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裹腳腳指是不是要折斷.在裹腳的年代
在過去從小沒有裹腳的,
而結婚時婆家要求必須裹腳的,
是直接把大趾以外的腳趾齊根折斷,
然後用布緊緊包住,穿上尖頭鞋,
這叫急裹,過去底層比較普遍的做法!
因為從小沒有條件,還要做活,
有條件的從小裹腳的,會限制腳的生長,
有的腳趾沒有長長,痛苦相對小一些!
2、古代裹腳腳指是不是要折斷.在裹腳的年代,裹腳的普及率是多少
裹腳大概從南唐興起的,據說是當時有個叫窈娘的跳舞很好看,腳型很美,原來她是用布把足纏起來塑形的,可能是便於腳尖著地吧!連李煜都很喜歡!後來就流行開來,估計到明清時代愈演愈烈,認為不裹腳的姑娘是嫁不出去的,所以女子普遍裹腳!裹腳時腳趾是要折斷的,因為是強迫的把除大腳趾以外的四個腳趾壓到腳心上,然後纏好,讓裹腳的人不停的走路,腳很快就走腫了,也就意味著腳趾over了。當然也可以找出不裹腳的例子(因為政府並沒有頒布希么法令要強制裹腳的),比如朱元璋的妻子馬皇後,還有太平天國的女兵都是沒裹腳的。如果說普及率的話,我想起碼要80%吧!
3、如何判斷是否骨折
骨折病人的典型表現是傷後出現局部變形、肢體等出現異常運動、移動肢體時可聽到骨擦音。此外,傷口劇痛,局部腫脹、淤血,傷後出現運動障礙。
骨折的特有體征:
(1)畸形、骨折端移位可使患肢外形發生改變,主要表現為縮短、成角、延長。
(2)異常活動、正常情況下肢體不能活動的部位,骨折後出現不正常的活動。
(3)骨擦音或骨擦感、骨折後兩骨折端相互摩擦撞擊,可產生骨擦音或骨擦感。
以上三種體征只要發現其中之一即可確診,但未見此三種體征者也不能排除骨折的可能,如嵌插骨折、裂縫骨折。一般情況下不要為了診斷而檢查上述體征,因為這會加重損傷。
(3)裹腳是骨折嗎擴展資料:
檢查:
1、X線檢查
凡疑為骨折者應常規進行X線拍片檢查,可顯示臨床上難以發現的不完全性骨折、深部的骨折、關節內骨折和小的撕脫性骨折等,即使臨床上已表現為明顯骨折者,X線拍片檢查也是必需的,可以了解骨折的類型和具體情況,對治療具有指導意義。
X線攝片應包括正、側位片,必須包括鄰近關節,有時需加攝斜位、切線位或健側相應部位的X線片。
2、CT檢查
對於骨折不明確但又不能排除者、脊柱骨折有可能壓迫脊髓神經根者及復雜骨折者均可行CT檢查。三維CT重建可以更直觀便捷地進行骨折分型,對治療方案選擇幫助很大,目前臨床上常用。
3、MRI檢查
雖然顯示骨折線不如CT檢查,但對於脊髓神經根及軟組織損傷的顯示有獨特優點,目前已廣泛用於脊柱骨折的檢查。
4、裹小腳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一、女子裹小腳從南唐李後主開始的:
南唐李後主(公元937——978)因為喜歡宮嬪睿娘的小腳狀態,就讓她纏足做新月狀,並因此成為皇宮里最受寵的一個女人。於是皇宮里開始流行纏足。由於皇帝的表率作用,小腳成為時尚,繼而官場與民間也相繼流行。
二、延伸:
中國女子纏足之風較常見的說法是,南唐後主有宮女嬪娘,纖麗善舞。乃命作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瓔珞,中作品色瑞蓮,令嬪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以後,此風從宮內傳向宮外——有些人認為這就是女子纏足之始。
到了宋代,女子纏足就逐漸從宮廷推廣到了民間,到了宋朝末年,社會上還興起了一股「以大足為恥」的風氣。到了明代,女子纏足的風氣更盛,都認為這是時髦,坊曲中的妓女無不以小腳為媚男子之具。
可是,到了清代,卻禁止女子纏足了,因為滿族統治者認為這是一種陋俗。順治元年(1644年),孝庄皇後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順治二年後,民眾所生女子禁纏足。以後,到了康熙七年(1668年),卻對女子纏足開禁,於是纏足又風靡全國,不僅漢族女子纏足,連不少滿族婦女也紛紛學樣了。
女子纏足一直延續到20世紀的民國初年才逐漸禁絕,但是直到全國解放後,少數邊遠地區仍有存在。
5、裹腳是什麼朝代開始的?
纏足,又稱裹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風俗,直至清末民初才開始逐漸被廢除。唐代已有纏足,始於何時何處不可考。惟認為宋朝人以女子小腳為美,故此北宋神宗元豐後是開始流行的時期。
這種行為主要流行於上流社會,女性須自幼兒期時以布緊纏雙足,使足骨變形足形尖小,導致走路時如小童般,只能以足跟行走。雖然自清初已經有廢止的聲音,直到民國初年才正式廢止,漢族開始認為是對婦女的一種壓制手段,此習俗逐漸消失。
起源
一般以李後主說為盛行。但許多早期的記載或被引用的文字證據,大多很難斷定僅僅是對腳小女性的贊譽、描寫足部的裝飾,還是真的有實行纏腳的動作。一直要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纏足記載,纏足最初是在妓女之間開始流行,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蘇東坡曾寫《菩薩蠻》一詞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在《金瓶梅》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墳時破土的鍬鋤」之說法,甚至乎,穿在小腳上的綉鞋也被賦予了性內涵。
從宋至清纏足是一步一步加深的,宋明側纏(不造成骨折),清代折骨纏,以下為折骨纏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僕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首先開始推行反纏足,但最後未能成功。
6、古人裹腳不會導致骨折嗎?
有一種纏法是要導致骨折的
早期的不是
7、明朝末期裹腳已經發展到致殘的地步嗎?有沒有證據證明!
清朝之前裹腳實際上並不流行,且僅限於少數大家閨秀女子,並且不會造成骨折和畸形,此外,普通的勞動婦女是不裹腳的。
滿清入關後,為了更好的便於統治,推行血腥的「剃發易服」
法令,「留發不留頭,留頭不留發」,強迫漢人穿著滿式服裝,改用滿式發型,並以此作為漢人歸順的標志,其中包括禁止漢族婦女纏足,並禁止滿族女子效法漢人
纏足,所以,清朝統治者禁止婦女纏足並非為了漢族婦女的健康,而是和「剃發易服」一樣僅僅是為了改變漢人的習俗,更好的統治漢人,並防止滿人漢化。
清朝是少數民族統治的社會,所以在急行軍征服中國後,迫不及待的推行滿族的習俗,並強制統治地區的人民實行,馮爾康《清代社會史綱論》中指出:「它的剃發令以
及後來短期存在的禁止纏足令,都促成了一個充滿性暗示的瘋狂氛圍,特別是強令男子剃光頭發,被認為是對漢族男子氣的攻擊,與強奸他們的女人一樣同樣是對漢
人的威脅,並促使一些江南城市出現了誓死忠明的抵抗活動,」清朝統治者以血腥手段推行剃發令的同時,就深深地埋下了民族仇恨的種子,在民族問題上,纏足和
服裝、辮發、民族身份密切相關。清代漢人對纏足之風的發揚光大,其實就是一種抵抗滿清保持漢族「氣節」的努力,具有反清的意義,可惜這是建立在殘害女性的
基礎上,令人遺憾。
婦女纏足在清代可謂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
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與此同時,女子小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與關注。這一時期,腳的形狀、大小成了評判女子美與丑的重要標准,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
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在當時,社會各階層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腳為恥,小腳為榮。「三寸金蓮」之說深入人心,甚至還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現女子因腳太小行動不便,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很受歡迎
8、明朝裹腳和清朝裹腳的區別?
我不多說,直接看圖吧。
先看明代女鞋文物
明代只有保守的腐儒士紳家裡的小姐,還有青樓賣藝的有文採的高等妓女才纏足。而且是裹纖細,像穿高跟鞋和芭蕾舞鞋一樣。
普通百姓沒那閑工夫,還要勞動呢。
根本不是什麼漢族傳統。
再來看滿清女鞋
掰斷骨頭,駱駝趾。就是滿清產物。
有人說滿清禁止纏足呢,是啊,搞鼠尾辮殺頭執行的那麼徹底,為什麼纏足反而越搞越離譜了呢?
他是真心禁止纏足嗎?還是在提醒。滿漢有別。是漢人就該纏足?搞得那些漢奸奴才們會意了,拼了命的殘害女性?
9、裹腳是把腿骨折斷嗎?
不是,是把除大腳趾以外的四個腳趾向足底撾,包裹之。久而久之就發育畸形了。
http://www.hnby.net/xwzx/zt/hnzt/ljjz/jdtp/t20061206_757521.htm
這是圖
10、纏足有多痛苦?就是裹腳有多痛苦?
腳掌骨折後不給你治,還天天踩你患處的感覺。