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年前手肘骨骨折,手上還留了一道12厘米的疤。能不能考警校?
警校當然可以 你又不是去當兵加入解放軍。
2、我小時候手臂骨折過,打過鋼板,兩側有疤痕,能報考警校嗎?
報考警校的條件大致有:
一、1男生身高不低於1.70米,體重不輕於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體重不輕於45公斤。 2五官、體形端正,皮膚外觀特別是面部無明顯特徵,無缺陷,無口吃。 3左、右單眼裸視力不低於4.9,無色盲、色弱。
二、政治方面要嚴格把關,這個不用我說的多明白你就知道了吧,只要自己沒有打架,偷東西什麼的觸犯了治安或刑事條列而被記過的,家裡直系親屬沒有犯嚴重刑事案件的,當地派出所應該不會為難你的,反而很支持你.
三、成績不能太菜,想讀專科警校的話要向三本分奮斗,讀二本的要有超過二十分左右的實力,想讀公大或者刑事警察學院的,你懂的,重本不解釋.
四、身體素質要勉強過的去,好像警校面試的時候還要體能測試,1000米,引體向上,立地跳遠,4乘10來回跑.
五、身體有刺青啊,穿耳洞的你要有心理准備,你在面試的時候過的機會很渺茫.
你的疤痕在手臂上應該是不要緊的,可以報考警校。
3、我今年16歲腳意外骨折了,我現在想去讀警校現在我能不能去讀?
等骨折恢復好了,今年夏季報名,秋季入學即可。
4、左手肱骨骨折手術後,留下十二、三cm的刀疤,報考軍校警校或體校有影響嗎
面積大,比較明顯的,不適合報考警校。按照你說的情況,報考警校會有影響的。
體校一般沒有這方面的要求,可以報考。
5、骨折能報考公安警察學院嗎
對行動(劇烈運動)沒有影響,無明顯疤痕,夏天穿短褲看的非常不明顯才行.這是國家公務員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准 你可以參考一下
外 科
第一條 身高、體重標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南方部分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3千克)。
(二)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判定過於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准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
實際體重低於標准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
標准體重計算方法:
標准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於標准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100%
第二條 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顱骨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慢性顱內壓增高,不能錄用。
第三條 有胸、腹腔內重要臟器手術史(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者,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者除外),不能錄用。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膨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駝背,慢性腰腿痛,大骨節病指(趾)關節粗大,存在功能障礙者,不能錄用。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厘米,或雖在上述規定范圍內但步態異常,不能錄用。
第六條 影響功能及外觀的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能錄用。
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能錄用。
第八條 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能錄用。
第九條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重度精索靜脈曲張,不能錄用。
第十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睾,不能錄用。
皮膚科
第十一條 重度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濕疹,慢性蕁麻疹,神經性皮炎,白癲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不能錄用。
第十二條 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體裸露部位有明顯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不能錄用。
第十三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艾滋病及病毒攜帶者,不能錄用。
第十四條 紋身者不能錄用。
內 科
第十五條 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電圖異常,不能錄用。
第十六條 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能錄用:
收縮壓:12.00-- 18. 66千帕(9 0--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條 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不能錄用。
第十八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各型肺結核及肺外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能錄用。
第十九條 各種原因導致的一葉肺不張者,不能錄用。
第二十條 胃、十二指腸潰瘍,嚴重胃下垂(超過髂前上嵴聯線),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腹部包塊,不能錄用。
下列情況可以錄用:
(一)仰卧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2厘米(劍突下不超過3厘米),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扣擊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五年前患過甲型病毒性肝炎,治癒後再未復發,無症狀和體征者。
(三)既往患過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厘米,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者;單純性脾大不超過3厘米,無脾功能亢進者。
第二十一條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錄用。
(一)丙氨酸氨基轉移酶( A、 L、 T)酶法檢驗40單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標法檢驗陽性者。
(三)確診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種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條 急、慢性腎炎,單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能錄用。
第二十三條 血栓閉塞性各期脈管炎、雷諾氏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四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錄用。
第二十五條 除單純缺鐵性貧血,且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克/dl,女性高於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錄用。
第二十六條 各種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結締組織疾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七條 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八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症、暈厥史、夢游症及神經官能症(經常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智力低下,不能錄用。
下列情況可以錄用:
(一)食物或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時精神障礙,治癒後無後遺症。
(二)十三周歲後未發生過遺尿。
第二十九條 中樞神經系統及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能錄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條 口吃,嗓音明顯嘶啞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一條 嗅覺喪失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二條 雙耳失聰者;雙側聽力耳語低於4米者;一側聽力正常,另一側聽力耳語低於3米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三條 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四條 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廊、外耳道濕疹,耳黴菌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五條 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六條 鼻畸形,嚴重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及其它影響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七條 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能錄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條 雙側視力低於5 .0,中心30度周圍視野,不能錄用。
第三十九條 色覺異常,不能錄用。
第四十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能錄用。
第四十一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上者,不能錄用。
第四十二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能錄用。
第四十三條 青光眼,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不能錄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條 三度齲齒、齒缺失並列在一起的超過兩個,不在一起的超過三個;頜關節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錄用。
婦 科
第四十五條 妊娠期內不能錄用。
第四十六條 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腫塊、慢性盆腔炎等婦科疾病,陰道分泌物淋菌快檢陽性者,不能錄用。
第四十六條 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子宮脫垂、乳房腫瘤不能錄用。
6、我兒子肘關節十年前骨折醫治好後一直伸不直,請問能報考軍校或警校嗎?
不可以的,部隊的體檢是很嚴格的,肢體有異常的,體檢一定是不合格的。
7、我手臂肘部因為小時候骨折動手術遺留疤痕,我以後想考中國人民公安警
骨折無運動功能障礙是可以的,疤痕不在面部無關緊要,絕對不能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