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眼眶內壁骨質連續性中斷,醫生診斷骨折,全休三天。請問能鑒定什麼傷害?
1、眶內壁骨折、鼻骨骨折屬於輕微傷;
2、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突突骨折則屬於輕傷二級;
3、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2.4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O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 O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O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O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 O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 O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 O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突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I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5.2.5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Oc㎡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O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2、臉部顴骨3處骨折,算什麼傷害,要負什麼刑事責任嗎?
顴骨骨折的輕傷標準是: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顴骨損傷的重傷標準是:顴骨損傷致使張口度(上zd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1.5厘米;顴骨骨折錯位癒合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也就是說,3處骨折肯定可以構成輕傷了,具體是輕傷還是重傷,要看法醫的鑒定結論。
《刑法》里,只要輕傷就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內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故意傷害導致顴骨骨折及塌陷應得到什麼賠償
鑒定意見如果是輕傷以上情況,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鑒定之前公安機關可以調解,具體賠償金額當事雙方協商。鑒定下來後,賠償問題要到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到法院附帶民事訴訟,具體賠償可以雙方協商,也可以根據你花費的醫葯費讓法院判決。
打架打的是錢,所以別那麼任性。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4、顴骨骨折存在哪些危害
?
5、造成他人輕傷量刑:在畢業聚餐後兩邊都有喝酒的情況下打架,對方傷勢:顴骨骨折,屁股縫6針,腳2針。
個人看法:根據我國刑法,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首先確定對方是否構成了輕傷以上,按樓主所說,傷勢確實不輕,應該夠標准了。2.酒後或者醉酒狀態不構成減輕刑事責任的事由。3.相互斗毆的情形下,不存在正當防衛,除非一方住手,另一方追打,則被追打方可以正當防衛,免除或者減輕刑事責任。4.被判刑不只是服刑的問題,還會影響以後的就業甚至正常生活。5.即使堅持不賠而走司法程序,在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會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會有單獨的民事訴訟索賠,也就是說,賠償是不可避免的。6.偶犯、激情犯、初犯,平時一貫表現良好的話,量刑時可能會予以考慮。7.也會考慮對方的過錯和責任。8.其他因素或者情節,比如是否有前科,是否累犯,是否使用凶器,是否產生惡劣影響等等。9.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但也免不了治安處罰。 總之,此事建議能私了就私了,態度誠懇一些,對方也消消氣,可能有協商的機會。建議咨詢律師,在網上的都只是熱心人的個人看法,還是有實務經驗的人比較精通;另外,請老師或者長輩出面調解。
6、在法律上,多長的傷口算輕傷害,輕微傷害,重傷害?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1990年6月20日「兩院兩部」共同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
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
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
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也可以由司
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
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
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厘米, 兒童達 6厘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
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
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
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
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
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厘米 (兒童達 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
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 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
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 (兒童達 8厘米)或者
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
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
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
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 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 (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側乳房乳腺
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 (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 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 (兒童酌減) 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
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 陰莖部分缺損、畸形; 陰囊撕脫傷、陰囊血
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 2厘米; 陰莖創口長度達 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
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 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
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 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
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7、我在公司裝貨期間,被人打成顴骨骨折,問律師這算工傷嗎?
在公司裝貨期間,被他人打成顴骨骨折能否認定為工傷應區分如下兩種情況。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應認定為工傷。比如某工作崗位的職工,因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使一些人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滿足,這些人因此懷恨在心,對該職工用暴力手段進行報復,而導致該職工的人身受到傷害(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三款,)。
員工在工作期間由於履行工作職責被他人毆打致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被認定為工傷的, 依照不重復享受的原則,應先由職工依法請求民事賠償,所獲賠償低於依照條例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所在單位補足差額,所獲賠償高於工傷待遇標準的,工傷待遇不在支付,已經支付的應當退還。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第三人的暴力行為傷害不應認定為工傷,被害者應該通過民事途徑解決。
8、我朋友叫人打了,顴骨骨折,是輕微傷,還是輕傷害.另外我還想問問,傷好了以後還可以做傷害鑒定嗎?有沒有時間
根據《人身傷害輕傷鑒定標准》規定,骨折應該構成輕傷。傷害發生後就可以申請對傷情進行鑒定。是否構成傷殘需要等治療終結以後。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9、故意傷害傷殘鑒定標準是什麼?
你好! 你上網輸入「傷殘鑒定標准」即可查到你要的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有輕傷和重傷兩個標准。 如果是輕傷就在「傷殘鑒定標准」前面加上輕傷兩個字,重傷類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