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手被綁住或者被手銬銬住,除了掰斷自己的大拇指之外還有什麼方法脫逃?
讓拇指脫臼是讓手掌可以從手銬中穿過,讓肩脫臼可以從大綁的繩套中脫出。
針對不同材質的繩子、手銬,也可能力量大的直接掙斷。
當然這是在缺少外物輔助的情況下,若有外物輔助的情況:比如用釘子和鐵絲等開手銬,用火燒斷繩子或者用鐵片磨斷繩子等等,太多了,就不一一贅述了
2、我的手被手銬背銬在柱子上了,求怎樣才能爭脫
現在嗎?只能說你太牛逼了,上了背拷還不老實,還用手機?!
3、進看守所戴手銬腳鐐的人
答: 進看守所戴手銬腳鐐的人都是危險犯人
問題問的挺好的
很高興為你回答
4、鷹巢之預備警官中焦嬈繞展示柔骨脫手銬是哪一集?
應該
5、犯罪到什麼程度要帶手銬腳銬?
戴手銬腳鐐的犯人級別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級別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過十五天。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使用時間的,須經主管公安局、處長批准。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 逃、行 凶、自 殺、自 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腳鐐很重,可以防止犯人逃跑,並且兩腳之間的連接很短,犯人難以邁開步伐逃跑,並且走動的時候有聲音,能讓別人知道。手銬一般分為連接鏈式和板銬兩種,現在板銬較常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看守所使用的械具為手銬、腳鐐、警繩.警繩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時候使用。使用手銬、腳鐐的時間,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過十五天。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使用時間的,須經主管公安局、處長批准。
人犯在戴手銬、腳鐐期間,看守幹警應當加強教育,在危險行為清除時,應當立即解除。手銬、腳鐐的制式規格和使用程序必須嚴格遵守規定。
(5)骨折脫手銬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駐看守所的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武警)根據看守工作的需要和武警《內衛勤務條例》部署警力。
武警應當在監區大門、監房上的巡邏道、崗樓設置哨位。
武裝警戒的任務是防範和制止人犯自殺、脫逃、行凶、破壞、騷亂,鎮壓人犯暴動,防範和制止敵對分子、違法犯罪分子襲擊看守所、劫持人犯及其他危害看守所安全的破壞活動。
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設置的看守所,由看守幹警擔負對人犯的武裝警戒和押解任務。
第十四條 人犯因出庭受審、看病等情形出所時,值班看守幹警應當填寫《人犯臨時出入單》,由押解幹警交監區大門執勤武警查驗放行。
人犯返所時,押解幹警將《人犯臨時出入單》交執勤武警查驗無誤後准予入所。人犯入所關押後,押解幹警應當將《人犯臨時出入單》交值班看守幹警保存。
第十五條 看守所對因公來所的人員,應當認真查驗身份證件和有關來所事由的證明函件。訊問室設在監區里的,看守所應當發給辦案人員出入證,供監區大門執勤武警查驗。出入證在辦案人員離所時收回。
除看守幹警、執勤武警、工勤、炊事人員和同級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幹部以及持有出入證的辦案人員可以進入監區以外,其他人員未經看守所所長批准和未在本所幹警帶領下,一律不得進入監區。
第十六條 看守所根據監所布局和實際情況確定值班區域。每個區域必須有二名以上幹警值班。值班幹警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巡查,不準擅離職守,不準睡覺,不準飲酒,不準從事其他有礙值班的一切活動。
值班幹警發現問題,要果斷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並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值班幹警應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時,必須清點人犯人數,有需要注意的事項,要向接班幹警交待清楚。
幹警進入監室,非特殊情況不得攜帶槍支。
6、jc可以隨意用手銬么?我朋友並沒上法庭和判刑,用手銬是不是有些不合理
好好學學法律吧,雖然有使用條例,不一定需要上銬子,但是傷人可以入刑,輕傷以上牢獄之災很正常。
7、電影中人們被戴上手銬之後逃脫時 把右手大拇指掰錯位 還是什麼?求具體怎麼操作?
這是把 所有的手指頭硬生生 拽脫臼 脫出手銬以後再找接骨醫生 給你接回去 現實生活里 是可以辦到的 但是十指連心的疼痛是一般人承受不了的
滿意請採納
8、什麼情況下可以被拷上手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所稱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槍支、彈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凶、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