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機下班後洗澡不慎摔倒骨折能報工傷嗎
司機下班後洗澡不慎摔倒骨折不能認定為工傷。
司機下班後洗澡是個人衛生需要,不慎摔倒骨折,並非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也不是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健身房洗完澡滑到導致骨折,如何理賠
先報派出所定責,再計算你的損失
3、跟團旅遊賓館內洗澡摔骨折,到底數的責任呢?
除了找酒店的責任之外,
洗澡的是成年人,自己也有責任。
如果是未成年的人,那他的法定監護人也有責任。
如果是正常情況,超過50%的責任還是自己。
4、澡堂洗澡滑到摔傷致骨折,澡堂有責任嗎
這種情況澡堂是需要負責任的。這是因為澡堂沒有做好防滑措施,導致的客人摔倒,否則客人是不可能摔倒的,因此澡堂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現實中,我本人也在澡堂摔倒過,但摔得不重,澡堂方還送了禮物表示慰問和解
5、我在下班洗澡時不慎摔倒,致腳踝骨粉碎性骨折。請問算不算工傷?
我在下班洗澡時不慎摔倒,致腳踝骨粉碎性骨折,你是在哪裡洗澡的?在廠里洗澡的算。
6、我老公在公共浴室洗澡滑倒摔骨折,洗浴中心說他們沒一點責任對嗎?
如果洗浴中心沒有盡到告知責任,沒有保護措施,是需要承擔賠償的
7、下班後,在公司宿舍洗澡摔骨折,補三月工資,能解除關系嗎?
下班後在宿舍洗澡睡成骨折,雖然補三個月的工資,但是也不能解除勞動關系的,除非是本人提出來。
8、在澡堂洗澡摔骨折意外險擔負嗎
算意外,一般像在這種公共地盤一般主家應該也投有保險,能理賠一些,自己若有意外險,還可以保。
9、客人在酒店衛生間洗澡摔骨折了,酒店應承擔什麼責任?
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9)洗完澡摔骨折擴展資料:
相關報道:客人在衛生間摔傷 酒店該承擔責任嗎?
因在廈門某酒店內滑倒摔傷,與酒店協商賠償費用未果,54歲的王女士將廈門某酒店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日前,思明法院受理這一案件,並對案件進行調解。
今年2月,王女士一家人來廈旅遊,入住某酒店。晚上10點多,王女士洗漱完畢後,卻在衛生間門口滑倒受傷,被立即送醫檢查。經診斷,王女士右股骨頸骨折,需住院治療,並進行「右人工全髖關節置換術」。之後,王女士住院治療8天,花了醫療費9萬多元。經鑒定,王女士達到八級傷殘等級。
王女士與酒店協商賠償問題,酒店卻表示自己無過錯,拒絕賠償。王女士便將酒店告上法院。「我與酒店產生服務合同關系,酒店就應該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王女士要求酒店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殘疾賠償金等費用共計25萬余元。
法官詳細了解案件經過,並對雙方進行調解。
對於酒店來說,王女士入住酒店期間,酒店負有在合理限度內為王女士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而酒店提交的證據不能夠證明其衛生間的設施達到國家、行業安全標准,也不能證明酒店在合理限度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酒店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時存在過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王女士自稱是因酒店洗手間門口濕滑而導致滑倒受傷,但她無法證實衛生間門口的濕滑是因酒店工作人員未打掃干凈所留。而王女士作為成年人,自她入住酒店開始,所住的房間即為她的私人空間,酒店在未徵得王女士同意的情況下,不可能對該房間進行管理。王女士在房間的活動應當自行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但因其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導致滑倒,自身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各自退讓一步,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酒店同意賠償王女士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各項損失8萬元,王女士同意這一調解方案。
法官提醒
出門在外,使用酒店衛生間時一定要注意做好防滑措施,而酒店也應該在衛生間內設置相應的防滑警示牌、防滑墊,提供防滑拖鞋,並且對衛生間內設施進行有效的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