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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間骨折

發布時間:2020-04-14 20:52:50

1、我在部隊服役時左手橈骨骨折,醫生說不能取鋼板而部隊又不能評殘,我

1、傷情未穩定無法做傷殘鑒定 原因很簡單 傷都還沒好 怎麼知道肢體能力喪失到么什麼程度呢?就算現在做了 以後只要對方提意見 你也必須重新做的 但是工傷保險只給報銷一次的錢 所以還是等好了再做好
2、如果關於補償談不攏 記得及時保存工作證回明、工資條等相關證據 方便以後訴訟或仲裁
3、一定不要怕麻煩 該提勞動仲裁的時候馬上就去提 對自己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分無所謂 希望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護 有問答題可再追問

2、義務兵服役期骨折需要進行二次手術 部隊可以強制讓我退伍么

不可以,士兵服役期受傷,部隊應當給與治療痊癒,如果至退伍時間依然沒有痊癒,部隊應當繼續給與治療直到你傷勢全部恢復為止,然後讓你退伍。如果不能痊癒應當給與評殘後轉抄交地方民政部門。
總之一句話 你沒有痊癒就不要聽從領導的話退伍,傷不好不退伍,這是可以的,很多部隊傷員都是這樣做的,現在就是有相關清退部隊滯留人員的政策也不要管,你在部隊受傷,部隊不給你治好傷,你就不走。

3、我是一名退伍老兵在部隊服役期間手腕骨折,退伍後更加厲害了問能辦傷殘嗎

只要有當時的部隊治療和診斷證明,就可以向當地民政局申請傷殘鑒定。鑒定如果符合評殘標准,依舊可以在家鄉評殘,並獲得相應的優撫待遇。

4、我在服役期間受傷骨折,至今還有後遺證,能不能帶病回鄉。

你都骨折了
那麼就是會退伍的
至於是什麼待遇
就要看部隊的安排了

5、在部隊義務服役期間大臂骨折能開傷殘證嗎?怎麼樣去申請。謝謝

管參軍、退役軍旦退役與部隊沒除戰友情誼外任何關系 至於要補評殘疾知軍願依據民政部門規定相道困難條件: 1、戰、公受傷致殘三內; 2、團政治部門具受傷事故經證明(證戰致版傷用公沒作用); 3、具受傷部隊系統病歷、物理檢查證據重要院結面應描述肢體癱性運權障礙肌力具體情況 具備條件持材料民政局優撫科申請補評殘疾

6、義務兵 服役期間因公腳摔骨折了 退伍時候怎麼處理

我也是,不過我回家了。聽說最近國家對這個有補助

7、義務兵服役期間訓練疲勞性骨折,沒有住院,衛生隊打石膏,連隊靜養,現回原籍

要看骨折的位置。根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2011年),殘疾等級分為九級,由低到高,傷殘程度逐漸減小。(九)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九級:
5.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6.跗骨骨折影響足弓; 
7.跟骨、距骨骨折; 
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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