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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水鎮

發布時間:2021-04-17 11:27:36

1、中老年骨折患者值得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1)保持良好的心理狀態。中老年人骨折以後良好的心理狀態是很重要的。保持樂觀的心態,主動配合治療,不僅有利於骨折癒合,防止並發症,還能緩解患者家屬的精神負擔。

(2)注意飲食、衛生飲食要豐富、多樣。良好的營養是骨折癒合的基本條件之一。除蛋、肉類高蛋白飲食外,還要注意多吃水果、蔬菜及適量粗糧,這樣,不僅能補充豐富的維生素,還能提供豐富的纖維素,促進腸蠕動,防止便秘。糖尿病患者要嚴格定量飲食,防止血糖增高。

(3)適當使用止痛及活血化瘀葯物。對中老年適當止痛是必要的。

可用索米痛片等止痛葯。活血化瘀中草葯制劑早期使用有消腫止痛作用,可使用雲南白葯、三七傷葯片等。但老年人臟器代謝功能低下,過多使用葯物,會增加肝、腎負荷。因此,葯物盡量少用,不可長期使用。

(4)了解骨折癒合機制。骨折癒合依賴於骨折面端固有的癒合能力,豐富的血液供應和穩定的固定實現的。有的患者寄希望於「接骨葯」促進骨折癒合,其實是不現實的。

(5)堅持功能鍛煉。功能鍛煉能夠防止肌肉粘連,促進靜脈迴流。

能夠有效地防止關節僵硬,下肢靜脈血栓形成。肌肉反復舒縮活動,能防止組織水腫,促進血液循環,不斷在骨折端產生應有刺激,有利於骨折癒合。功能鍛煉要循序漸進,還要在醫生指導下進行。中老年人如何預防骨折骨折不僅給中老年人帶來巨大痛苦,也給家庭和社會造成巨大的經濟負擔。因此,對中老年人來說,預防骨折這一問題顯得越來越重要了。

中老年人骨折的基本因素有兩個:骨質疏鬆,骨的強度降低;由於衰老,骨關節靈活性降低,加之不注意體育活動,骨關節調節能力下降,跌傷的機會增多。

因此,預防骨折,主要應從這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向中老年人宣傳預防骨折的意義,充分認識預防骨折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注意防止骨折的發生。

第二,生活規律,注意休息好,保持精力充沛。這樣,在日常活動中保持大腦對周圍環境良好反應性,能減少跌傷的機會。

第三,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吸煙、不飲酒,飲食中注意補充鈣劑,減少骨吸收,有助於減少骨折的機會。

第四,堅持體育鍛煉,增強體質,保持良好的大腦調節能力和關節的靈活性,能夠減少跌傷的機會,有助於預防骨折的發生。

第五,注意特殊環境條件下的活動。中老年人骨折在一些特殊環境條件下多見。如冬季下雪、結冰,上、下樓梯,洗手間、澡堂等。

在這些環境條件下容易跌摔,造成骨折。遇到這些情況時應特別注意。

骨折雖然是一種意外事件,有不可預知性。但只要在日常生活中充分注意這一問題,就能大大減少骨折的機會。

中老年人外傷後懷疑有骨折時,要保持鎮靜,不應過分緊張,以免誘發心血管系統疾病。妥善保護受傷肢體,以減輕疼痛,防止增加骨折移位或損傷周圍血管神經。如懷疑上肢骨折,應將上肢貼於胸部。前臂受傷可用書本等托起懸吊於頸部,起臨時保護作用。

懷疑有下肢骨折時不要試行站立,以免加重損傷。可在他人的幫助下將受傷肢體與健側肢體並攏,用寬頻綁扎在一起。懷疑有胸腰椎壓縮性骨折時要保持平卧位,不能活動。對懷疑有骨折的患者要盡快送往醫院。懷疑有脊柱骨折或下肢骨折時應將患者放於擔架上,平卧搬運。對於脊柱受傷的病人搬動時要將病人水平托起來,不要讓患者在彎腰姿勢下搬動,以免損傷脊髓。受傷後如身邊無人幫助或無運輸工具,可撥電話120,急救中心會迅速為您提供幫助。

2、我叔叔的肩骨骨折在醫院拍片醫生說做手術,在手術期間病人休克,後請市立醫院專家說骨下有腫瘤屬醫療事故否

這個就是讀片技術差異了
其實醫院的水平不是比誰的CT好,誰的病房豪華。比的是醫生的水平

3、有骨折能吃芹菜嗎,還有雞蛋,有點外傷

建議:芹菜的營養豐富,含有大量的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胡蘿卜素、B族維生素、和鈣鐵鋅等礦物質,具有平肝清熱,祛風除濕,除煩消腫,涼血止血,清腸通便,降低血壓,健腦鎮靜的功效,患有鼻骨骨質的患者可以食用芹菜補充營養。

4、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索賠哪些費用

建議先鑒定,估計是十級傷殘。
傷殘賠償項目標准
1、醫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3)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4)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2、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5)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6)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1)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2)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3)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5、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一般參照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標准。  
6、交通費
(1)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2)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及伙食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8、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3)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4)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0、殘疾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1)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
(2)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3)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12、患者超過賠償期限仍生存的費用處理
(1)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13、其他
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請參考: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標准http://www.055110.com/jt/1/

5、兩個人打架過了兩天說骨折了怎麼處理?

兩個人打架過了兩天說骨折了怎麼處理?
1,需要做傷情鑒定。如果經過鑒定構成輕傷或以上,那麼你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輕傷,那麼你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進行民事賠償即可.
2,無論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都需要進行民事賠償,賠償對方醫葯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還需要賠償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
3,費用金額可以參考以下標准:
(1),醫葯費。
醫葯費是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正規醫療發票確定數額。包括對方為了治療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手術費、醫葯費、住院費、整形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2),營養費。
營養費是按照醫生開具的營養需求診斷證明和相關費用支出證明確定數額。是指為輔助治療疾病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3),誤工費、護理費。
誤工費、護理費是根據對方或護理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交通食宿費。
交通費根據對方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等,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計算;
住宿費根據對方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支付;
住院伙食補助費應以實際支出和費用或當地實際生活水平計算;
(5),傷殘賠償金。
傷殘賠償金是根據法醫鑒定確定的傷殘等級、對方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標准為基礎計算。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
(7),財產損失
財產損失是根據對方遭受的實際財產損失為限的,包括物品的維修費、貶損費等,以受損物品的實際價值為限。應當提供購買物品的發票、合同、收據等來證明受損物品的價值,如果無法確定價值的,可以申請鑒定,根據鑒定結論確定。
4,你沒有墊付義務,可以要求對方先行治療,治療完畢後,憑正規票據向你索賠。對於沒有證據支持的費用或不合理要求等,你可以拒絕。
但積極賠償總是有利的,取得受害人或受害人親屬的諒解可以申請從輕處罰.
具體是否構成犯罪以及量刑輕重還要看案件詳情、證據情況及法官判決等。建議盡快委託律師介入,以作最好處理。
當然,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確定。

6、交通事故導致骨折,賠償金大約有多少?

賠償多少錢需根據您個人的工資和當地生活水平等情況來決定,您可要求以下賠償: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6)骨折水鎮擴展資料

賠償

1、損害賠償:人身損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治療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標准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單獨計算。比如醫療費的計算標准,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進行認定。

2、致殘賠償: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根據傷殘認定的等級不同,也會有不同的賠償標准,但一般均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死亡賠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無疑應歸為嚴重交通事故一類,雖然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並不是人生的終結,隨之而來還有殯葬、被撫養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決,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賠償項目與相關標准。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准,應特別注意被撫養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精神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即適用於受害人的人身遭損害致殘或死亡,不適用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性物件損毀等,比如寵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將寵物狗視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標准,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7、在工地骨折了,醫院也沒住,老闆給了一個月工資,我回家卧床一個月了,還是疼痛難受,該怎麼辦

勞動者被確定為工傷之後可以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認定工傷一般可以從三個要素出發: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

一、工傷認定標准: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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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准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

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范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范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突發疾病死亡」是指:

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斗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於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復發,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答復中認為可認定為工傷的三種情形

(一)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5號)中認為,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適用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復函[2008]375號)認為:職工李某從單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

(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1號)認為,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關答復中認為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6號)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9號)認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 ([2006]行他字第17號)認為,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註:依據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復意見,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不具備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徵,不宜認定其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法[2008]139號)認為,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僱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請示的答復([2009]行他字第2號)認為,鶴崗市公安局東山分局東方紅派出所臨時聘用、未參加工傷保險、不是正式幹警的司機王奎在單位突發疾病死亡,應由鶴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是否屬於工傷、確定工傷待遇的標准。有關工傷待遇費用由聘用機關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認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236號)認為,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2019年最新工傷賠償標准

(一)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待遇

標准: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工傷傷殘待遇

1、標准:

(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難以安排工作的,才發放此傷殘津貼)

2、要求: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標准:

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因工死亡待遇標准

據國家統計局公布,2016年全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名義增長7.8%,實際增長5.6%。而這個數據,直接影響工亡待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說明:如果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則上述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未參加工傷保險,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故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准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16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准為672320元,相比上年度的623900元,增加了48420元。這個標准沒有地域之分,全國統一價。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准同樣每年會有變化。

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資為7086元,則喪葬補助金為7086元×6=42516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由上,在工作時間與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一般可以認定為工傷。勞動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申報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報的,勞動者即其直系親屬應當在一年的時間內去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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