級嗎

可能評九級或十級知。具體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1]》(GB/T 16180-2006 )

h)八級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道功能完全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內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i)九級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容

j)十級

10)除拇趾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2、大腳指粉碎性骨折過了十個月為什麼還要痛

你好 粉碎百性骨折是比較嚴重的,能多長時間能好這與你選擇的治療方法和醫生的治療水平有很大關系,度骨頭固定好後,如果選擇在家靜養慢慢等待骨頭生長,時間就需要很長,就算普通的骨頭斷裂靜養最快也要知三至五個月才能基本康復,有些甚至長時間都不能癒合康復,而粉碎性性骨折是比較嚴重的,因為斷面多,所以生長癒合的時間相對道要比單純斷裂癒合的時間要長,而骨折超出半年或一年以上不癒合,患處都是有可能產生病變的,尤其是骨回折期間大量補鈣和誤服含激素的葯物,就更容易加快骨答頭向病變的方向發展。 要想斷骨盡快生長癒合,

3、腳大拇指粉碎性骨折算幾級工傷,

1、腳大拇指粉碎性骨折算十級工傷傷殘的,建議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
2、傷殘鑒定的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

4、大腳指頭小腳指頭粉碎性骨折怎麼辦復查拍片

移舟泊煙渚,

5、左大腳指砸成粉碎性骨折,請問醫生能不能骨質增生?

病情分析:
這位朋友您好,考慮粉碎性骨折
指導意見:
你好,建議石膏固定,抬高患肢,口服接骨葯物,定期復查X光片,癒合後會骨質增生

6、我肱骨粉碎性骨折。腓骨骨折。不能走太多路。大腳拇指不能控制。右橫突L3L4骨折。可以申請辦殘疾證嗎?

至少要等你骨折癒合後,傷殘鑒定有殘疾才能辦。不是所有骨折都能辦殘疾證,很多骨折癒合後基本恢復傷前狀態,不存在殘疾。

7、大腳拇指粉碎性骨折算得上傷殘級別嗎

按經驗來說,應當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的樣子,但具體的傷殘等級確定,應當經法醫學鑒定,以上僅為個人經驗意見。

8、醫師您好請問大腳拇指前面一節砸成粉碎性骨折,治好後會構成傷殘嗎?謝謝!

根據你的描述,這種粉碎性骨折必須在骨折線完全消失後方可負重活動,建議拍片檢查一下,如果已經完全癒合則可下地練習負重

建議拍片檢查一下,如果已經完全癒合則可下地練習負重

9、請問貴醫生:大腳拇指被鋼管砸成六小塊導致粉碎性骨折,以後會留下傷殘嗎?謝謝!

大腳拇指被鋼管砸成六小塊導致粉碎性骨折,由於大母趾沒有什麼特殊功能,以後不會有影響。

10、農村工傷大腳指粉碎性骨折怎麼賠償,沒合同

傷者應當盡快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勞動者收集如:勞動合同(或者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資料)、工傷認定申請書、診斷證明、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等,勞動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
然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
2、工傷認定書;
3、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診斷證明;
4、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5、被鑒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報告等材料。
然後,根據傷殘等級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勞動者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協商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收集資料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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